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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建厅督导居民城乡自建房治理攻坚工作

2024-12-27 17:19:50

12月24日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马庆林带领省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同志赴海东市化隆县督导居民城乡自建房治理攻坚工作。

督导组实地查看化隆县昂思多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情况,详细询问经营安全状况,与一线基层排查员、镇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交流,详细了解全镇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机制运转情况,并提出五点工作要求。一是要压实行业监管责任。根据《青海省进一步加强城乡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尽职履责,抓做本行业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管控、整治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抓好地质灾害点范围内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的排查、管控、整治工作。水利部门要抓好堤防、护堤地、河道滩地红线内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的排查、管控、整治工作。消防救援部门抓好城乡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管控、整治工作。二是要严格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房屋安全监管责任。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城乡经营性自建房的改建、扩建应当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对城乡经营性自建房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进行全过程监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对城乡自建房的建设和使用活动进行日常监管,及时纠正违法建设和危害房屋安全的各类行为。三是市(州)县(区)两级议事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适时召开会议,及时调度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分析研判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有力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对照工作目标,统筹推进本地区自建房隐患整治工作。四是要用好用活三项制度。通过平台数据与省级评估抽查复核数据对比,复核评估合格率91.5%,不合格率较高,表明各地整治销号存在不严不实、虚假销号等现象。各市(州)级议事协调机制办公室要认真复核,对问题突出的地区、整治不力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根据《责任追究机制》进行严肃问责。及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切实做到发现一起、问责一起、震慑一片的警示作用。五是要加强岁末年初自建房安全各项工作。岁末年初将至,大量务工人员返乡,元旦春节假期群众出行出游增多,各类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不稳定因素增加。各地要扛起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节前检查、节中巡查,做到隐患早发现、早整治,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安定祥和的元旦新春佳节。

 

原文地址:http://zjt.qinghai.gov.cn/html/6/747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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