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2024年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方案》政策解读
为用好用足国家“两新”政策(设备以旧换新、消费品以旧换新),有效激发消费需求、释放内需潜力,带动住宅装修改造,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宁德市2024年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活动方案》),对活动时间、补贴对象和条件、补贴标准、申报流程等方面作出具体的规定,推动家装消费品焕新,促进住房装修改造,提升市民居住品质。
一、起草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
2.《关于研究消费品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纪要》(省政府〔2024〕85号)专题会议纪要。
二、主要内容
《活动方案》主要内容分为七个方面,一是活动时间;二是补贴对象及条件;三是补贴标准;四是申报流程;五是活动要求;六是工作要求,七是附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活动时间:2024年7月24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7月24日是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印发的时间,2024年12月31日是超长期国债使用的最后期限。住宅装修改造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领域,是从宁德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盘子中统筹调剂,因此受预算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市住建局将及时发布公告终止活动。若补贴活动终止公告发出前提交的补贴申请总金额超过补贴资金预算总金额,以申报审核通过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
(二)补贴对象及条件
1、补贴对象:应具备2个要求:一是在我市已取得住宅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二是在活动期间进行住宅装修的产权人。对于产权人仅限自然人。
2、补贴条件:有两种,分两种是因为提供的材料要求不同。
第一种:产权人委托装饰装修公司装修的,在活动期间开展装修或购买装修物品材料,并签订合同和取得进度款发票的。〔发票要求(注:线上、线下均可):一是抬头须开具给产权人的;二是普票,也可以,购买多项物品应附详细清单,单项应详细写明物品名称、数量等;三是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未享受过其他以旧换新补贴”(手写可以但需商家盖章),下同〕。
第二种:产权人自行装修改造的,活动期间购买装修物品和材料并取得发票。
(三)补贴标准:装修分为委托装修公司装修和自行装修改造两种形式。
1、委托装修的。(1)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60%的(注:以合同所附的材料清单价格和合同总价款的比例),按照20%给予一次性补贴(注:一次性申请补贴,要求不得将物品分批申请,一套只能申请一次),一套住宅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注:重点是一套不是一个产权人)。(2)其中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低于合同总价款的60%的,按照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2、自行装修改造的。按照购买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一套住宅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四)申报流程
1、申请。(1)委托公司装修的产权人,直接向房屋所在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申领补贴,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①填写《宁德市住房装修补贴申请表》1份,经装修公司核实(注:核对内容:活动期间正在装修的);②装修合同及所附的预算、材料清单和已支付的进度款发票复印件各1份(注:装修进度以照片状态为准,与合同付款的进度一并核对);③照片:一是要求反映装修过程中及现状的各1张;二是A4纸张彩色打印;三是产权人(或受托人)须在背面签字并注明房屋地址房号;④房屋权属证书、产权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各1份,若申请人为非产权人的,需提供产权人及受托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报《授权委托书》1份,(注:委托授权人仅限直系亲属,租客,需要提供户口簿或租赁协议证实关系,下同。)
(2)产权人自行装修的,需报经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服务中心)核实后,向房屋所在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申领补贴。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①填写《宁德市住房装修补贴申请表》1份,经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服务中心)核实活动期间正在装修的;②提供购买物品和材料的发票复印件各1份;③照片:一是装修住房的现状和物品有关照片的各1张;二是A4纸张彩色打印;三是产权人(或受托人)须在背面签字并注明房屋地址房号;④房屋权属证书、产权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各1份,若申请人为非产权人的,需提供产权人及受托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报《授权委托书》1份,(注:委托授权人仅限直系亲属,租客,需要提供户口簿或租赁协议证实关系,同上)。
2、审核。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定期(每周)对产权人提交的补贴申领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1.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清楚。如审核合同签订和发票日期是否在活动期间,核对银行卡号码和复印件;2.审核发票是否普票、是否注明“未享受过其他以旧换新补贴”(手写可以但需商家盖章);3.核对照片是否普票、抬头和签字是否齐全,等等〕
3、拨付。(1)公示。审核通过后,对拟补贴名单在县(市、区)住建局官网或申请人所在住宅小区(或社区居委会)公示3个自然日(公示模板参照附件5)。(2)拨付。在公示期间,未收到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核查不影响补贴申请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产权人银行账号。
(五)活动要求
1、对于申请人要注意的:(1)在活动期间,一套住宅装修只能申请一次性补贴,不得多次申请。(2)同一套住宅有两个以上产权人的,申请人须取得其他产权人同意对住宅进行装修改造的授权。(3)装饰装修合同总价材料清单不包含家电(如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厨卫电器等,因此这些物品已享受国补,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2、对于物料购置价:(1)装修物品和材料购置价以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2)装修物品和材料包括建筑及装潢材料、家具、全屋智能化消费品等(品类清单详见附件4)。
3、对于申报要求:(1)在承诺书上签字负责。产权人应真采购、真装修,自愿承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2)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获得本补贴资金。(3)做好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社区(或村委员会或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在小区〔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公示栏或其住宅电梯入口等公共场所张贴公示装修补贴申请情况。
4、对于弄虚作假的:若发现产权人(受托人)、装饰装修公司存在重复申请、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虚假申报、套现、提供虚假交易等)申请补贴资金等行为,各县(市、区)不予受理或不予发放补贴或已发放的补贴予以收回,相关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参加本次补贴活动。
(六)工作要求
1、营造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支持住房装修消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激发住房装修消费。各相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线下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2、协同发力。住建局、商务局、发改委、市财政局要各司其职;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负责核实和公示申请人住宅装修情况。
3、强化监管。应加强对住宅装修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发放相关方的监管,严防装修合同价格虚高、重复享受补贴。住建部门要加强监管,设置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或重复领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立即取消补贴资格,追回补贴,涉嫌违规的个人、机构负责人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七)附则
1、《宁德市住宅装修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授权委托书》《住宅装修申请补贴公示模板》等相关表格电子文档到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下载;
2、各县市区住建(房管)部门应公布咨询电话、收件办公地点,以及监督电话。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zwgk/zcjd/202412/t20241209_199892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