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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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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4-12-16 09: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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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大政办发〔2015〕8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和集约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安全顺畅运行,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增强城市承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的目标,按照“品质立市”的要求,依据国家《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坚持政府统筹主导和市场机制运作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将各类城市工程管线集中敷设于由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组成的地下廊道,建立功能齐全、集约高效的地下综合管廊体系,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各级政府要发挥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主导作用,按照市场运作的原则组织实施。

——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立足长远,对地下综合管廊进行统一规划,科学合理地确定建设规模和区位,分步实施。

——宜建则建,能进皆进。在城市新区、产业园区及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要同步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在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改造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轨道交通建设等,统筹安排管廊建设。

——统一管理,专业维护。建成后的地下综合管廊要由专业单位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维护管理制度和工程维护档案,确保管廊发挥应有效益。入廊管线单位应交纳适当的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保证项目有一定的合理稳定回报。

——加强管护,安全防灾。完善管廊建设和抗震防灾等标准,严格执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控制标准,落实工程规划、建设、运营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终身责任和永久性标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

(三)工作目标。

2016年底前,重点推进小窑湾国际商务区、东港商务区、梭鱼湾商务区等区域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

2020年底前,加快推进新机场商务区、体育中心商务区、生态科技创新城等重点片区及各区市县、先导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重点区域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初具规模。

2025年底前,根据老城区改造和道路建设情况,逐步推进老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并将各重点区域及老城区的地下综合管廊连接起来,形成一定规模,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体系。

二、工作要求

(一)合理安排入廊管线。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入廊。在地下综合管廊以外位置新建管线的,规划部门不予许可审批,建设部门不予施工许可审批,市政道路部门不予掘路许可审批。既有管线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有序迁移至地下综合管廊。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各自管线入廊工作。

(二)科学编制专项规划。按照“考虑城市长远需求、结合地下综合开发、完善管线合理配置”的思路,遵循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管线专业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近、中、长期规划。

(三)精心组织专业设计。地下综合管廊勘察设计须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其平、截面尺寸与布局要科学合理,在确定的区域位置内集中连续布置。入廊管线要分别进行专业设计,满足各相应专业的规范要求。

(四)规范建设项目管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须按照工程建设程序进行,其可行性研究、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有效实施运行管理。加强地下综合管廊的安全管理,完善廊内配置的检测监控系统,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注重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同步规划建设管廊数据采集和动态监测系统以及综合管线数据库,并将其纳入数字化、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统,实现对管线数据的实时采集、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下管廊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区市县、先导区要指定专门机构加强管理,确保各管线正常运行和发挥应有效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连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和督察全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建委、市财政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建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文广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轨道办等有关部门以及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

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是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远景,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合理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并在年度建设中优先安排。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分工,加强协作,高效推进。

(二)多渠道筹措建设和运行资金。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中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资金支出,推进项目实施。拓宽综合管廊建设投融资渠道,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由政府与企业合作投资经营的,按照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操作。

(三)建立健全法规标准。完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应急防灾等方面的配套规章,研究制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梳理各类地下管线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统一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标准体系和技术管理规范。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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