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推行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创建一流营商环境,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 版)的通知》《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工作实际情况,出台此《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只适用于通过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系统开展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
三、执行时间
自2022年5月25日执行。
四、如何理解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制?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承诺制,是需通过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系统开展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经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审核验收合格后核发《建设工程档案业务指导意见书》),并发起竣工联合验收档案专项。
当档案基本符合验收条件,存在少数或个别档案没有收集齐全或正在收集整理的情况,建设单位可提出先行验收,将已收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先行移交,并对未收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做出书面承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先行验收意见,方便建设单位办理其他手续。
五、《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 办理城建档案分阶段验收具体流程。项目档案经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审核验收合格后核发《建设工程档案业务指导意见书》),且《意见书》为发起城建档案验收依据。档案基本符合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可对未收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签署《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书》,先行通过验收,在承诺期内完成档案移交工作。
(二)完善线上线下服务,精简归档文件移交材料。
市城建档案馆通过对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能够直接获取的建设工程审批类电子证照文件,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不再收取纸质版文件。
(三)加强全过程监管。对建设项目开工前采取提醒服务;实施过程中对建设项目的各方单位进行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加强事后监管,对承诺失信行为进行处理。
原文地址:https://hbzjj.huaibei.gov.cn/zwgk/public/53/646408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