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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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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4-11-11 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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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辽阳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务(农经)局,局属相关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水建管[2010]2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辽阳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七年六月六日

辽阳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明确辽阳市水务局是辽阳市境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采集和发表各种信息,同时将信息及时上报到省水利厅;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编制和发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用信息目录,明确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在我市境内总投资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参与我市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都要予以公开。

其中,项目公开信息包括:水利枢纽、河道治理、农村水电、灌区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小型农田水利、水土保持,以及移民后期扶持等新建、改建、扩建、重建项目的审批和核准;核准项目基本概况、招标投标;征地拆迁、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验收等建设管理信息;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供货、招标代理、质量检测、安全评价等从业单位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上述单位包括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具有建造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质量检测员等执(从)业资格人员在内的从业人员的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

信用公开信息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供货、招标代理、质量检测、安全评价等从业单位的基本概况、资质、代表工程业绩、信用评价、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上述单位包括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具有建造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质量检测员等执(从)业资格人员在内的从业人员的基本概况、执业资格、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

二、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

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的要求,在“辽阳市水务局”网站上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专栏”,实现页面展现、信息导航、访问权限等发布、管理及服务功能,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项目审批信息、项目建设管理信息,发布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保密项目和内容除外)。

三、重视应用信用信息,推进建立守信激励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

招标投标、评奖评优要把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作为基础资料,市场主体申报奖项和先进、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时,提交的证明材料应与相关信用信息相符,未记录的信用信息可不予认定。着手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好的市场主体在投标资格审查、评标、表彰评优等方面给予优惠和奖励,对信用差和不良行为较多的市场主体要重点监管,根据不同情节提出限制条件。要将信用水平作为招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的一项重要评审指标赋予一定的权重;对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不良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理的市场主体,要取消其一年以上参加资质(格)评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评奖评优的资格。

四、建立信用信息举报和投诉制度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要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市场主体有关信息虚假的,均可向发布信用信息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提供信息以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认为公开发布的信息有误的,可以向发布信息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异议。受理部门要及时联系提供信息的单位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网络的形式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市场主体失信行为。在接到署名并有联系方式的投诉后,按照规定,依法完成对投诉事项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五、强化领导,分工协作

为加强领导,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市水务局成立由局纪检领导和各职能机构负责人组成的信息公开共享领导小组。局纪检书记任组长并负责指导、监督、协调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的核定与信息的发布办理、记录管理工作;各业务科(处、局)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项目审批、建设管理等信息编制、审核工作;建管科和质安站各自负责相关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编制、审核工作;水利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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