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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住建局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2025-01-08 14:28:03

按照烟台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烟台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验收销号工作流程》(烟环督改办〔2023〕2号)相关要求,现将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按照《烟台市贯彻落实第三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烟办发〔2024〕8号),我局承担第10项整改任务“部分河流水质反弹严重”的整改工作。

二、整改目标。完成省级分解下达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标计划;纳入中央对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黄水河、界河和泳汶河,总氮平均浓度较基准年不反弹。

三、整改措施。一是开展综合评估工作。制定印发《关于做好建制镇人口变化和生活污水排放量核查评估工作的通知》,组织大沽夹河、界河、泳汶河、黄水河等流域内的7个相关区市开展综合评估工作,包括27个建制镇建成区近三年的常住人口结构及数量变化情况、进出水水质情况、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情况等相关指标,摸清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和底数。二是制定建设计划。根据评估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建设计划,2025年计划新建3处污水处理设施,新建配套管网20公里,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水平。三是加强现场核查。通过现场督查、第三方机构辅助核查等方式,对7个相关区市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核查,重点围绕运维管理、设施运行、排放水质等方面,发现问题立查立改,确保设施稳定运行、水质排放达标。

四、整改效果

(一)精准摸底,规划提升。通过开展综合评估工作,明确了各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相关指标,精准掌握现状与底数,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年度建设计划,2025年计划新建3处污水处理设施,新建配套管网20公里,进一步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二)立查立改,达标排放。采用多种方式现场核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明确责任主体、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督促完成整改任务,进一步健全了运行管理机制,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排放水质符合标准要求。

经验收,已完成整改目标。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住建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21日

联系电话:6905520

联系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3号

 

原文地址:https://zjj.yantai.gov.cn/art/2025/1/7/art_22904_29028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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