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住建局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72-56)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一、基本情况
2023年8月9日—23日,云南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德宏州开展了为期15天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了《德宏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督察报告指出:“梁河县住建局签订的厨余垃圾处理协议,每年支付转运费150多万元将厨余垃圾运至瑞丽市处置,但对收集厨余垃圾的范围、涉及的餐饮店底数不清(编号72—56)”整改时限为2024年6月底前。
二、整改情况
(一)高度重视,压紧压实责任。我州住建系统高度重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依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要求,研究制定《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德宏州住建领域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建发〔2024〕34号),进一步压紧压实县市主体责任,全力推进问题整改,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改销号工作。
(二)依据《整改方案》中的措施要求,全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一是进一步压实收运企业责任,明确厨余垃圾收运范围,建立收运处置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2023年9月与瑞丽市清瑞环境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续签了梁河县建成区餐厨垃圾转运处置项目采购服务合同,将梁河县建成区餐厨垃圾持续交由瑞丽市清瑞环境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协同收运、处置,厨余垃圾收集范围为梁河县建成区,同时建立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2023年1月至2024年4月累计收集餐饮店385家次;二是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厨余垃圾收运、处置监管。2023年10月梁河县印发了《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梁河县餐厨垃圾收运及处置工作的通知》,逐步扩大餐厨垃圾收运范围,进一步规范餐厨垃圾收运及处置工作。
三、整改验收情况
对照《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和《德宏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督字〔2024〕13号)要求,梁河县于2024年6月6日开展了县级自查自验并通过验收,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4年6月28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到梁河县开展州级现场验收,通过查看现场、查阅台账资料,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州级验收。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日
原文地址:https://www.dh.gov.cn/zjj/Web/_F0_0_60UQY3ZIFEB7B6337DC648588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