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小讲堂丨购买法拍房应注意的事项
买房非小事
了解相关的房产小知识十分有必要
为给广大市民朋友提供便利
小编推出“购房小讲堂”
你关心的购房政策、房产知识
这里都有
法拍房,即法院拍卖房产,是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当债务人(业主)无力履行借款合约或无法清偿债务时,被债权人经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债务人名下房屋拍卖,以拍卖所得案款偿还债权,这种通过法院拍卖的房产就是法拍房。
法拍房是一种独特的房地产投资和购置方式,往往能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成交,吸引购房者、投资者的目光,为购房者提供了“捡漏”的机会。然而,法拍房因其特殊的来源和复杂的背景,存在着一些潜在风险。下面,小编整理了法拍房五大注意事项,为广大购房者提供参考。
1.房屋是否存在瑕疵
房屋质量问题不仅关乎居住的舒适度与安全性,还直接影响到房产价值与未来的维护成本。在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在拍卖公告中对已知的瑕疵进行告知或提醒。购房者参与竞拍前应仔细了解公告相关内容,一旦参与竞拍并成功竞得房屋、支付房屋价款后,其行为即被视为对房屋现状的全面认可,并自愿承担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风险。
2.房屋产权是否清晰
购房者参与竞拍前应仔细阅读拍卖公告,了解房屋产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性质、使用年限、房屋用途、是否办理产权登记、有无设置抵押担保等。如果拍卖房屋尚未具备登记办证条件或存在无法登记办证情形,法院一般会在拍卖公告中提示并按照现状进行拍卖。购房者在参与竞拍前应注意核实上述事项,如果成功拍得房屋,则视为接受可能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风险。
3.房屋是否存在租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因此,在实践中,若房屋仍在履行的租赁合同,竞买人即使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也无法对抗承租人的租赁权。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竞买人不能以其为房屋的所有人为由,要求承租人退出房屋,合法的租赁合同的内容和效力也不受影响。因此,竞买人在参与竞拍房产前,应全面了解目标房产租赁及使用情况。
4.房屋是否设立居住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若原房屋所有权人为特定关系人设定了居住权,即使房屋完成了拍卖过户手续,也可能依然无法使用。竞买人在参与竞拍房产之前,务必向居住权登记机构或拍卖法院进行咨询,核实该房产是否已设立居住权,以及居住权的设立时间、具体期限、居住权人身份信息等关键信息,避免出现无法使用的风险。
5.了解税费如何承担
法拍房可能因房屋产权性质、未办理产权登记等原因,存在较高的交易税费。如果拍卖公告明确税费全部由竞买人承担,将导致竞买人在成交后需额外支付较高税费,大大提高购买法拍房成本。税费增加的具体情形主要有:
1.划拨土地:政策性房屋如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其土地多为划拨性质,这意味着交易前可能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费用。
2.两次过户:若原业主仅完成合同网签备案、预告登记而未正式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竞得人可能需经历两次过户,从而支付两次税费。
3.费用累积:长期空置的“法拍房”可能因长时间无人管理而累积拖欠大量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
总之,在参与法拍房竞买前,竞买人应当深入研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的全部内容,同时积极借助多方力量,全面了解房产的产权状况、税费负担、实际使用等关键信息,力求对拍卖房产有全面准确的了解,从而科学核算买入成本,评估潜在风险,做出更加合理的购房决策,实现购房需求。
文稿来源:市房产交易中心
图片来源:网络
原文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zfhcxjsj/2025-02-07/4899301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