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住建局对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关于关于解决住宅小区“停车难”的第29号提案的答复
严玉华、金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住宅小区“停车难”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停车位产权不明晰问题
经与市自然资源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局)、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对接,调取查询相关档案资料,目前我市沙坡头区住宅小区停车位主要分为地面停车位和地下停车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地面停车位。指占用共有场地设立的停车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地面停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目前,地面停车位由各住宅小区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管理。
(二)地下停车位。分人防工程地下停车位和非人防工程地下停车位,其中:非人防工程地下停车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第一百四十二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规定,非人防工程地下停车位由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所有,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使用;人防工程地下停车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人防工程投资者依法享有人防工程平时的管理、使用和收益,其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被依法征用的,享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投资者出租人防工程的,应当与承租人签订人防工程安全使用合同,明确双方安全使用和维护管理的权利义务,并对使用者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规定,人防工程平时收益由人防工程投资者所有,即人防工程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但对人防工程的产权未做明确规定。
二、关于停车位不足、闲置问题
(一)停车位不足问题。经与市自然资源局对接,2017以来,我市沙坡头区停车位数量严格按照自治区住建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试行)>的通知》(宁建(规)发〔2017〕1号)规定:“住宅机动车停车位按1.0位/户,地上停车位占总停车位数量的10%”执行。对于您提出的综合利用各小区周边“闲地”将户均车位数提高到0.8以上,一是部分老旧小区没有绿化带和其他公共场地,不具备设立新增停车位的条件,只能保持现状;二是对有条件的小区,利用周边道路、闲地实施解决停车难问题,如正丰·香格里、世和·悦榕府邸等;三是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重点解决老城区住户停车难问题,如一中地下停车场、高庙周边规划停车场、宏建热力闲置土地规划停车场等。
(二)停车位闲置问题。经调查,目前我市沙坡头区闲置的停车位主要是地下停车位,如阳关娇子、滨河首府、众一山水城、观河大院、江元隆府等商品住宅小区。2016年至今,群众多次反映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造成地下停车位闲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若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人,对其投资建造的地下停车位享有所有权,有权对地下停车位进行出售、附赠或出租给业主,且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致认为地下停车位出租收益速度较慢,不愿出租。故,城市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出售刚需不足,造成了闲置。
三、关于停车位收费标准不明确、乱收费问题
2014年5月26日,市物价局会同我局印发了《关于调整规范沙坡头区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卫价发〔2014〕20号)规定:“小车(7座以下,含皮卡、小型运送货物车辆):非小区住户小车临时进入小区停放1小时之内的每辆每次1元;停放时间超过1小时不足4小时的每辆每次3元,4小时以上每辆每次4元,过夜停放每辆每次5元;对进入小区执行公务、抢修检修、救护消防等特种车辆,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装修及搬家车辆免收停车费”、“小区住户小车固定车位露天停放每辆每月90元,专用车库、地下停车场停放每辆每月150元(均包含泊位使用费和看管服务费)。已购买或者租赁固定停车位(泊位使用权)的,只收取看管服务费,不再收取泊位使用费。看管服务费地面停车场每辆每月20元,地下停车场每辆每次30元”。2018年1月19日,市物价局、城市综合执法局、交通局、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卫价发〔2018〕5号)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别不同停车设施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2、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安置住宅小区和老旧小区配套停车位设施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收费标准按照卫价发〔2014〕20号规定标准执行”。
经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调查,目前我市沙坡头区停车位收费严格执行《关于调整规范沙坡头区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卫价发〔2014〕20号)和《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卫价发〔2018〕5号)有关规定。
四、关于停车位引入保险机制问题
停车位上的车出现诸如车辆剐蹭、车内物品被偷等问题,大多数是地面停车位,小区内出现此类问题较少,多以小区外道路两侧停车为主,将小区内停车位的车位整体打包引入保险机制,因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物业公司实施过程中还存在难度,保费谁来承担、保费谁来提出、业主不愿承担保费等问题尚未解决。
五、关于合理分配停车位收入问题
我市沙坡头区住宅小区停车位费用一般由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收取,用于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电梯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但从目前停车位收支来看,大部分小区停车位是入不敷出,以老旧小区为例,因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小区内主要收入靠收取停车位管理费,只能保证日常物业公司看门人员的基本工资支出,根本无法维持停车位、公共设施设备等的维护。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及电话: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067680)
原文地址:http://www.nxzw.gov.cn/zwgk/bmxxgkml/szfhcxjsj/fdzdgknr_49631/jyta_49655/201909/t20190927_17635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