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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中卫市住建局部门决算

2025-01-26 13:57:20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工作行业管理。

2、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综合执法工作;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标准。

3、拟定住房保障规划及相关政策和措施,并指导、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4、负责规范、监管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与经济管理;

5、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工程建设全区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

6、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国家级、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申报工作,负责世界自然遗产与文化双重遗产的审核申报工作。

(二)中卫市住房保障中心的主要职能

1、负责协调、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相关管理工作,做好纳入年度绩效目标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数据统计。

2、负责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及分配管理工作。

3、负责租金补贴和租赁补贴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工作及数据库的管理工作。

5、协助上级部门制订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6、督促、指导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加强对保障对象的管理,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中卫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主要职能

1、部门职能

(1)受市住建局的委托,负责对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竣工备案工作。

(2)受市住建局的委托,负责受理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及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3)受市住建局的委托,负责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及质量仲裁工作。

(4)受市住建局的委托,负责对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5)受市住建局的委托,负责组织对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市级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组织并协助优质工程的评选和推荐工作。

(6)受市住建局的委托,负责建筑材料见证取样的试验检测。

(7)受市住建局的委托,负责对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2、增加的职能

(1)中卫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职能。

受市住建局委托,其主要职能是:

①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中卫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办法等,拟定本地区、本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办法和制度。

②负责对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负责对中卫沙坡头区建设工程实施施工全过程安全监督管理。

③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和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管理工作;全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④负责全市建筑行业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取证,并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⑤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各类安全专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议案和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及回复,参与“110”报警服务社会联动。

⑥负责市建设局委托的安全生产管理日常工作,行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⑦指导中宁、海原两县建管部门安全部门的业务工作,负责对中宁、海原两县建管部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管理。

⑧负责中卫市建设安全管理协会的管理与指导。

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2)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职能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2009年9月30日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和建设厅相关文件规定,主要职能是:

①负责全市(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以下相同)建设工程材料、人工、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的调查测算,上报宁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定期发布。

②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计价类别确认工作。

③负责全市建设工程七种合同的备案以及造价调整补充合同的备案工作。

④负责制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价办法、计取标准和计算基础,并负责对计取进行核定。

⑤负责招标控制价的备查工作。

⑥负责对施工企业取费类别的审查工作。

⑦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

⑧负责全市造价员的培训、计价定额的补充解释等工作。

(四)中卫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的主要职能

1、负责楼盘表管理和新建商品房的预售许可、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购房资格审核与房源信息核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房屋交易报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销售管理工作。

2、负责存量房(二手房)购房资格审核与房源信息检验、转让合同网签、交易资金监管等转让管理工作。

3、负责房屋价值确认和交易价格评估管理工作。

4、负责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活动以及房屋面积、房屋中介等管理、个人信息系统建设和产权服务窗口建设等工作。

5、负责政策性住房产权与上市交易管理工作。

6、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包括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预算、中卫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中卫市住房保障中心、中卫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纳入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算编报的单位共计四个,其中:二级预算单位包括以下三个。

1、中卫市住房保障中心。

2、中卫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3、中卫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

现对本级预算单位及二级预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做以下说明:

(1)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机构数1个,核定全额预算行政编制20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聘用编制2名。核定处级领导职数1正4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人防办专职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其中:办公室主任1名、科长7名,系统工会主席1名 。

(2)中卫市住房保障中心(物业办),编制机构数2个,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8名。其中:事业编管理岗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

(3)中卫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编制机构数1个,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18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为站长1名,副科级副站长2名。截止2018年年末,实有在编在职人员15人,退休人员4人。

(4)中卫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编制机构数1个,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4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722107139.61元,支出总计722107139.61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258897100.56 元,下降 26.39 %,主要原因是建设局项目减少,资金减少、质监站2018年4月调出1人,2018年10月退休1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 722107139.61 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536944991.61 元,占 74.36 %;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 0 %;事业收入 0 元,占 0 %;经营收入 0 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元,占 0 %;其他收入 185162148 元,占 25.64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 722088339.61 元,其中:基本支出 7598150 元,占 1.1 %;项目支出 714490189.61 元,占 98.9 %;上缴上级支出 0 元,占 0 %;经营支出 0 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元,占 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 536944991.61 元,支出总计 536944991.61 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 56303013.03 元,下降 9.49 %,主要原因是建设局项目减少,资金减少、质监站2018年4月调出1人,2018年10月退休1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50141315.18 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46.59 %。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297413289.46元,下降 54.32 %,主要原因是建设局项目减少,资金减少、质监站2018年4月调出1人,2018年10月退休1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50141315.18 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13321元,占 0.4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90330143 元,占 36.11 %;节能环保支出 19210800 元,占 7.68 %;城乡社区支出 48551047.18 元,占 19.41 %;住房保障支出 90917204元,占 36.35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022500元,支出决算为 250122515.18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772 %,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 54000元,支出决算为 78000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44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账务处理错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97700元,支出决算为 589059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8.36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新增3人,增资部分追加指标,新增聘用人员养老保险,年初预算不包括交易中心,但年末决算数据包含交易中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112000 元,支出决算为 149392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3.39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新增3人,年初预算不包括交易中心,但年末决算数据包含交易中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27000 元,支出决算为 27000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 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 0 元,支出决算为 269870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7年乔吉海病故丧葬费、抚恤金。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年初预算为 0 元,支出决算为 60000000 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未做预算,新增项目。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0 元,支出决算为 30000000 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未做预算,新增项目。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 80500 元,支出决算为 93600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6.27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新增3人,年中追加指标。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40600元,支出决算为16218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资部分追加指标,年初预算不包括交易中心,但年末决算数据包含交易中心。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58300元,支出决算为7435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54%,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资部分追加指标,年初预算不包括交易中心,但年末决算数据包含交易中心。

11.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9210800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未做预算,新增项目。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886000元,支出决算为399356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38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资部分追加指标,年初预算不包括交易中心,但年末决算数据包含交易中心。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5723900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未做预算,项目增加。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37049089.18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未做预算,项目增加。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年初预算为1781400元,支出决算为17844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调整晋档工资。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51072700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未做预算,项目增加。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39470000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未做预算,项目增加。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06900元,支出决算为37450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新增3人,增资部分追加指标,新增聘用人员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按经济分类填列到款级科目)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7596025.5元,其中:人员经费 6312633.17元,公用经费 1283392.33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5906687.17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53587.17元,增长 12.44 %,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3人,增资部分追加指标,聘用人员工资发放,年初预算不包括交易中心,但年末决算数据包含交易中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 600157.49元,增长 11.31%。

2.商品和服务支出 1283392.33 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867092.33 元,增长 208.28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物业费、取暖费、工会经费、差率费及水电费有所增加,年初预算不包括交易中心,但年末决算数据包含交易中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067.37元,增长3.06%。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05946 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352846 元,增长664%,主要原因是新增乔吉海病故丧葬费、抚恤金,个人部分公积金,年初预算不包括交易中心,但年末决算数据包含交易中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9915元,下降 46.29 %。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9309.5 元,支出决算为 19309.5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二)“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占 94.83 %;公务接待费支出占 5.17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 0 元,支出决算为 0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为 18310.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4.83%;较上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 0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18310.5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及车辆燃油费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 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999元,支出决算为99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 42589 元,下降 97.7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减少,费用降低。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 999 元,主要用于人防办接待重点城市人防指挥所项目稽查。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元,本年收入286803676.43元,本年支出286803676.43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 241091476.43 元,增527.41 %,主要原因是:启源公司棚改项目专项债券支出及逾期安置补偿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50803676.43元。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棚户区改造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236000000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此数据应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进行核对)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为237000 元,支出决算为 1179410.83 元;比上年增加 942410.83 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新增办公费、水电费等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

1.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为房屋 1467.92平方米,价值458.93万元;土地19060平方米,价值12174.65万元;应用软件21.01万元;办公家具价值48.98万元;其他资产价值35302.69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流动资产62211.36万元、固定资产48060.26万元、无形资产12174.67万元。共有车辆 2 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1 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1 台(套)。

2. 中卫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为房屋 266平方米,价值17.1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1辆,价值15.63 万元;办公家具价值3.55万元;其他资产价值60.01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流动资产63.55万元、固定资产96.3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①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概况

1、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2018年初我市上报自治区2018年度棚户区改造任务2600套,其中中卫市西关二期棚改安置住房建设项目新建实物1300套;货币化安置1300套,分别为中国物流二期扩建项目40套、刘台村(二期)棚改项目400套,西关二期棚改项目600套、高庙公园周边棚改项目260套。

实际完成2018年度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1429套(实物开工西关村二期1166套,货币化安置:双桥二期、三期、西关村、刘台四个片区263套),由中卫市沙坡头区交通建设局实施,分别为直接实物安置34套、政府组织房源居民自主选房229套。

2、公共租赁住房

截止2018年度我市共筹集公共租赁住房11个片区15033套房,达到入住条件12015套,截止2018年底分配15033套(含预分配3018套),入住12015套。

(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目标

2018年度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为:

1、开工任务

2018年度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为2600套。2018年度我市实际完成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1429套,完成目标任务54.96%。

2、基本建成任务

2018年度自治区下达我市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300套,实际达到基本建成1913套,其中:新建实物1650套,货币化安置263套。完成目标任务的147.15%。

3、实物配租

2018年度自治区下达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累计实物分配任务14650套,实际累计分配15033套(含预分配3018套),完成目标任务102%;下达公共租赁住房累计实物入住任务13500套,实际累计入住12015套,完成目标任务89%。

②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中央及自治区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2018年度确定的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数,自治区财政下达我市中央补助资金11,784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2,312万元,共计14,096万元,其中:棚户区改造9,422万元、棚户区基础设施资金4,674万元。

截止2018年底实现最终支付9,316.24万元,结余专项资金4,779.76万元,其中:中央专项3,695.03万元、自治区专项1,084.73万元,结余资金中市财政指标结余3,011.73万元,市住建局结余1,768.03万元;结存的资金中:棚户区改造1,244.73万元、棚户区基础设施建设3,535.03万元。

1、棚户区改造项目

2018年度自治区下达我市棚户区改造任务2600套,下达棚户区改造中央及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9,422万元,拨付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337.27万元,用于纳入国家计划的近3年棚改项目,截止2018年底实际支出8,177.27万元,结余1,244.73万元。

2、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

2018年度自治区下达我市棚户区基础设施资金4,674.00万元,涉及3个项目,其中: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2个项目,涉及专项补助资金1,411.00万元, 主要实施新河街道工程(新墩西区棚户区基础设施配套),美利路道路工程(西关棚户区基础设施配套)。目前,新河街道工程项目已实施完成路基及地下管线工程,累计完成项目总投资60%;美利路道路工程项目目前属在建项目,已完成项目总投资10%。截止2018年12月31日,实现最终支付138.97万元,结余1,272万元。

(2) 启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1个项目,涉及专项补助资金3,263.00万元,主要实施五里村一期棚户改造安置住房项目室外配套工程。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总投资的80%,完成内容主要包括给排水、供暖、绿化中水、通信、路灯管网、高低压供电、换热机组及部分道路的实施。截止2018年12月31日,实现最终支付1,000万元,结余2,263万元。

③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情况

按设定的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本次绩效评价主要从资金管理、项目效益等方面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一)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申请

按区财政厅、住建厅要求及时上报上年度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报表及本年度申请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申请材料。年度内督促落实保障政策、力争完成年度任务。

2、本级财政预算配套情况

2018年度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我市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24,800万元,用于新墩西区D地块及五里一、二期棚改项目支出,中卫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上缴中卫市财政2017年度增值收益800万元(暂未拨付使用)。

3、资金拔付及使用情况

2018年中央及自治区补助资金的使用投向符合规定。按照“适度集中使用,明确项目任务,资金专款专用”原则,结合工程进度,认真核算工程量,制定合理的资金支付计划,确保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2018年底结余专项资金4,779.76万元,其中:中央专项3,695.03万元、自治区专项1,084.73(含公积金增值收益)万元,资金使用率为66.09%,按工程进度兑付,专项资金支付进度略低。

(二)项目效益分析

我市保障性住房应保范围为本市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通过近几年住房保障制度有效实施,覆盖人群比例不断扩大。目前已实施的保障家庭住房条件得到了基本的改善。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带动城市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尤为明显,一是缩短了改造周期,减少了安置成本,二是去库存稳增长效果显著,以现有商品房安置,使棚改居民直接入住设计配套齐全、明亮、舒适的商品房,百姓生活从“住有所居”向“宜居优居”转变,社会效益显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直接促进全市重点项目的拆迁和城市发展,既解决了城边村贫困人口集中成片居住的问题,又改善了城市环境和形象,政府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出,发挥房地产产业链条长的作用,带动了大量社会资金投入住房建设,促进了相关产业发展,起到了建设改造一片,带动提升一方的作用。

④自评总体情况

按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程序及评价指标要求,通过对2018年度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及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衡量项目资金的“产出”与“绩效”,2018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资金投向符合规定、使用有效,项目基本达到预期目标。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好处”的惠民工程,该项目资金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既解决了市城市规划区内低收入和低保户的居住困难问题,又通过项目建设拉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促进我市社会和谐和经济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根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体系评分,得分88.4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

⑤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今年以来,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保障对象短期内大幅增加,要在动态管理下做到应保尽保,还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具体如下:

(一)上报自治区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数据不准确。

1、依据2018年年初上报自治区棚户区改造计划,自治区下达我市2018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2600套,2018年12月上报自治区完成1431套,实际完成1429套,多上报2套。

市住建局于2018年计划实施的西关村二期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项目1166套,前期相关批复手续均已办理完毕,但因银行融资停放故暂缓开工,计划于2019年组织实施。

2、基本建成自治区下达任务1300套,2018年12月上报自治区完成1855套,实际完成1913套,少上报58套。

3、福兴苑二、三标段公租房462套,由于施工企业管理不善,电梯尚未验收,太阳能热水器水桶尚未安装;福润苑B区二、三标段公租房3018套,由于施工企业管理不善,施工进度缓慢,未能按期竣工交付使用。

(二)个别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的美利路道路工程(西关棚户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目前,项目已累计完成项目总投资10%工程量,但由于项目涉及到路口的开设,其规划局要求调整设计方案,故导致工程规划许可及施工许可暂未办理。

⑥下一步打算

(一)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对本年度未完成的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应积极推进,拿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对以前年度结转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重点抓好工程进度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完成基本建设任务,确保完成分配入住任务。

(二)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相关程序规定

对于前期手续不完善即已开工的项目,抓紧时间完善相关手续,并在以后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相关程序。

(三)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为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及时调整2019年保障性住房申请保障条件,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将更多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四)加快在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加快福润苑B区二、三标段3018套在建公租房的建设,争取于2019年10月底前竣工交付使用。

(五)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

为了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公正公平,通过社区居委会网格化入户核查,物业入户核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切实抓好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房源分配等重点环节的管理,严格后续监管。今后,我们将以人民群众“住有所居”为目标,不断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争在“十三五”期间解决更多需要保障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使更多的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单位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及未单独设置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死亡抚恤: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5、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指拟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部管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支出。

6、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指项目以外用于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7、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 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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