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乌兰察布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高质量发展,乌兰察布市住建局会同教育、公安、财政等8部门制定了《乌兰察布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为便于公众更好理解《措施》相关内容,现就《措施》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以优化供给、激活需求、防范风险为核心,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房地产市场向高品质、多样化转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制定依据
本《措施》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乌兰察布市城市地下地上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和《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2025),并结合全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三、主要内容
《措施》全文共分为8部分内容,核心内容如下:
(一)精准调控土地供应
1.合理控制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根据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时序和总量。
2.创新土地利用供应方式。支持产城融合,开展新型产业用地供应,促进创新型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二)持续用好税收金融政策
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取消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存量房贷款利率可与银行自主协商、动态调整。
2.执行税收减免与定向补贴政策。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给予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第二套住房,实施契税优惠政策。
3.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扩大“商转公”合作银行范围;统一执行首套、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20%的首付款比例;提高单缴职工和双缴职工的贷款额度上限,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上浮10%。
(三)全力构建高品质住房体系
1.优化配套设施建设和容积率计算。推广高品质住宅设计、建设、交付、运营创新做法;新建住宅小区内配建的非经营性公共服务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
2.优化设计、创新模式。落实《住宅项目规范》中关于建筑空间、电梯配置、隔声性能、无障碍与适老化等相关要求。加快推进符合条件的商品房项目地下车位办理不动产登记;创新装修交付模式,鼓励定制化精装修交付。
(四)简化购房落户及子女入学流程
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后,即可申请落户,网签备案合同视同入学资格证明,可直接凭合同登记报名子女入学。
(五)开展多层次促销活动
鼓励举办线上线下房交会、商品房巡展等多种形式的促销活动,支持团购活动,适当提高购房补贴标准。
(六)推动存量住房盘活利用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售房源改造为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或养老托育设施,并支持国有企业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
(七)不断优化市场环境
1.优化监管措施。城市市政基础设配套设施应在项目交付前完成。开发企业提供第三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保函的情况下,可按对等额度提取重点监管资金20%以内的预售资金。
2.强化融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应进尽进”动态管理;鼓励商业银行对“白名单”项目建立“绿色审批通道”,优先放贷。
3.强化奖项激励。鼓励房地产项目积极申请评选国家及自治区奖项,获奖项目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方面给予适当比例宽松调整。
4.加强风险防控。逐步推动房地产项目现房销售,提高预售条件;综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解决剩余房地产“三难”问题。
(八)全力推动城市功能升级
1.探索开展商品房“收旧换新”。收购主体负责收购成片、成栋的老旧房屋,开发企业提供“换新”商品房房源。
2.加快“好房子”建设。鼓励各地区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指导开发企业提升规划设计标准、推广绿色智慧技术、完善配套设施,建设让人民满意的“好房子”。
3.着力提升物业“好服务”。强化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推进信息化物业管理,提升物业管理效率与服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