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居住出租房和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
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居住出租房和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消除火灾隐患,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9月30日集中开展居住出租房和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7年党的十九大召开前,现有合用场所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实现住宿与生产、储存部分的有效分隔;不能实现有效分隔的,采取搬离人员或生产、储存部分,实现人员与生产、储存场所的完全分离,不再产生新的合用场所;大力推广居住出租房“旅馆式”管理,确保现有居住出租房满足《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DB33/T976-2015),落实人防、物防措施,全面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智能预警”“电动车智能充电桩”等技防手段。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增强企业主、员工、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在厂房、仓库中设有员工宿舍或在居住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为一体的场所。
(二)所有居住3人以上的出租房屋。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面排查。市安委会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市居住出租房和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市消安委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加强对各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检查。公安、建设、安全监管、电力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智能监管作用,积极配合开展合用场所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各县区要积极发动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工作站、安全监管站、专职消防队等基层单位和村(居)委会,对辖区内合用场所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综合执法,全力整治。关于合用场所整治,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采取措施将员工宿舍从生产储存场所中搬离出来,实现生产与生活完全分离。对一时难以完全分离的要进行就地改造,通过开通第二出口,实行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规范安装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等方式确保消防安全。关于居住出租房整治,要将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存在隐患的出租房列入整治对象。要通过组织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发布公告等方式,明确整治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各自的职责,合力整治合用场所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要依法依规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超出本部门职能的,要及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三)加强教育,广泛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火灾预防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乡镇、街道要在村、社区设立合用场所和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宣传教育专栏,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小型作坊等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较为集中的区域,重点宣传合用场所整治技术标准、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火灾防范扑救基本知识,提高企业业主、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四)动态监督,长效管理。各县区要建立合用场所和出租房日常检查制度,定期开展两类场所的巡查登记,随时掌握本辖区内两类场所的基本情况,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实现消防安全动态化监管。
四、工作步骤
本次整治工作从2017年6月19日开始,到2017年9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6月19日-25日)。各县区要统一思想,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分工,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通过标语横幅、宣传资料等途径和形式,将整治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发布,取得人民群众对合用场所和居住出租房安全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积极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对举报属实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各地的整治工作方案,于2017年6月25日前报市消安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572-2399361,传真:0572-2399300)。
(二)排摸整改阶段(2017年6月26日-9月10日)。要按照村、社区全面普查,乡镇、街道集中核查,县区重点抽查的方式,组织对合用场所和居住出租房进行全面排查,掌握本地区居住出租房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逐家填写《湖州市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1)、《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排查登记表》(见附件2),并汇总形成《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花名册》(见附件3)、《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花名册》(见附件4),于每月28日上报市消安委办公室。各地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做到查到一家,整改一家,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对纳入整治的合用场所和居住出租房,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9月11日-9月30日)。排摸整改工作结束后,市安委办将组织对各地合用场所和居住出租房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认真总结综合整治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火灾隐患反弹。各地要于 2017年9月30日前将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消安委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合用场所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提高对开展两类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要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与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相互结合,互为延续和深化,防止合用现象向出租房蔓延,防止出租房建在合用场所中,彻底清除火灾隐患。
附件:1.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
2.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排查登记表
3.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花名册
4.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花名册
附件1
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基本情况登计表
填报单位: 检查时间:
单位名称 | 地址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生产类别 | 主要可燃物 | ||||||
场所结构 | 层数 | 总面积 | 居住人数 | ||||
存在的主要隐患: |
检查人员(签名):
注:此表须由检查人员实地检查后填写,要求检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检查记录情况必须真实。
附件2
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排查登记表
填报单位: 检查时间:
房屋产权单位(户主)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房屋承租单位(承租人)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房屋地址 | 使用性质 | 用于企业员工宿舍□ | |||||
用于家庭居住□ | |||||||
房屋结构 | 层数 | 面积 | 居住人数 | ||||
存在的主要隐患: | |||||||
备注: |
检查人员签字:
注:此表须由检查人员实地检查后填写,要求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检查记录情况必须真实。
附件3 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花名册
单位:______县(区) 制作时间: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电话 | 生产类别 | 居住人数 | 整改情况 | 整改时间 |
制作人: 审核人:
附件4 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花名册
单位:________县(区) 制作时间:
序号 | 房屋产权单位(户主) | 地址 | 负责人 | 电话 | 房屋承租单位(承租人) | 使用 性质 | 负责人 | 电话 | 整改情况 | 整改时间 |
制作人: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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