欢迎来到CC规范网,争做您的第一个学习站!

梧州住建局关于2025年第3批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满 申请按市场租金续租家庭名单公告2户

2025-03-23 21:53:37

因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满,黎楚强等2户家庭提交了续租申请材料,经审核及公示,该2户家庭因提供不了在本市三城区连续6个月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的证明、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3348.42元,不再符合保障条件。该批家庭虽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但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均低于13㎡的标准,且提出存在住房困难,根据《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可按市场租金租住所承租的公租房,现将名单进行公告。后续由公共租赁住房运营单位按《办法》相关规定核查租用情况,如无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办理续签合同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2025年第3批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满申请按市场租金续租家庭名单(共2户)

2025年3月5日

序号申请

家庭

与主

申请

人关

身份证号码是否

纳入

保障

月收入(元)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备注
1主申请人黎楚强本人450421********35181600.000申请续签合同的家庭虽没有申请当月前6个月在本市三城区连续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或本市的《居住证》,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但经审核,该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均低于13㎡的标准,根据《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存在住房困难家庭,可按照市场租金继续租住所承租的公租房。
共同

申请人

黎荣清父亲450421********3513800.00
李彩玲母亲450421********356X800.00
2主申请人陈桂英本人450402********03233640.000因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3348.42元,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但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均低于13㎡的标准,且提出存在住房困难,根据《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拟同意按市场租金继续租住所承租的公租房。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ztzl/zfbz/t19689205.shtml

上一篇:强化安全根基,护航项目新程:丽水市建设局指导科技公园项目复工复产
下一篇:定西市住建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