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CC规范网,争做您的第一个学习站!

七台河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七台河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文档大小:10 KB 文档页数:纯文字 页

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4-11-11 22:09:54

0元

限时优惠价

立即下载
文档部分截图

七台河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七台河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政办发〔200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勃利种畜场,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七台河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棚户区改造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家、省批复和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关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评估报告》及《黑龙江省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暂行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为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参与的方针,采取多种措施,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为主攻方向,大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努力实现棚户区改造在质量和数量上的跨越,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管理、分步实施原则。市棚改办宏观管理,区棚改办具体组织实施。一期重点改造煤矿棚户区。

(二)整体搬迁原则。需改造的棚户区内所有建筑物予以整体搬迁。

(三)先急后缓原则。优先改造因采煤沉陷房屋受损较重、受水患影响较重、瓦斯泄漏的区域。改造年度计划及搬迁区域计划由所在区政府调查申报,市政府确定。

三、改造范围

《黑龙江省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界定的煤矿棚户区均在改造范围之内。煤矿棚户区系指:城市建成区内,矿工家庭占50%以上,集中连片200户以上,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房屋质量差、交通不便、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按《黑龙江省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批复的我市未达到上述标准但用于棚户区新区建设的建设用地区域列入煤矿棚户区改造范围。

具体范围,需进一步核查后确定。

四、工作目标及时限要求

从2008年起至2012年,利用5年时间集中改造棚户区,计划建设住宅360万平方米、配套公建30万平方米,安置居民5.8万户。2008年至2012年年度计划分别是:70、80、80、80、80万平方米。

2008年计划开工建设70万平方米,其中:新兴区46万平方米,桃山区14万平方米,茄子河区10万平方米。要求5月初全面启动。

五、资金筹措

我市棚户区改造总投资64亿元,其中基础配套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由国家、省政府、龙煤集团、市政府共同承担,房屋建设资金由市政府及居民出资。市政府资金主要靠开发银行贷款解决,居民出资比例需进一步核查后确定。

六、优惠政策

(一)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土地登记费、征地管理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基金等政府性基金。

(三)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原拆迁面积以内的部分免收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超出部分减半收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所收费用全部用于棚户区消防设施建设。

(四)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原拆迁面积以内的部分免收土地契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搬迁面积房屋部分,经地税主管机关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被搬迁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五)免收市级管理权限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策性基金,适当减免企业经营性收费。

七、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加强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七台河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发改委:国家、省资金的申报、争取;改造项目立项审批;年度计划编制。

规划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与棚户区改造计划,编制棚户区改造控详规划。

建设局:负责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等监督检查及行政管理。

房产局:与区棚改办共同对房屋进行产权确认;办理安置房屋产权证;制定棚户区廉租房管理办法;物业基金收缴、管理和使用;棚户区内房屋产权证冻结管理。

审计局: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按年度进行审计。

财政局:协调国家、省、龙煤集团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筹集;融资;资金审核管理。

开发办(城投公司):融资承办,贷款偿还。

民政局:指导低保特困户核查认定。

七煤集团公司:对采煤沉陷区进行地质情况调查,出具相关地质资料;协助改造区域内七煤公有产权房改。

监察局:对改造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包括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拆迁、安置。

市棚改办: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是宏观管理,工作协调。包括:改造工程政策制定;选址、项目可研论证和初步设计;环境评估、安全评估、矿产压覆、文物压覆评估论证;计划、规划、土地相关审批手续办理;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商业开发、市场化运作组织实施;对上汇报、联系和项目争取等。

区级棚改办:改造工程具体组织实施部门,在市领导小组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包括小区内主体工程及配套工程建设;搬迁安置;拆迁;腾空土地管理;廉租房管理,租金收缴;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协调;信访稳定等。

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八、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各相关部门与区政府要将棚户区改造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一项重要的经济建设任务,充分认识这一任务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把完成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程,确保棚户区改造按时完成预定目标。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在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指定领导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工作,做好棚户区改造的各项工作。

(三)逐层签状,狠抓落实。市政府将与各区政府签订棚户区改造责任状。要建立健全市政府全面抓,区政府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把棚户区改造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监督,严格考核。棚户区改造涉及多方面利益的调整和工作关系的协调,政策性强,环节多,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大。市监察局、审计局须派出专人对棚户区改造各重要关口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检查、审计,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各个环节都能够公开、公平、公正,把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成为廉政工程、“阳光工程”、民心工程。

(五)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必须严格坚持依法行政,使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但对拆迁安置过程中的“钉子户”,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依法强制拆迁。

(六)加强宣传,树立典型。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意义及相关政策,使棚户区广大居民充分了解拆迁安置政策,自觉主动地配合拆迁。对做的好的单位和个人要树立典型,予以表彰,对干扰、阻碍棚户区改造进程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惩戒,在全市形成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的良好舆论氛围。

免责申明:本站所有资源均通过网络等公开合法渠道获取,该资料仅作为阅读交流使用,并无任何商业目的,其版权归作者或出版方所有,本站不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负任何法律责任和任何赔偿,在本站咨询或购买后默认同意此免责申明;
     法律责任:如版权方、出版方认为本站侵权,请立即通知本站删除,物品所标示的价格,是对本站搜集、整理、加工该资料以及本站所运营的费用支付的适当补偿,资料索取者(顾客)需尊重版权方的知识产权,切勿用于商业用途,信息;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