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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意见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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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4-11-11 20: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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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意见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意见

池政〔2009〕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加快池州园林城市建设步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绿化协调发展,根据《森林法》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皖政〔2001〕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中心,遵循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分块实施、注重特色、讲求实效的原则,按照迅速增量、全面提质、突出亮点、建管并重的要求,通过规划建绿、拆违复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的途径,全面推进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努力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

二、基本目标

到2009年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35%,绿化覆盖率达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0平方米。到2012年,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39%,绿化覆盖率达4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6平方米,基本形成建设管理到位、规划设计科学、景观保护得力、绿化系统完整、市政设施配套的生态园林城市。从今年起,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池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指标要求,“两率”年均增长不少于1个百分点,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年均增长不少于0.5平方米。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城区公园绿地建设。结合旧城改造、房屋拆迁、产业结构调整,置换一定地块进行绿化建设。对现有闲置用地、依法收回土地近期不能安排使用的,优先安排绿化建设。要围绕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绿地、街旁绿地建设,充实以速生乡土树种为主的乔木数量,提升乔灌木质量;对已规划设计尚未建设的齐山综合公园,要通过招商引资的手段尽快组织建设;加快齐山-平天湖景区的保护性开发建设,打造城市中心的“绿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尽快增加公园绿地的数量,建成一批供市民休闲娱乐的各类公园和街头绿地,为人民群众营造更多的绿色休憩空间。

(二)加快城区主干道绿化建设和现有绿地的调整、改造完善工作。城区内主干道两侧有条件的要有2-3行以上的乔木作行道树。新建主干道路两侧力争要有3-5行的乔木林带,道路中央或两侧设置隔离绿化带的要以乔木为主,注重乔、灌、花、草的合理搭配;城市出入境道路要栽植、补齐行道树,宽阔地带要建设林荫带。加强城乡结合部的绿化建设,提高重点区域绿化景观水平,逐步建设规模较大、标准较高的园林路;对已建成的绿地,按事权划分和责任区域,在进行深入细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研究提高绿化品位和使用功能的调整、改造、完善的措施。在今后三年内,每年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改造一批景观效果差、使用功能低的现有绿地,完善一批富有地方特色的林荫景观道路、公园绿地、滨河环湖水系绿带和居住区与单位附属绿地,全面提升园林绿化景观质量和覆盖面。

(三)推进附属绿地规划建设。围绕创建“花园式单位”、和“园林式单位(小区)”活动,不断提高庭院绿化档次和水平。城区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应新建和改造绿化,凡绿地率不足30%的,必须承担易地补绿义务。小区绿化要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对达不到标准的予以严肃处理。充分利用城市空隙地带,广种树木花草。抓好屋顶、阳台、墙体、护坡等的“立体绿化”,多形式、多视角、多层面为城市增绿、补绿、添绿。

(四)加强生产绿地基地建设。以“着力提高乔木数量,提升绿地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为指导,抓好园林绿化基地设计和建设工作,确保苗木供应。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专家论证基础上制定育苗的树种、结构、数量方案,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加大生产绿地的建设。同时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民间资本投资生产绿地基地建设,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扶持建设多个苗木花卉基地,提高城市绿化苗木自给率。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并将绿化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化方案的制定及实施,积极组织开展“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开展“花园式单位(小区)”创建,积极参与城市绿化工作;交通、水利、国土资源、公路和铁路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城市绿化建设;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城市绿化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人人享绿、人人爱绿、人人护绿的良好社会氛围;贵池区政府和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各项绿化工作任务。

(二)建立并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尽快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完善《池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定绿线规划并划定绿线,依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认真进行管理。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严格控制建筑密度,扩大绿地面积。要将城区范围内的公共绿地、河岸、主干道沿线等地带作为绿线管理的重点部位。规划区绿线内用地不得改作他用,特殊需要应严格按程序报批,并严格执行易地补绿制度。对违反绿线管理办法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多渠道增加城市绿化建设投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绿化投资。市、区财政部门要安排一定的城市绿化专项资金,并在城市建设维护费、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生态环境建设资金、土地出让资金中安排绿化专项经费。各类建设项目要按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用于配套绿化工程投入并纳入基建计划。对政策规定收取的义务植树以资代劳费和毁坏绿化的罚没收入等要按规定收缴并全部用于绿化建设。鼓励社会各界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等多种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绿化建设的积极性。投资、捐资、认建、认养具体办法由市建设委员会制定。

(四)加大城市绿化工作执法力度。城市绿化树木、绿篱、花坛、花带、草坪等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拆除。规划区内确需砍伐、移植或拆除的,必须经过建设主管部门批准。行政管理执法部门要严肃查处未经批准侵占绿地、乱伐树木等破坏绿化的行为。

城市绿化工作是一项服务当代、造福子孙的公益事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我市城市绿化事业的快速持续健康发展。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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