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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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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5-03-13 10: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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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总 则

(一)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持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土木建筑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
   其中包括:
   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
   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
   4、通信系统工程;
   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
   6、智能卡系统工程;
   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
   8、物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工程;
   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
   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
   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
   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
   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

二、标 准

(一)甲级
   1、资质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人民币。
   (3)企业承担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专项设计,或中型项目不少于3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2项中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乙级
   1、资质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不少于1项中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2项小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较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甲级
   承担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的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

四、附 则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表1: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注: 1、自动化相近专业包括:电子、仪表、机械、电气(电气相近专业包括,发电、输变电、供配电、建筑电气、电气传动、电力系统、工企自动化、自控、机电一体化)等;
2、通信信息(相近)包括: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卫星通信、微波、广播电视、公用设备等;
3、计算机(相近)专业包括:计算机系统、网络、软件设计等。

附表2: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

建设项目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备注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万元>1000或国家重点项目1000~500<500

注: 国家重点项目:国家重点项目或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含部级标准示范及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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