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践行“精美镇江”建设战略,推动城市道路精致建设,提升交通精细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的新期待、新愿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更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组织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精神,以践行“两聚一高”战略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引领,推进道路交通基础建设,加强道路交通综合治理,为建设“强富美高”新镇江创造更好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多发易发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酒后毒驾、涉牌涉证、“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城市灯控路口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明显提升,机动车守法率达95%以上。
(二)交通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改造交通节点和断头路,加大支路街巷改造出新力度,实现出行环境安全便捷,安全隐患及时治理,交通环境明显改善。城市道路交叉口渠化率、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规范设置率达95%以上。
(三)文明交通意识进一步提升。文明交通宣传教育体系逐步健全,交通安全文化产品不断丰富,公民交通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增强,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定义务更加自觉,交通安全文化建设持续推进,现代文明交通理念广泛传播。
(四)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中向好,城市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减少,不发生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群众出行安全感明显增强。重点车辆监管制度更加健全,交通堵点乱点有效治理,交通拥堵现象得到缓解,群众有效投诉明显减少。
三、组织领导
成立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级机关工委、团市委、市文明办、教育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食药监局、工商局、安监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分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具体负责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开展文明交通示范“领航”行动。开展“文明交通我先行”示范带动活动,动员全市机关干部职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带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遵法守法、文明出行的良好风尚。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六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进家庭)活动,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交通基本常识等内容,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深入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劝导活动,在注重发挥现有文明交通监督岗、协勤员作用的同时,广泛吸纳各方面人员加入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在城区交通拥堵路口和广场、学校、公园、医院等繁忙路段,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充分发挥市级主要新闻媒体的主阵地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地开展文明交通系列主题宣传。充分发挥驾培、车友会、汽车俱乐部等社会团体和组织的作用,加强重点驾驶人教育培训,对私家车驾驶人进行文明交通教育引导。(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市级机关工委、团市委,市文明办、公安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报业集团、文广集团)
(二)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严管”行动。一是严管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人不走人行横道、非机动车骑行快车道的,及时予以劝阻。对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的,坚持教育处罚相结合,综合采取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参与协勤和处罚等方式进行教育处理。在有条件的路口,合理设置一批固定学习教育场所。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民警执法的当事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并利用执法记录仪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影像资料,公开曝光。二是严查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建设应用,扩大管控覆盖面,加大对闯红灯、闯禁区、闯单行线、乱变道、乱占道、乱停车、乱掉头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酒驾、毒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渣土车、混凝土车等工程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罚。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全面依法依规实行记分管理。三是严管路内停车秩序。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科学设置路内停车泊位,严控路内停车泊位总量。对违法停车易发路段,合理利用护栏、禁停桩等隔离设施,阻止违法停车。综合采用监控抓拍、贴单、拖移等手段,加强违法停车整治,对重点管理路段上的违停行为,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标线处罚。对长期占用路内停车泊位的“僵尸车”,以及其它非法占用停车泊位的,坚决依法清理。(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安监局)
(三)组织开展交通基础设施“提优”行动。
1.健全完善“四同时”制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标志标线国家新标准,配套完善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道路监控、智能化管道设备等交通安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在竣(交)工时,由道路建设单位牵头,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参加,对工程安全设施进行验收,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得通车运行。(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2.健全完善交通评价体系。逐步完善重大建设项目、新建居民小区交通影响评价体系,推进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建设和验收工作制度化,从源头上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停车难等“瓶颈性”问题。优化路网结构,合理分配路权,完善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设施,改善慢行交通系统,科学渠化交叉路口,保障公交优先战略。(牵头部门:市规划局)
3.健全完善交通信号和指路标志。优化交通信号控制,合理调整信号相位周期。对易拥堵路口专项定性定量分析,科学调整配时,提高通行效率。优化交叉口渠化设计和交通控制方案,推进交通诱导、停车诱导、公交路口信号优先等系统建设。规范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在城市主要进出道路、快速路出入口采用多级预告性标志,保证信息的连续性、一致性。(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4.健全完善交通隐患排查整改机制。综合采取动态巡查、专项检查、12345热线等方式方法,强化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人过街通行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减速设施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安监局、交通产业集团)
(四)组织开展城市重点路段“清障”行动。以大市口、大润发、万达商业圈周边道路为重点,合理调整沿线经营业态,全面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做到无占道经营、流动摊点,无乱堆物品、垃圾,无乱吊挂、晾晒现象以及违章占用道路施工等。对道路沿线小餐饮店、小烧烤店、食品店等单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坚决清除阻塞交通和影响景观的设施,确保人行道无违章设置的护栏、经营棚亭、邮政报刊亭等构筑物及其它设施,无长期闲置、破损或废弃的电话亭、交通岗亭、广告灯箱、各类管线箱、垃圾箱等设施。严格审核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申请,及时查处违章占用和随意开挖道路行为。及时修复主次干道两侧凹凸不平路面、破损人行道板等市政设施,清除擅自设置的路牙接坡,保障道路交通畅通,方便市民安全出行。(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市城管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局、工商局、食药监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系统性的工程,是改善民生、服务发展、促进和谐的重要途径,也是提升城市品位、塑造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组织开展好该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一手抓综合整治,一手抓理念、机制、方法创新,提升联动融合水平,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成立工作专班、细化责任分工,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要充分发挥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研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督促推动的作用,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协调制度、督查巡查通报制度、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形成常态化运作机制。
(三)坚持真抓实干。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强化“干一个成一个”的务实作风和执行力,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做到敢于担责、敢于较真、敢于亮剑、敢于碰硬。抓住关键求实效,确定当务之急,做到见效快的马上做,投入少的立即做,容易做的抓紧做。攻坚克难求实效,明确重点难点,创新思路方法,挂图作战,逐个突破。久久为功求实效,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整治行动成效的第一标准,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持续整治,做到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四)严格规范管理。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难度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履职尽责,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用好用足用活法律、政策手段,形成严查、严管、严控、严处的高压态势;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教育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增强安全执法意识,加强自身安全防护,有效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为民服务水平。同时,注意方式方法,突出以疏为主,疏导结合,做到文明执法、文明管理,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加强督查考核。整治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专人收集、汇总、报送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编发工作简报,宣传整治中的创新做法、有效举措及工作成效。同时,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及时将工作、考核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组织不力、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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