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负面行为清单信用管理制度(试行)》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工程招标代理行为,推进我市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市场环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闽建〔2025〕2号)以及市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实施强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宁发改规〔2024〕2号)文件要求,结合住建系统职责和实际情况,市住建局联合市发改委等6部门印发《宁德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负面行为清单信用管理制度(试行)》,旨在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招投标活动有序开展。
二、主要内容
第一条、第二条主要讲述文件出台的依据和适用范围。第三条明确了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海洋与渔业局等主管部门是本行业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工作负实施监督指导职责,且明确由市、县(市、区)两级负责招投标监管具体工作的部门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信息的采集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入场行为信息的采集工作;市住建局具体负责信用信息的汇总和发布评价结果等工作。
第四条至第六条明确了信息采集工作的频次、公示的媒介以及公示期,负面行为清单由市住建局牵头公布并适时调整,并对公示有异议的可在限期内提出。生效后的信息由市发改委会同行业监管部门进行全市通报,并由市住建局根据通报的负面清单行为发生的次数相应扣减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第七条、第八条主要针对弄虚作假的如何举报做具体规定,并对采集工作人员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第九条对制度试行的有效期和解释权进行了规定。
三、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本制度自2025年5月19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市住建局建筑业科林美芳
联系电话:2977673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zwgk/zcjd/202505/t20250529_204021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