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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住建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03-02 20:01: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公众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西1523室);邮编:55170;电话:(办公室)0857-8223837)。

2024年,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重要部署,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不断丰富公开形式,增强公开实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情况。

通过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信息228 篇。其中,部门预算决算信息21篇、权责清单2篇、政策文件解读12篇、综合执法14篇、执法监督管理18篇、建筑业管理81篇、房地产管理33篇、物业管理6篇、住房保障4篇、城市建设7篇、村镇建设4篇、城市管理7篇、质量安全5篇、建议提案14篇。

2.局门户网站发布情况

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407篇,涉及各项工作进展、重要会议及活动、执法情况相关通报等信息,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3.重大政策解读、重要活动宣传情况

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毕节市促进房地产业止跌回稳若干措施的通知》出台后,围绕文件的出台背景、意义、依据、主要内容等,局主要负责同志对文件进行深入的政策解读,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引导社会预期;围绕2024年房地产交易博览会,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媒体提问1次;围绕2024城市更新工作,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媒体提问1次;围绕2024年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推进情况,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媒体提问1次。

4.新闻发布会组织情况

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会工作机制,围绕2024年房地产交易博览会、2024年城市更新、2024年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园林绿化等,共组织召开4场新闻发布会。

(二)依申请公开

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确保申请渠道畅通。安排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对收到的申请及时进行登记、审核、处理和答复,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024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29件,已按程序全部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进行研究部署等,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政务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

(四)政务新媒体建设

加强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的运营管理,及时发布信息,与公众互动交流。丰富信息发布形式,采用图文并茂、短视频等多种方式,提高信息的可读性和吸引力。2024年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84条,微博发布信息149条。

(五)监督保障

调度跟踪相关科室应调整和更新的信息公开事项,配合市政府办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回复和处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3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6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9

0

0

0

0

0

2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9

0

0

0

0

0

29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9

0

0

0

0

0

2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3

0

0

0

3

2

0

0

0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和优化;部分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与公众的互动交流还需加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增加图表、视频等多种展示方式;二是建立信息更新提醒机制,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发布;三是加强与公众的互动,及时回复公众的留言和咨询,提高公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6日

 

原文地址:https://www.bijie.gov.cn/bm/bjszfcxjsj/zwgk/xxgknb/202501/t20250126_866928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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