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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实施意见

营口市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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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4-12-06 15: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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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营口市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营口市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全面提升防灾避险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各类气象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发布、分级负责的原则,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提高预警信息时效性和覆盖率为重点,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基层,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推进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建立健全部门联防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传播迅速、应对高效,最大限度减少气象灾害损失。

  (二)工作目标。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临预报及时准确、灾害预警快速发布传播的业务体系及工作机制。到2015年,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前15至30分钟以上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备、科学高效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与传播体系和机制,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信息发布时效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的全覆盖。

  二、增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一)加强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由新一代天气雷达、风廓线雷达、卫星接收系统、自动气象观测站等组成的灾害性天气立体监测网,提高监测精准度、稳定性和自动化水平。在地质灾害和山洪易发区、雷电多发区、主要道路沿线、通信干线、重要水利工程等重点区域布设监测设施,主要监测能见度、风、降水量、雷电、结冰、路面状况等。

  (二)推进预警信息发布传播系统建设。积极推进我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传播系统建设,加快中国气象频道在我市落地,并建立本地气象节目插播机制,确保及时播发气象灾害及公共应急预警信息。各电信运营企业要积极适应预警信息快捷发布应急需要,及时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完善,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

  (三)完善基层预警信息接收设施。在充分利用现有信息传播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建设。学校、医院、社区、机场、车站、港口、旅游景点、工矿企业等人员密集区或公共场所要配备大型电子显示屏等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要重点加强农村偏远地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综合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有效地传播预警信息。

  (四)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水平。加强城市、乡村、沿海、航线、港口、机场、果树种植区、大中型水库、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完善短临预报系统和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平台,提高对中小灾害性天气预报的精度和时效性。重点强化台风、暴雨(雪)、大风、干旱、大雾等灾害天气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龙卷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临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加强农村、林区及雷电多发区域雷电灾害监测预警。强化地质灾害、森林火险、海上大风、海雾等气象监测,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五)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各市(县)区要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查清本区域内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损失等情况,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推进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编制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加大雷击风险评估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减轻雷害损失。在城乡规划编制和重点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建设前,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避免、减轻气象灾害影响。

  三、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机制

  (一)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各市(县)区要尽快制定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明确发布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职责。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规范管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气象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制作,根据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二)建立预警信息快速传播机制。各类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科学、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努力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和公众覆盖率。对于台风、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和局部地区暴雨、雷雨大风、冰雹、龙卷风、沙尘暴等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要减少审批环节,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各种手段和渠道第一时间无偿向社会公众发布。

  (三)加强基层预警信息接收传播。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形成市(县)区—乡镇(办事处)—村(社区)—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各级政府要统筹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气象信息员、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传播预警信息的作用,为其配备必要装备,给予必要经费补助。

  (四)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各级政府要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作为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重要依据。市委宣传部、公安、水利、民政、经信、广播电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电力、卫生、教育、安全生产监管、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要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联动机制。及时研判预警信息对本行业和领域的影响,科学安排防灾减灾工作。

  四、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建设

  (一)加强组织保障。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建设,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将气象灾害防御的各项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各级政府应急部门每年要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进行通报。要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机构建设,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提供保证。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作为气象灾害防御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多渠道增加投入。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构、气象信息员队伍以及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业务项目建设和维持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财政支持的灾害风险保险体系,探索发挥金融、保险在支持气象灾害预警预防中的作用。

  (三)加强科技支撑。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发生机理、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技术、气象灾害信息快速发布等科学问题的科研立项,不断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提前发布预警信息的水平。通信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升级改造手机短信平台,实现手机预警短信分市(县)区、分乡镇、分社区的全网免费发布。广播电视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研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和形象化发布技术,为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效率和效果提供科技支撑。

  (四)加强科普宣教。各级政府要把气象科普工作纳入当地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充分利用世界气象日、防灾减灾日、应急管理宣传周等时机以及科普基地、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广泛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和防范避险知识,特别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农民、进城务工人员、海上作业人员等群体的防灾避险知识普及。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校开设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相关课程。气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编写通俗易懂的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手册,并承担对相关部门领导干部、防灾减灾责任人和基层信息员的教育培训。

  (五)加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各类媒体的联系沟通,充分利用图书、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防止歪曲报道、恶意炒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和支持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和应用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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