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设好房子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今年的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到“适应人民群众高品质居住需要,完善标准规范,推动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这也是“好房子”首次出现在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好房子”建设的决策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多部门于3月13日修订发布《住宅项目规范》,对房屋质量、隔音等指标提出更高要求;4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城镇住宅工程质量问题重点整治的通知》,聚焦城镇住宅工程隔声、串味、渗漏等质量问题,开展重点整治。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山东省好房子建设标准指引》,相继发布《高品质住宅建设标准》《住宅设计标准》,为推动好房子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好的标准引领需要硬的管控措施来落实,为推动标准规范转化为提升住宅工程品质的具体措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起草了该《若干措施》,旨在通过强化源头管控、过程管控、监管效能三个方面,提出18条具体措施,通过加强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交付等各环节管控,压实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安全。
二、《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分为强化源头管控、强化过程管控、提升监管效能三大部分。
(一)强化源头管控方面,主要抓好五点:一是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首要责任。设立专人专岗,强化环节管控;协调专营单位将室外水电气热设施与项目统一设计;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实行施工过程结算;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履行质量保修责任。二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禁房企直接发包商品混凝土(含预制构配件)、消防、保温、防水等专业工程;依法查处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标准规范引领。下个月起,新建住宅工程严格按照《住宅项目规范》实施;落实《山东省好房子建设标准指引》要求,抓好《高品质住宅建设标准》以及住宅小区水电气热设施建设等标准落地实施;制定发布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易发问题防控、隔声降噪、渗漏防治等标准。四是大力开展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成熟适用工法研发应用;推广使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大力发展住宅装配化装修。五是强化绿色智慧赋能。新建好房子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50%;完善省、市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信息库,推广非接触式门禁、新风、水净化系统等智能化设施设备。
(二)强化过程管控方面,主要把牢八个关口:一是把牢勘察设计关。执行住宅设计方案联审制度,实行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落实关键环节设计深度要求;推动《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工程常见问题防控技术标准》实施,设计单位要编制质量易发问题防控施工图设计专篇,规范引用标准设计图集。二是把牢施工图审查关。严格审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执行情况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消防安全性,将隔声、防串味、防水等作为审查要点。三是把牢施工许可关。加强住宅工程(含水电气热配套设施)施工许可的审管协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同时办理、范围一致,质量安全监管措施不得容缺。四是把牢检验检测关。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应“先检后用”;钢筋、商品混凝土以及防水保温、烟道、地漏等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按规定开箱检查和见证取样,存在不符合项的,扩大抽测范围。五是把牢施工质量关;压实施工总承包单位质量主体责任,鼓励设置首席质量官,实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加快绿色施工和智慧工地建设,严格落实“三检一交”制度;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打造更多齐鲁工匠。六是把牢工程监理关。项目总监应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体系,组织预验收;监理单位严格落实旁站、巡视、见证取样、平行检验检查制度,按合同约定开展装配式混凝土构配件驻厂监造。七是把牢质量验收关。落实分户验收、竣工验收制度,将隔声、防串味、防水等纳入实体性能检测范围,将检测结果纳入《住宅质量保证书》;主要受力钢筋、装配式剪力墙柱节点、防水、保温等关键部位、节点实施举牌验收。八是把牢交付保修关。落实“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住宅交付前,邀请购房人查验住宅质量;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单位按照合同承诺,对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维修;积极推进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加强质量风险防范。
(三)提升监管效能方面,主要用好五个手段:一是规范质量安全监督。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制定监督要点、工作清单、标准化流程,通过“线上+线下”“监管+服务”,提高监管效能。二是严格检测机构监管。开展专项抽查和能力验证,依法查处出具虚假报告、超资质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完善智慧监管体系。加快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建设,推进省市县三级监管信息共用共享,逐步建立主要建筑材料、部品部件可追溯体系。四是深化信用评价管理。开展房地产开发、施工、监理等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依据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五是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履职,加强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三段协同”,对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挂牌督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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