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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住建局关于行政执法委托事项的公告 委托执法期限从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日止

2025-01-27 14:31: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委托单位)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抗震、造价、施工、散装水泥、墙体改革、城建档案、城镇污水处理、委托给四平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四平市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四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四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简称受委托单位)实施,现公告如下。

一、委托执法范围

委托单位在四平市城建规划区内依法享有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抗震、造价、施工、散装水泥、墙体改革、城建档案、城镇污水处理的行政执法权。

二、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单位以委托单位的名义行使委托单位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其监督管理权。

三、委托执法期限

从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委托书

(初审:李琪 复审:赵丽 终审:陈强)

 

原文地址:http://zjj.siping.gov.cn/zwgk/fwsyqysgg/202501/t20250117_729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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