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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价款结算管理若干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2025-04-14 17:00:24

一、制定背景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困难重重,增加建筑业企业资金负担,影响建设市场秩序。为解决建设工程价款结算难的问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第十五、十七条的要求,我局经过意见征集、实地调研、召开会议等步骤,起草了《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若干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简明问答

(一)出台《指导意见》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解决建设工程价款结算难的问题。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有那些?

答:《指导意见》共六节,主要内容有完善合同条款内容、实行一次性告知、无需监理人和发包人再次确认的情形、实行无争议部分先行结算、在线办理结算资料、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理。

(三)《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

(四)《指导意见》完善的合同条款内容有哪些?

答:《指导意见》通过建立有效的合同约束机制,厘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在价款结算活动中的职责和相关工作的完成时限,规范各方的价款结算活动。明确了在施工合同中结算资料提交、结算审核、审核结果确认、变更估价确认、价格签证确认等时限和未按时提交结算资料应承担的责任;在监理合同中监理人在价款结算活动中的相关职责,要求监理做好价款结算配合工作;在咨询合同中审核时限、一次性告知时限、补充资料时限、咨询成果质量标准。

(五)《指导意见》的管控措施有哪些?

答:建设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投诉处理中发现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惩戒。建设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各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评价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健全差异化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业,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六)《指导意见》中的时限是日历天还是工作日?

答:除特别指明外,时限均为日历天。

(七)《指导意见》从何时开始施行?

答:《指导意见》从2025年5月10日开始施行。

三、政策解读机构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刘斐

联系电话:0579-82313322。

 

原文地址:http://jsj.jinhua.gov.cn/art/2025/4/11/art_1229168695_18186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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