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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住建局关于宁德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07-29 15:22:43

2025年7月28日,宁德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宁德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建规〔2025〕6号),现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民生改善,按照“以需定购、以需定建”的要求,面向符合特定条件的群体,开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资格审核、配售工作,建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

二、起草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意见》(国发〔2023〕14号);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的通知》(建保〔2024〕89号);

三、主要内容

本文主要分为保障对象、房源筹集、申请和准入、轮候和配售、售后管理、附则六部分内容,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保障对象。明确保障对象为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在本地连续缴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的非户籍人员、从事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人员、城市引进人才、台湾青年等工薪群体。

(二)房源筹集。明确按照“以需定建、以需定购、合理布局”的工作原则确定房源供给。

(三)申请和准入。一是明确凡符合城市户籍家庭、城市非户籍家庭、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市引进人才、台胞准入条件之一的,可进行申报。二是明确申报家庭组成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核心家庭(单身申请人应满25周岁)、住房应低于15平方米、收入低于等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三是明确申请所需材料。四是明确申请收、受理、审核环节,线上使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统申报联审,线下因省级尚未发布系统申报流程细则,先行参照原保障性住房申报流程进行。

(四)轮候和配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对象经审核公示后纳入轮候库管理,按年度更新和审核轮候库,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进行配售。

(五)售后管理。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六)附则。明确文件运行时效,各县(市、区)可参照制定本县(市、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报管理政策。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zwgk/zcjd/202507/t20250729_21398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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