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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株洲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2025-01-03 12:10:00

一、《管理办法》的起草依据

(一)《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建立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

(二)《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1号)第十条: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项目资本金专户储存的凭证。

(三)《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项目资本金比例不能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并确保覆盖土地的购置成本。

二、《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

征求依据情况以及评估论证结论。2024年9月完成征求意见稿,已在市住建局官网公示,已征求并收集21家有关职能部门、银行和开发企业反馈的意见共49条,其中采纳意见29条,部分采纳意见5条,不采纳意见5条。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共5章24条,由住房城乡建设和金融监管两部门联合发文,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资本金储存、资本金使用、法律责任和附则等。项目资本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数额,专户专存、专项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的自有货币资金。适用范围为本市城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原则为政府监督、银行监管、专户专存、专款专用。监管账户由开发企业在监管银行名录库中自主选择开设,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签订《监管协议》。项目资本金监管金额,以申请监管的项目计容建筑面积为基数,按照每平方米的监管标准核定计算,监管标准为工业厂房300元/平方米,住宅、公寓、商住楼等400元/平方米,商业综合体、办公等500元/平方米。开发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储存与项目施工进度匹配的应监管金额至监管账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开发企业信用等级A级且具有房地产开发一、二级资质的企业,其开发建设项目的资本金降低50%核定监管金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开发企业信用等级B级、已建项目无延期交付且具有房地产开发一、二级资质的企业,其开发建设项目的资本金降低30%核定监管金额。开发企业在主体结构封顶、竣工验收备案和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分别解控70%、28%和2%。各县市(含渌口区)项目资本金管理参照执行。

(二)对重要条款作出解释说明。监管标准的确定: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规定,项目资本金比例不能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以我市工业厂房(约1500元/㎡)、住宅(约2000元/㎡)和非住宅建安成本(约2500元/㎡)的20%计算,折合监管标准工业厂房300元/平方米,住宅、公寓、商住楼等400元/平方米,商业综合体、办公等500元/平方米。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6日

 

原文地址:http://zjj.zhuzhou.gov.cn//c13827/20241231/i22990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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