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2024年11月18日,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池州市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池建市函〔2024〕73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出台背景及依据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住建部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对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制度作出调整,明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绿色建筑认定和标识授予工作,并对绿色建筑标识的申报和审查程序、标识管理等做了相应规定。省住建厅《关于加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22〕73号)文件要求,一星级绿色建筑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和授予标识;二星级绿色建筑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认定和授予标识;三星级绿色建筑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推荐,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有序开展我市绿色建筑标识各项工作,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规范和加强我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实施细则》的制定,是对住建部、省住建厅相关政策文件的细化落实,是做好我市绿色建筑标识工作、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实施细则》主要是在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了我市绿色建筑标识工作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步骤等。
三、工作目标
通过对申报和审查的程序,作出细化规定,提高具体工作的可执行性,为有序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提供操作指引,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四、《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全文共五章二十五条。
第一章主要阐述了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执行标准等内容。是为我市有序推进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的需求,提供必要的组织、技术、专业等保障措施。一是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政策文件和我市工作实际,《实施细则》明确了适用范围和确定了认定技术标准等。
第二章主要阐述了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工作职责和专家管理等内容。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政策文件和我市工作实际,《实施细则》明确了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池州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的主管部门、池州市建筑科技发展中心承担具体工作。
第三章主要阐述了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的申报和审查程序,是为了确保工作措施务实、方式方法规范。在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报的原则下,一是申报要求:申报的时间节点应在完成竣工备案后;申报主体是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鼓励设计、施工、咨询等单位共同进行申报;申报项目应符合四项基本要求;申报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等。二是审查要求:形式审查内容、时限和结果、一次性告知和资料补充要求等;专家审查的依据、结果和资料补充要求;公开公示审查结果的具体要求和时限等。
第四章主要阐述了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的要求。分别从项目获得标识后项目单位应承担的职责、管理部门应履行的职责,以及管理部门、专家、申报单位、申报项目违反本细则应承担的责任等,进行逐一明确,从程序上确保《实施细则》落实见效。
第五章主要阐述了文件的解释权限、实施日期和有效期。根据规范性文件要求,文件试行期为1年,自2024年12月1日开始执行。
五、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实施细则》要求,一是加强绿色建筑标识的宣传工作,鼓励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积极申报,设计、施工和咨询等相关单位可积极共同参与申报。二是加强对接,指导好、服务好项目的申报,对重点项目和大型公建送服务到一线,提供指导和帮助。三是严把项目申报关,建立上下沟通联系的机制,广泛听取意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四是加强评审过程的管理,对专家评审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五是督促项目运营或业主单位履职,发现问题的,要求整改、收回证书和上报省住建厅、住建部处理等。
六、解读科室和咨询人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池州市建筑科技发展中心)
联系人:李贵
联系电话:0566-2028019
原文地址:https://zjw.chizhou.gov.cn/OpennessContent/show/16251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