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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中山市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及轮候规则》政策解读

2025-09-06 08:05:07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中山市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及轮候规则的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修订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及轮候规则》。根据《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4年9月12日,新修订的《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中府〔2024〕172号),以市政府名义印发施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保障准入及轮候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特修订本文件。

二、主要亮点

(一)贯彻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4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关于印发〈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多孩家庭优先提供两房户型选择,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二)对符合本市住房保障条件的支出型困难家庭,军人、军人家属和退役军人,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2〕3号),增加“支出型困难家庭”在第一档优先档次,确保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权利得到满足,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根据《中山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待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在公租房的分配中优先安置优抚对象的同时,将军人、军人家属和退役军人纳入第三档优先档次,确保住房困难军人军属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三)简化优化申请的资料清单。在申请承租非产业园区公租房的资料清单中,将《个人资产信息查询授权书》和《家庭资产申报情况承诺书》删除,方便群众。同时将离异需提交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予以删除。在申请承租产业园区公租房的资料清单中,只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在产业园区项目所在镇街工作或生活等证明材料即可申请,有利于解决灵活就业人员以及随住家属的住房困难,助力企业留住员工。

三、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规则》主要根据《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中府〔2024〕172号)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保障准入标准。一是根据《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对保障对象、保障方式、申请主体、准入条件、资料清单和办理流程统一表述。二是对符合本市规定标准作具体的界定。在申请承租非产业园区公租房的条件中,对申请人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家庭资产总额、住房面积保障标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子女在本市持有的房产情况等作具体的规定。对申请人及家庭资产总额放宽为申请人家庭人均资产低于11万元且家庭资产总额低于33万元。住宅建设用地性质类别为宅基地且地上无房的视为无住宅建设用地。三是简化优化申请的资料清单。

(二)公租房的轮候规则。补充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多孩家庭优先提供两房户型选择的条款。增加“支出型困难家庭”在第一档优先档次。将军人、军人家属和退役军人纳入第三档优先档次。

 

原文地址:http://jsj.zs.gov.cn/zwgk/zcwj/zcjd/content/post_25457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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