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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政策解读

2025-03-10 17:02:13

为落实国家、广东省关于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相关要求,统筹协调建筑垃圾处理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引导建筑垃圾进行有序处理,提高建筑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构建科学合理的汕尾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提升城市发展质量,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制定《汕尾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制定《规划》的必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的海南省、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云南等省(市)建筑垃圾污染相关问题中,就有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规划缺失问题。近年来,随着汕尾市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建筑垃圾产生量越来越大,而有效处理的建筑垃圾占比少,造成土地占用及环境污染问题,为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的汕尾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制定《规划》是十分必要的。

二、《规划》主要内容

(一)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4-2035年,其中规划近期2024-2026年,规划远期2027-2035年。规划基准年为2023年。

(二)规划目标

1.规划近期目标:完善建筑垃圾治理顶层设计;理顺建筑垃圾管理体制;进一步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摸清底数,探索建立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平台;初步缓解建筑垃圾产生量与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矛盾;加强建筑垃圾源头分类、源头减量,加快提升建筑垃圾安全处置水平。

2.规划远期目标:建立市域统筹、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的建筑垃圾处置体系;建立安全有序、全程可控的建筑垃圾收运系统;初步形成链条完整、环境友好、良性发展的建筑垃圾产业体系;实现规划范围内建筑垃圾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推动规划范围内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综合利用率、资源化利用率等得到全面提升。

(三)规划任务

1.建设建筑垃圾管理体系。明确建筑垃圾管理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与分工,提出管理体制建设,包括污染者付费制度、生态补偿制度、政府扶持制度、源头责任制度、市场准入制度、联单管理制度、联合执法制度、投诉举报制度等8项制度,构建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体系。

2.建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机制。明确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5方单位的源头减量化责任,推进绿色决策、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等3个阶段减量化措施,细化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5类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措施。

3.完善建筑垃圾收运体系。结合汕尾市现状,提出直运、转运两种收运模式结合,细化5类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要求,明确收运车辆的车辆规范、收运管理、运力测算、运营维护等4方面要求,明确临时堆放点及中转设施两类转运设施的布局、设置、运营维护等3方面要求。

4.建设建筑垃圾处置体系。提出工程调配、资源化利用、消纳等3种处置方式,根据建筑垃圾产生量测算,按照相应的近远期规划目标,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布局规划。

5.践行污染环境防治与安全卫生防护。提出水土流失防治、大气环境保护、水环境保护、噪声环境保护、土壤环境保护等5方面的污染环境防治措施,细化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生产预防、火灾防护、水灾防护、雷电防护、职业病防护等6方面的安全卫生防护要求。

6.强化保障措施。提出组织保障、政策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保障等4方面保障措施。

关联稿件:关于印发《汕尾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的通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wei.gov.cn/swzfjs/hudong/zcjd/zcjdf/content/post_11289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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