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的通知

函建字〔2017〕824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城市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要求,切实推进我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提高企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建建发〔2017〕208号),现将申报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试点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试点企业: 具有与工程规模和委托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的一项或多项资质,具有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综合实力、社会信誉和相关业绩。各设区市试点企业申报名额见附表。

  2.试点项目。 本地区已经实施或计划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采用通用技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申报时间

  请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本地区申报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试点项目名单以及本地区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一并上报省建筑业管理局。

  联系人:李锋,0571-89892132,传真:0571-89892119。

  附件:各地区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名额分配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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