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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固原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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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4-12-09 19: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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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固原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固原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固原市通信保障(含通信恢复,下同)应急工作机制,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工作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战备应急通信管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以及《固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需要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协调的通信中断、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以及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本预案指导固原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通信保障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严密组织、密切协同、依靠科技、保障有力的原则。固原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部门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县(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以及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成。

  2 组织体系

  在市委、政府安排部署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通信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通信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1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下设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工信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局、市文广局、市工信局、固原军分区、国网固原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固原分公司、中国移动固原分公司、中国联通固原分公司、中国铁塔固原分公司负责人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方针政策,审议通信保障工作相关政策及规定;

  (2)组织起草、修订固原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3)遇突发事件,启动本预案,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

  (4)决策通信保障应急方案,并向市政府、自治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实施及进展情况;

  (5)部署、检查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解决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在紧急情况下,统一调用全市各种通信保障资源;

  (7)根据应急处置实际情况,提出支援请求。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依据分工,分别组织实施通信保障应急行动。主要工作职责: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电力、能源企业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电力、油料供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职责范围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组织协调;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向通信保障各有关部门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为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和实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为通信车辆指定停放场地,设置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持通信保障处置区域内的治安秩序。

  市交通局:负责协调通信保障应急物资运输所需的运力,提供高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

  市卫计局:负责协调组织开展通信突发事件人员救助和区域防疫等工作。

  固原军分区:负责组织驻固部队协助地方抢修通信基础设施;根据需要,发挥部队通信保障力量的作用。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组织落实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健全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落实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建立跨县(区)的通信保障队伍和应急物资调度机制;监督检查各县(区)分公司落实各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加强本单位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建设,提高事故预防预警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组织、响应和处置能力。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将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组开展通信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抢险应急工作组。

  组 长:市工信局局长

  副 组 长:市工信局分管副局长,各电信企业总经理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财政局、事发县(区)政府、中国电信固原分公司、中国移动固原分公司、中国联通固原分公司、中国铁塔固原分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起草、修订固原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市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实施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等应急工作,组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报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尽快实施。

  (2)医疗救治工作组。

  组 长:市卫计局局长

  副 组 长:市疾控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市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事发地县(区)医疗机构、疾控、卫生监督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伤病员救治,现场卫生处理。

  (3)新闻宣传工作组。

  组 长:市文广局局长

  副 组 长:市工信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固原日报社、固原电视台、事发地县(区)宣传机构、中国电信固原分公司、中国移动固原分公司、中国联通固原分公司、中国铁塔固原分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通信应急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工作。

  (4)善后处理工作组。

  由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发生后的安抚工作,查处、打击破坏通信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恢复事发地正常秩序,确保通信畅通。

  2.2 市通信应急保障指挥部办公室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常设值班工作电话为2088150。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分类管理通信应急突发事件。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通信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落实突发事件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相关应急预案;依据市应急体系总体规划落实应急体系建设任务和目标、预案演练活动、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总结评估通信应急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县(区)应急委对应的通信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承担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接到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发生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或分析研判事件发展趋势、事件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市委、政府、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等工作建议;根据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集结或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落实事件处置工作中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值守应急工作。

  2.3 县(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通信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参考本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和应对工作。

  2.4 专家组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成立通信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主要职责是:承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决策咨询任务;提出通信保障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受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等。

  3 预防与预警

  3.1 监测预报

  市相关单位、各县(区)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及时对可能引发通信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改,不能消除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市委、政府和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与有关部门的灾害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通信网络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的预警监测功能,密切关注并及时汇总、通报、共享有关信息。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网络预警监测机制,加强电信网络运行监测。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通信网络规划和建设中,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各项工作要求,健全网络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通信保障应急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强化对网络运行安全和网间互联互通安全的监测及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完善各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网络运行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2 分级标准

  按影响范围,将通信预警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依次标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特别重大事件级别: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2个以上省(自治区、市)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重大事件级别: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宁夏境内2个以上地级市的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较大事件级别: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市内2个以上县(区)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一般事件级别: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1个县(区)通信中断的情况。

  3.3 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接到信息报告后,要组织会商或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一般和较大级别的通信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区)通报,督促和指导按照相应预案做好处置工作;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的通信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及时报告自治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委,并配合自治区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3.4 预警行动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较大、一般通信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市应急委或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协调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区),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委和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动态报送有关信息。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涉及市际通信大范围中断、重特大突发事件预警等信息后,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指挥部。经指挥部核定,达到Ⅱ级预警条件的,由指挥部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自治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达到Ⅲ级预警的,由指挥部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委、政府和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启动Ⅲ级预警行动:

  (1)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委、政府。

  (2)通知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落实通信保障有关准备工作。

  (3)研究确定通信保障应急准备措施和工作方案。

  (4)紧急部署资源调度、组织动员和部门联动等各项准备工作。

  (5)启动信息报送流程,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6)根据事态进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一般事件级别预警信息,由相关县(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采取相应级别预警行动,并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4 应急响应与处置

  4.1 信息报告

  (1)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通信突发事件,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级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及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机构得到事件报告后,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向自治区、固原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自治区、固原市党委总值班室、政府应急办报告信息。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通信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2)按照市政府关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联络员报告制度的相关要求,通信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区)政府和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向市政府首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规定的联络员范围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出发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或拟到达现场时间。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更换联络员,要及时报备。

  应急处置联络员包括:事发地县(区)政府赶赴现场指挥先期处置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随同前往的县(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或应急办主任;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各成员或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赶赴现场的市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和应急工作机构负责人。

  4.2 先期处置

  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通信突发事件,事发地政府和相关单位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通信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3 响应启动

  按照通信保障应急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依次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通信突发事件。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态发展及其情况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失。通信突发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1)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通信突发事件时,市通信保障应急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或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会同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向市应急委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迅速向自治区应急委或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其决定宣布启动Ⅰ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市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和指挥市通信保障应急挥部和有关县(区)、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视情况,市应急委向自治区或有关厅局提出支援或委派工作组来固指导通信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通信突发事件时,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或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会同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向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迅速向自治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其决定宣布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市应急委统一领导和指挥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通信应急处置工作。

  (3)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通信突发事件时,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

  (4)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通信突发事件时,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或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由各县(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县(区)应急委或县(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发地县(区)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市突发通信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派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县(区)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4 响应措施

  (1)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紧急处置措施。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及时上报自治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

  (2)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紧急处置措施。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应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性,将有关情况报告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要求,及时向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通知书》,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各成员单位或工作组紧急处置措施。相关单位接收到任务后,应立即组织保障队伍、应急通信资源,展开通信保障和恢复有关工作,并及时向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任务执行情况。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信息。

  4.5 现场处置

  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设立通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事件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必要时,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6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1)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或现场指挥指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较大通信突发事件以市级人民政府名义、一般通信突发事件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

  (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通信突发事件的种类、监测和预警情况;通信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件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7 社会动员

  (1)各级人民政府或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根据通信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2)通信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事发地提供援助。

  (3)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根据通信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明确专门人员,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有序参与救援工作。

  4.8 响应终止

  (1)应对特大、重大通信突发事件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群众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自治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自治区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提出建议,由自治区应急委员会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2)应对较大通信突发事件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3)应对一般通信突发事件工作基本结束后,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应急办提出建议,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或县(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 应急保障

  5.1 应急通信队伍保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基础电信企业加强应急通信专业保障队伍建设,针对灾害分布进行合理配置,并开展相应的培训、演练及考核,提高队伍通信保障的实战能力。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统一部署,不断完善专业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和公用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梯队,加强应急通信装备的配备,以满足我市通信保障应急等工作的要求。

  5.2 经费保障

  因电信网络安全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和恢复等处置费用,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实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所发生的通信保障费用,由市财政局承担。需要市财政增加通信保障应急费用时,由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协商,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5.3 物资保障

  5.3.1 基础设施及物资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根据地域特点和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包括基本的防护装备),尤其要加强小型、便携等适应性强的通信应急装备配备,形成手段多样、能够独立组网的装备配置系列,并加强对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健全采购、调用、补充、报废等管理制度。

  5.3.2 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要按照物资种类、物资分部区域、物资归属地等不同情况,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台账登记制度,实施物资动态管理,确保通信应急物资需求。

  5.3.3 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必备资料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备有以下资料:

  (1)通信保障应急主要设备的备品备件;

  (2)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

  (3)防汛、防火、地震灾害等个人灾害防护用具;

  (4)各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

  (5)相关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联系方式;

  (6)全国地图,自治区、固原市及各县(区)地图;

  (7)其他应急通信保障必备的器材及资料。

  5.4 通信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完善应急救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通信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5.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灾害区域的治安和交通管理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为保证通信保障应急车辆通行提供便利,保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5.6 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

  5.7 地方政府支援保障

  事发地政府负责协调当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保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器材、人员运送及时到位,确保现场通信应急系统的电力、油料供应,在通信保障应急现场处置人员自备物资不足时,负责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和社会支援力量协调等方面的工作。

  6 恢复重建

  6.1 善后处置

  通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2 总结评估

  (1)特大、重大通信突发事件,由自治区应急委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总结;较大及较大以下通信突发事件,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通信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县(区)人民政府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处置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报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事发县(区)人民政府提交的处置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意见,形成工作专报报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并抄送各成员单位。

  7 日常管理

  7.1 宣教培训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通信保障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通信保障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做好通信突发事件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每年宣传教育活动不得少于1次。

  7.2 预案演练

  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县(区)有关单位、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备案。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根据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4 责任与奖励

  对在应对通信突发事件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事件情况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通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 附 则

  8.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8.2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固原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图

  2、固原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工作流程图

  3、固原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系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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