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
Prestressed spun concrete spuare piles
JG 197-201x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x-x-x
实施日期:201x-x-x
前言
本标准的第3.3.4条、5.1.2条、5.1.3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JG 197-2006《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
本标准与JG 197-2006《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修订了规范性引用文件(2006年版的第2章;本版的第2章);
——修订了产品分类(2006年版的第3章;本版的第3章);
——修订了原材料及构造(2006年版的第4章;本版的第4章);
——修订了要求(2006年版的第5章;本版的第5章);
——修订了试验方法(2006年版的第6章;本版的第6章);
——修订了检验规则(2006年版的第7章;本版的第7章);
——修订了标志、产品合格证(2006年版的第8章;本版的第8章);
——修订了堆放、吊装和运输(2006年版的第9章;本版的第9章);
——增加了对本标准的使用范围规定(本标准第1章);
——调整了产品品种和代号(本标准的3.1);
——调整了产品规格(本标准的3.2);
——调整了方桩的表示方法及最小壁厚(本标准的3.3和表1);
——增加了对不同类型空心方桩混凝土有效预应力值的规定(本标准的3.3.4);
——调整了方桩的标记方法(本标准的3.5);
——调整了对骨料、钢材、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材料的质量要求(本标准的4.1);
——增加了对端板及端板最小厚度的要求(本标准的4.1.3.3、表2);
——调整了预应力钢筋最小配筋率(本标准的4.2.2.1);
——调整了箍筋加密范围及间距(本标准的4.2.2.2);
——增加了方桩的耐久性要求(本标准的4.2.4);
——调整了对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要求(本标准的5.1.2);
——调整了放张预应力钢筋时,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要求(本标准的5.1.3);
——调整了预应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本标准的5.2);
——调整了方桩的外观质量与尺寸允许偏差的要求(本标准的表3、表4);
——调整了方桩的抗弯性能(本标准的表5);
——增加了方桩的抗剪性能(本标准的表6、附录B);
——调整了方桩的允许偏差的检查工具与检查方法(本标准的表7)
——调整了方桩的堆放、吊装和运输要求(本标准的第9章)
本标准根据我国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的生产和工程使用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离心成型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以下简称空心方桩)的产品分类、原材料及构造、一般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产品合格证、堆放、吊装和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桩基工程使用的空心方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14684 建筑用砂
GB/T 14685 建筑用卵石、碎石
JGJ 63 混凝土用水标准
GB/T 700 碳素结构钢
GB/T 701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JC/T 540 混凝土制品用冷拔低碳钢丝
GB/T 5223.3-2005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
GB 1499.2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JC/T 947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用端板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T 1596-2005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18046-2008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 18736-2002 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
JC/T 950-2005 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用硅砂粉
GB/T 50081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 50164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T 50107-2010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 50010-2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07-201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JGJ 94-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3 产品分类
3.1 类别和代号
空心方桩按混凝土强度等级分为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空心方桩(C80)和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C60)。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空心方桩代号为PHS,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代号为PS。
3 产品分类
3.1 类别和代号
空心方桩按混凝土强度等级分为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空心方桩(C80)和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C60)。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空心方桩代号为PHS,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代号为PS。
3.2 规格
空心方桩规格一般按外边长分为250mm、300mm、350mm、400mm、450mm、500mm、550mm、600mm、650mm、700mm、750mm、800mm、900mm、1000mm分为14种规格。
3.3 结构尺寸
3.3.1 空心方桩的结构形状见图1。
图1 空心方桩的结构示意图
(B—边长; D—空心内径; L—长度;t—最小壁厚)
3.3.2 空心方桩的基本结构尺寸应满足实际受力要求,且不低于表1的规定。
表1 空心方桩的基本结构尺寸
边长B/mm | 空心内径D/mm | 最小壁厚t/mm | 长度L/m |
250 | 100 | 75 | ≤12 |
300 | 130 | 85 | ≤13 |
350 | 170 | 85 | ≤13 |
400 | 220 | 90 | ≤15 |
450 | 260/220 | 95/115 | ≤15 |
500 | 310/270 | 95/115 | ≤15 |
550 | 350/310 | 100/120 | ≤15 |
600 | 400/360 | 100/120 | ≤15 |
650 | 450/410 | 100/120 | ≤15 |
700 | 500/440 | 100/130 | ≤30 |
750 | 490 | 130 | ≤30 |
800 | 540 | 130 | ≤30 |
900 | 640 | 130 | ≤30 |
1000 | 740 | 130 | ≤30 |
注:根据工程需要且满足相关规范的前提下,也可设计、生产其他规格的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 |
3.3.3 空心方桩的长度应包括桩身和接头,不包括附加配件。
3.3.4 空心方桩混凝土有效预压应力分为A型、AB型、B型和C型。各型号的混凝土有效预应力值分别不低于4.0N/mm2、6.0N/mm2、8.0N/mm2、10.0N/mm2。
3.5 标记
空心方桩的标记见图2。
图2 空心方桩标记示意图
4 原材料及一般要求
4.1 原材料
4.1.1 水泥
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其质量应分别符合GB 175的规定。
4.1.2 骨料
4.1.2.1 细骨料宜采用天然硬质中粗砂或人工砂,细度模数为2.5~3.2,采用人工砂时,细度模数可为2.5~3.5,质量应符合GB/T 14684的规定,且砂的含泥量不大于1%,氯离子含量不大于0.01%,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不大于0.5%。
4.1.2.2 粗骨料应采用碎石或破碎的卵石,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5mm,不应超过钢筋净距的3/4,其质量应符合GB/T 14685的规定,且石的含泥量不大于0.5%,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不大于0.5%。
4.1.2.3 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方桩,其所使用的骨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4.1.3 钢材
4.1.3.1 预应力钢筋宜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其质量应符合GB/T 5223.3-2005中低松弛螺旋槽钢棒的规定,且抗拉强度不小于1420MPa、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不小于1280MPa,断后伸长率应大于GB/T 5223.3-2005表3中延性35级的规定要求。
4.1.3.2 箍筋宜采用低碳钢热轧圆盘条、混凝土制品用冷拔低碳钢丝,其质量应分别符合GB/T 701、JC/T540的有关规定。
4.1.3.3 端板性能应符合JC/T 947的规定,材质应采用Q235B,其厚度应不小于表2的规定。桩套箍材质的性能应符合GB/T 700中Q235的规定。
表2 端板最小厚度
钢棒直径/mm | 7.1 | 9.0 | 10.7 | 12.6 |
端板最小厚度/mm | 16 | 18 | 20 | 24 |
4.1.4 水
混凝土拌合用水的质量应符合JGJ 63的规定。
4.1.5 外加剂
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GB 8076的规定,严禁使用氯盐类外加剂。
4.1.6 掺合料
4.1.6.1 掺合料宜采用硅砂粉、矿渣微粉、粉煤灰或硅灰等,硅砂粉的质量应符合JC/T 950-2005中表1的有关规定,矿渣微粉的质量不低于GB/T 18046-2008表1中S95级的有关规定,粉煤灰的质量不低于GB/T 1596-2005中II级F类的有关规定,硅灰的质量应符合GB/T 18736-2002中表1的有关规定。
4.1.6.2 当采用其他品种的掺合料时,应通过试验鉴定,确认符合方桩混凝土质量要求时,方可使用。
4 原材料及一般要求
4.1 原材料
4.1.1 水泥
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其质量应分别符合GB 175的规定。
4.1.2 骨料
4.1.2.1 细骨料宜采用天然硬质中粗砂或人工砂,细度模数为2.5~3.2,采用人工砂时,细度模数可为2.5~3.5,质量应符合GB/T 14684的规定,且砂的含泥量不大于1%,氯离子含量不大于0.01%,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不大于0.5%。
4.1.2.2 粗骨料应采用碎石或破碎的卵石,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5mm,不应超过钢筋净距的3/4,其质量应符合GB/T 14685的规定,且石的含泥量不大于0.5%,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不大于0.5%。
4.1.2.3 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方桩,其所使用的骨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4.1.3 钢材
4.1.3.1 预应力钢筋宜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其质量应符合GB/T 5223.3-2005中低松弛螺旋槽钢棒的规定,且抗拉强度不小于1420MPa、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不小于1280MPa,断后伸长率应大于GB/T 5223.3-2005表3中延性35级的规定要求。
4.1.3.2 箍筋宜采用低碳钢热轧圆盘条、混凝土制品用冷拔低碳钢丝,其质量应分别符合GB/T 701、JC/T540的有关规定。
4.1.3.3 端板性能应符合JC/T 947的规定,材质应采用Q235B,其厚度应不小于表2的规定。桩套箍材质的性能应符合GB/T 700中Q235的规定。
表2 端板最小厚度
钢棒直径/mm | 7.1 | 9.0 | 10.7 | 12.6 |
端板最小厚度/mm | 16 | 18 | 20 | 24 |
4.1.4 水
混凝土拌合用水的质量应符合JGJ 63的规定。
4.1.5 外加剂
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GB 8076的规定,严禁使用氯盐类外加剂。
4.1.6 掺合料
4.1.6.1 掺合料宜采用硅砂粉、矿渣微粉、粉煤灰或硅灰等,硅砂粉的质量应符合JC/T 950-2005中表1的有关规定,矿渣微粉的质量不低于GB/T 18046-2008表1中S95级的有关规定,粉煤灰的质量不低于GB/T 1596-2005中II级F类的有关规定,硅灰的质量应符合GB/T 18736-2002中表1的有关规定。
4.1.6.2 当采用其他品种的掺合料时,应通过试验鉴定,确认符合方桩混凝土质量要求时,方可使用。
4.2 一般要求
4.2.1 预应力钢筋的加工
4.2.1.1 钢筋应清除油污,切断前应保持平直,不应有局部弯曲,切断后端部应平整。单根空心方桩同束钢筋中,下料长度的相对差值不应大于L/5000。
4.2.1.2 钢筋和箍筋的焊接点的强度损失不应大于钢筋标准强度的5%。
4.2.1.3 钢筋镦头强度不应低于钢筋标准强度的90%。
4.2.2 钢筋骨架
4.2.2.1 预应力钢筋应根据计算确定。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5%,预应力钢筋应方形、对称布置。
4.2.2.2 箍筋的直径和间距应根据计算确定。对于边长450mm以下,箍筋的直径不应小于4mm;边长500mm~650mm,箍筋的直径不应小于5mm;边长700mm,箍筋的直径不应小于6mm。方桩两端5D、且不小于1500mm范围内箍筋加密,间距为50mm,其余部分箍筋间距为100mm。当最后一节桩可能被截断时,该节桩箍筋应通长加密。
4.2.2.3 骨架成型后,各部分尺寸应符合如下要求:
a)预应力钢筋间距偏差不应超过±5mm;
b)箍筋的间距偏差不应超过±5mm;
4.2.3 接头
4.2.3.1 空心方桩接头宜采用端板焊接。
4.2.3.2 空心方桩接头端板的宽度不应小于空心方桩的壁厚,端板的厚度应满足张拉时的受力要求和焊接要求。
4.2.3.3 接头的端面与桩身的轴线的垂直度应满足尺寸允许偏差要求。
4.2.3.4 接头的焊接坡口尺寸应满足焊接要求。
4.2.4 耐久性
对于有特殊要求及腐蚀、冻融环境下的方桩,应对其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和生产工艺等相关技术进行控制,并按设计要求对混凝土保护层等采取相应调整。
5 技术要求
5.1 混凝土抗压强度
5.1.1 混凝土质量控制应符合GB 50164的规定。
5.1.2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60,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空心方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80。
5.1.3 放张预应力钢筋时,空心方桩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不应低于45MPa。
5.1.4 产品出厂时,方桩用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得低于其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值。
5 技术要求
5.1 混凝土抗压强度
5.1.1 混凝土质量控制应符合GB 50164的规定。
5.1.2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60,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空心方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80。
5.1.3 放张预应力钢筋时,空心方桩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不应低于45MPa。
5.1.4 产品出厂时,方桩用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得低于其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值。
5.2 混凝土保护层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
注:用于特殊要求环境下的管桩,保护层厚度应符合相关标准或规程的要求。
5.3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空心方桩的外观质量要求
序号 | 项目 | 外观质量合格品要求 | ||
1 | 皮和麻面 | 局部粘皮和麻面累计面积不大于桩总外表面积的0.5%;每处粘皮和麻面的深度不大于5mm,且应修补。 | ||
2 | 柱身合缝漏浆 | 漏浆深度不大于5mm,每处漏浆长度不大于300mm,累计长度不大于桩长度的10%,或对称漏浆的搭接长度不大于100mm,且应修补。 | ||
3 | 局部磕损 | 磕损深度不大于5mm,每处面积不大于50cm,且应修补。 | ||
4 | 内外表面露筋 | 不允许 | ||
5 | 表面裂缝 | 不得出现环向和纵向裂缝,但龟裂、水纹和内壁浮浆层中的收缩裂纹不在此限 | ||
6 | 桩端面平整度 | 桩端面混凝土和预应力钢筋镦头不得高出端板平面。 | ||
7 | 断筋/脱头 | 不允许 | ||
8 | 桩套箍凹陷 | 凹陷深度不大于5mm | ||
9 | 内表面混凝土塌落 | 不允许 | ||
10 | 接头和桩套箍与桩身结合面 | 漏浆 | 漏浆深度不大于5mm,露浆长度不大于周长的1/6,且应修补 | |
空洞和蜂窝 | 不允许 |
5.4 尺寸允许偏差
空心方桩各部位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空心方桩的尺寸允许偏差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 | |
1 | L | ±0.5%L | |
2 | 端部倾斜 | 0.5%B | |
3 | 边长B | ≤600 | +4mm |
>600 | +5mm | ||
4 | 空心内径D | 0 | |
5 | 最小壁厚t | +10 | |
6 | 保护层厚度 | +5 | |
7 | 桩身弯曲度 | L≤15m | ≤L/1000 |
15m | ≤L/2000 | ||
8 | 桩端板 | 外侧平整度 | ≤0.5mm |
边长 | 0 | ||
内径 | 0 | ||
厚度 | 正偏差不限 |
5.5 抗弯性能
5.5.1 空心方桩应按附录A进行抗弯试验。空心方桩的抗弯性能指标见表5。
表5 空心方桩的抗弯性能
规格 | 型号 | 抗裂弯矩检验值 | 极限弯矩检验值 | |
边长B/mm | 空心内径D/mm | |||
250 | 100 | A | 19 | 26 |
AB | 23 | 36 | ||
300 | 130 | A | 31 | 42 |
AB | 39 | 68 | ||
B | 47 | 95 | ||
350 | 170 | A | 54 | 83 |
AB | 64 | 116 | ||
B | 77 | 161 | ||
400 | 220 | A | 72 | 99 |
AB | 84 | 139 | ||
B | 100 | 193 | ||
450 | 260/220 | A | 111/109 | 172/172 |
AB | 131/129 | 242/242 | ||
B | 158/155 | 332/332 | ||
500 | 310/270 | A | 138/138 | 196/196 |
AB | 162/161 | 276/276 | ||
B | 194/191 | 383/383 | ||
550 | 350/310 | A | 192/191 | 294/294 |
AB | 228/226 | 413/413 | ||
B | 273/269 | 557/557 | ||
600 | 400/360 | A | 255/255 | 408/408 |
AB | 305/302 | 573/573 | ||
B | 367/363 | 752/752 | ||
650 | 450/410 | A | 328/328 | 534/534 |
AB | 393/391 | 744/744 | ||
B | 475/470 | 973/972 | ||
C | 538/532 | 1136/1136 | ||
700 | 500/440 | A | 411/411 | 679/679 |
AB | 493/489 | 936/936 | ||
B | 597/589 | 1221/1221 | ||
C | 677/667 | 1425/1425 | ||
750 | 490 | A | 475 | 735 |
AB | 563 | 1025 | ||
B | 675 | 1350 | ||
C | 764 | 1589 | ||
800 | 540 | A | 576 | 904 |
AB | 684 | 1250 | ||
B | 821 | 1646 | ||
C | 929 | 1936 | ||
900 | 640 | A | 774 | 1162 |
AB | 915 | 1609 | ||
B | 1096 | 2133 | ||
C | 1239 | 2524 | ||
1000 | 740 | A | 1051 | 1597 |
AB | 1247 | 2191 | ||
B | 1497 | 2905 | ||
C | 1693 | 3439 |
5.5.2 空心方桩接头处极限弯矩不应低于空心方桩极限弯矩。
5.6 抗剪性能
空心方桩应按附录B进行抗剪性能试验。 抗剪性能指标见表6
表6 空心方桩的抗剪性能
规格 | 型号 | 抗剪承载力设计值 Qp/kN | |
边长B/mm | 空心内径D/mm | ||
250 | 100 | A | 65 |
AB | 69 | ||
300 | 130 | A | 90 |
AB | 97 | ||
B | 106 | ||
350 | 170 | A | 118 |
AB | 126 | ||
B | 137 | ||
400 | 220 | A | 136 |
AB | 144 | ||
B | 156 | ||
450 | 260/220 | A | 171 /192 |
AB | 183 /204 | ||
B | 200 /221 | ||
500 | 310/270 | A | 201 /225 |
AB | 214 /237 | ||
B | 230 /254 | ||
550 | 350/310 | A | 240 /266 |
AB | 257 /283 | ||
B | 279 /305 | ||
600 | 400/360 | A | 274 /360 |
AB | 295 /361 | ||
B | 324 /362 | ||
650 | 450/410 | A | 374 /355 |
AB | 349 /380 | ||
B | 377 /413 | ||
C | 378 /420 | ||
700 | 500/440 | A | 361 /411 |
AB | 389 /440 | ||
B | 416 /479 | ||
C | 418 /486 | ||
750 | 490 | A | 442 |
AB | 471 | ||
B | 510 | ||
C | 530 | ||
800 | 540 | A | 484 |
AB | 517 | ||
B | 561 | ||
C | 579 | ||
900 | 640 | A | 559 |
AB | 596 | ||
B | 646 | ||
C | 677 | ||
1000 | 740 | A | 647 |
AB | 692 | ||
B | 753 | ||
C | 780 |
6 检验方法
6.1 混凝土抗压强度
混凝土拌合物应在搅拌站或喂料工序中随机抽取,制作标准尺寸试件,并与空心方桩同条件养护,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方法见GB/T 50081。
6 检验方法
6.1 混凝土抗压强度
混凝土拌合物应在搅拌站或喂料工序中随机抽取,制作标准尺寸试件,并与空心方桩同条件养护,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方法见GB/T 50081。
6.2 外观质量和尺寸的检查
外观质量和尺寸的检查工具与检查方法见表7。
表7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外观质量和尺寸允许偏差的检查工具与检查方法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工具与检查方法 | 测量精度值(mm) |
1 | 长度 | 用钢卷尺测量 | 1 |
2 | 边长 | 用卡尺或钢直尺在同一断面测定相互垂直的两边长,取其平均值, | 1 |
3 | 空心内径 | 用卡尺或钢直尺在同一断面相互垂直的两内径,取其平均值 | 1 |
4 | 最小壁厚 | 用卡尺或钢直尺在同一断面最薄壁厚处测其壁厚,取其平均值 | 1 |
5 | 桩端部倾斜 | 将直角靠尺的一边紧靠桩身,另一边与端板紧靠,测其最大间隙处 | 1 |
6 | 桩身弯曲度 | 将拉线紧靠桩的两端部,用钢直尺测量其弯曲处的最大距 | 1 |
7 | 保护层厚度 | 用深度游标卡尺在桩的中部同一断面的四项不同部位测量 | 0.1 |
8 | 漏浆长度 | 用钢卷尺测量 | 1 |
9 | 漏浆深度 | 用深度游标卡尺测量 | 0.1 |
10 | 裂缝宽度 | 用20倍读数放大镜测量 | 0.01 |
11 | 端板端面平面度 | 用钢直尺立起横放在端板面上缓慢旋转,用塞尺测量最大间隙 | 0.1 |
7 检验规则
7.1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
7.1.1 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等级的龄期依据下列规定执行:
a)采用压蒸养护工艺时,混凝土强度等级的龄期为初釜后1d;
b)采用其他养护工艺时,混凝土强度等级的龄期为28d。
7.1.2 检验混凝土质量的试件的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当混凝土配合比调整或原材料发生变更时,应制作三组试件;
b)每拌制100盘或一个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应制作三组试件,其中:一组试件检验预应力钢筋放张时混凝土抗压强度,一组试件检验28d标养的混凝土抗压强度,另一组备用或检验空心方桩出厂时的混凝土抗压强度。
7.1.3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应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
7.1.1 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等级的龄期依据下列规定执行:
a)采用压蒸养护工艺时,混凝土强度等级的龄期为初釜后1d;
b)采用其他养护工艺时,混凝土强度等级的龄期为28d。
7.1.2 检验混凝土质量的试件的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当混凝土配合比调整或原材料发生变更时,应制作三组试件;
b)每拌制100盘或一个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应制作三组试件,其中:一组试件检验预应力钢筋放张时混凝土抗压强度,一组试件检验28d标养的混凝土抗压强度,另一组备用或检验空心方桩出厂时的混凝土抗压强度。
7.1.3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应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执行。
7.2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场检验和型式检验。
7.3 出厂检验
7.3.1 检验项目
包括混凝土抗压强度、外观质量、尺寸允许偏差和抗裂性能等。
7.3.2 批量和抽样
7.3.2.1 混凝土抗压强度
批量和抽样按GB/T 50107的有关规定执行。
7.3.2.2 外观质量和尺寸允许偏差
以同品种、同规格、同型号的空心方桩连续生产300 000m为一批,但在三个月内生产总数不足300 000m时仍作为一批,随机抽取10根进行检验。
7.3.2.3 抗裂性能
在外观质量和尺寸允许偏差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二根进行抗裂性能的检验。
7.3.3 判定规则
7.3.3.1 混凝土抗压强度
检查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的原始记录,评定按GB/T 50107的有关规定执行。
7.3.3.2 外观质量
a)全部符合5.3 规定或符合表3中第2、4、5、6、7、8、9、10 项规定,其余项经修补能符合相应规定的空心方桩,判外观质量为合格。
b)若抽取的10根空心方桩全部符合a),则判外观质量为合格;若有三根及以上不符合a),则判外观质量为不合格;若有二根及以下不符合a),应从同批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进行复验,复验产品全部符合a),判外观质量为合格,若仍有一根不合格,则判外观质量为不合格。不符合5.3条表2第2、4、5、6、7、8、9、10 项中任意一项规定的空心方桩,外观质量为不合格。
7.3.3.3 尺寸允许偏差
若抽取的10根空心方桩全部符合5.4 条规定,则判尺寸允许偏差为合格;若有三根及以上不符合5.4条规定,则判尺寸允许偏差为不合格;若有二根及以下不符合5.4条规定,应从同批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进行复验,复验产品全部符合5.4条规定,判尺寸允许偏差为合格,若仍有一根不合格,则判尺寸偏差为不合格。
7.3.3.4 抗裂性能
若所抽二根全部符合5.5.1 条规定,则判抗裂性能合格;若有一根不符合5.5.1条规定,应从同批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仍有一根不合格,则判抗裂性能不合格;若所抽二根全部不符合5.5.1条规定,则判抗裂性能为不合格。
7.3.3.5 总判定
在混凝土抗压强度、抗裂性能合格的基础上,外观质量和尺寸允许偏差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7.4 型式检验
7.4.1 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均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当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当同一规格的空心方桩连续生产100 000m或在六个月内生产总数不足100 000m时;
d)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构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合同规定时;
g)国家或地方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4.2 检验项目
包括混凝土抗压强度、外观质量、尺寸允许偏差、保护层厚度、抗弯性能等项目,必要时由双方协商,还可增加试验项目。当有特殊要求时,还应对接头进行抗弯试验。
7.4.3 抽样
在同品种、同规格、同型号的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10 根进行外观质量和尺寸允许偏差检验,10根中随机抽取二根进行抗弯性能检验。抗弯试验完成后,在二根中抽取一根,于空心方桩中部同一断面的三处不同部位测量保护层厚度。
7.4.4 判定规则
7.4.4.1 混凝土抗压强度
检查同批次空心方桩用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的原始记录。
7.4.4.2 外观质量
若抽取的10根空心方桩全部符合7.3.3.2 a)规定,则判外观质量为合格;若有三根及以上不符合7.3.3.2 a),则判外观质量为不合格;若有二根及以下不符合7.3.3.2 a),应从同批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进行复验,复验产品全部符合7.3.3.2 a),判外观质量为合格,若仍有一根不合格,则判外观质量为不合格。不符合5.3表2第2、4、5、6、7、8、9、10 项中任意一项规定的空心方桩,外观质量为不合格。
7.4.4.3 尺寸允许偏差
若抽取的10根空心方桩全部符合5.5条规定,则判尺寸允许偏差为合格;若有三根及以上不符合5.4条规定,则判尺寸允许偏差为不合格;若有二根及以下不符合5.4条规定,应从同批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进行复验,复验产品全部符合5.4条规定,判尺寸允许偏差为合格,若仍有一根不合格,则判尺寸允许偏差为不合格。
7.4.4.4 抗弯性能
若所抽二根全部符合5.5.1 条和5.5.2 条规定,则判抗弯性能合格;若有一根不符合5.5.1 条和5.5.2 条规定,应从同批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仍有一根不合格,则判抗弯性能不合格;若所抽二根全部不符合5.5.1 条和5.5.2 条规定,则判抗弯性能为不合格,且不得复检。
7.4.4.5 保护层厚度
若所抽一根中的三个数值全部符合5.2条的规定,则判保护层厚度为合格。若有一个数值不符合5.3条的规定,应从同批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仍有一根不符合5.3 条的规定,则判保护层厚度不合格,且不得复检。
7.4.4.6 总判定
在混凝土抗压强度、保护层厚度、抗弯性能合格的基础上,外观质量和尺寸允许偏差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8 标志、产品合格证
8.1 标志
8.1.1 标志应位于距端头1000mm~1500mm处的方桩外表面。
8.1.2 标志内容包括制造厂的厂名或产品注册商标、方桩标记、制造日期或方桩编号、合格标识。
8 标志、产品合格证
8.1 标志
8.1.1 标志应位于距端头1000mm~1500mm处的方桩外表面。
8.1.2 标志内容包括制造厂的厂名或产品注册商标、方桩标记、制造日期或方桩编号、合格标识。
8.2 产品合格证
产品合格证应包括下列内容:
合格证编号;
本标准编号;
空心方桩品种、规格、型号、长度及最小壁厚
产品数量;
混凝土强度等级;
空心方桩编号;
制造厂厂名、制造日期、出厂日期;
9 堆放、吊装和运输
9.1 堆放
9.1.1 空心方桩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有排水措施。
9.1.2 空心方桩堆放时,最下层宜按两支点简支在垫木上(如图3所示),垫木支承点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并采取防滑、防滚措施。若堆放场地地基经过特殊处理,也可采用着地平放。
图3 两支点法位置
9.1.3 空心方桩应按规格、长度分别堆放,堆放层数不宜超过表8的规定。
表8 空心方桩堆放层数
边长/mm | 250~400 | 450~600 | 450~600 | 650~800 | 900~1000 |
堆放层数 | ≤8 | ≤6 | ≤5 | ≤4 | ≤3 |
9 堆放、吊装和运输
9.1 堆放
9.1.1 空心方桩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有排水措施。
9.1.2 空心方桩堆放时,最下层宜按两支点简支在垫木上(如图3所示),垫木支承点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并采取防滑、防滚措施。若堆放场地地基经过特殊处理,也可采用着地平放。
图3 两支点法位置
9.1.3 空心方桩应按规格、长度分别堆放,堆放层数不宜超过表8的规定。
表8 空心方桩堆放层数
边长/mm | 250~400 | 450~600 | 450~600 | 650~800 | 900~1000 |
堆放层数 | ≤8 | ≤6 | ≤5 | ≤4 | ≤3 |
9.2 吊装
长度小于15m的单节桩的吊装宜采用两支点法或两头勾吊法,长度大于15m的单节桩的吊装宜采用多点吊。吊钩与桩身的水平夹角不宜小于45°。装卸应轻起轻放,严禁抛掷、碰撞、滚落。
9.3 运输
空心方桩在运输过程中的支承要求应符合9.1.2规定,且应捆绑牢固。严禁层与层之间的垫木与桩端的距离不等而造成错位。
附录A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抗弯试验
A.1 方桩的抗弯性能
A.1.1 方桩应按表5进行抗弯试验,当加载至表5中的抗裂弯矩时,空心方桩不应出现受力裂缝(不包括收缩裂缝等)。
附录A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抗弯试验
A.1 方桩的抗弯性能
A.1.1 方桩应按表5进行抗弯试验,当加载至表5中的抗裂弯矩时,空心方桩不应出现受力裂缝(不包括收缩裂缝等)。
A.2 抗弯试验方法
A.2.1 空心方桩的抗弯试验采用简支梁对称加载装置,如图A-1所示,其中,P的方向可垂直于地面,也可平行于地面(空心方桩的轴线均与地面平行)。
图A-1 空心方桩的抗弯试验示意图
A.2.2 加载程序
第一步:按抗裂弯矩的20%的级差由零加载至抗裂弯矩的80%,每级荷载的持续时间不少于3min;然后按抗裂弯矩的10%的级差继续加载至抗裂弯矩的100%。每级荷载得持续时间不少于3min,观察是否有裂缝出现,并测定和记录裂缝宽度。
第二步:如果在抗裂弯矩的100%时未出现裂缝,则按抗裂弯矩的5%的级差继续加载至裂缝出现。每级荷载的持续时间不少于3min,测定和记录裂缝宽度。
第三步:按极限弯矩的5%的级差继续加载至出现5.5.2所列极限状态的检验标志之一为止。每级荷载的持续时间不少于3min,观测并记录各项读书数。
A.2.3 弯矩计算公式
a)实测弯矩按式(1)~式(3)计算:
b)垂直向下加载时:…………………………(1)
c)垂直向上加载时:…………………………(2)
d)水平加载时:……………………………………………(3)
式中:
M—抗弯弯矩,kN.m;
W—空心方桩重量,kN;
L—空心方桩长度,m;
P—荷载(垂直加载时,应考虑加载设备的重量),kN。
A.2.4 空心方桩接头处抗弯试验方法与6.3.1相同,应使接头处位于最大弯矩处。
A.2.5 抗裂荷载和极限荷载的确定
A.2.5.1 当在加载过程中第一次出现裂缝时,应取前一级荷载值作为抗裂荷载实测值: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内第一次出现裂缝时,应取本级荷载值与前一级荷载值得平均值作为抗裂荷载实测值;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结束后第一次出现裂缝时,应取本级荷载值作为抗裂荷载实测值。
A.2.5.2 当加载至表5中的极限弯矩时,空心方桩不应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
a)受拉区混凝土受力裂缝宽度达到1.5mm;
b)受拉钢筋被拉断;
c)受压区混凝土破坏。
A.2.5.3 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结束后出现A.3.2所列的情况之一时,应取此时的荷载值作为极限荷载实测值;当加载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应取前一级荷载值作为极限荷载实测值;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内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应取本级荷载值与前一级荷载的平均值作为极限荷载实测值。
A.3 抗弯性能检验规则
A.3.1 抽样
在外观质量和尺寸允许偏差检验合格的抗弯试验用方桩产品中随机抽取二根进行抗弯性能的检验。
A.3.2 判定规则
若所抽二根全部符合表5的规定,则判抗弯性能合格;若有一根不符合表5的规定,应从同批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仍有一根不合格,则判抗弯性能不合格。
附录B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抗剪试验
B.1 方桩的抗剪性能
B.1.1 方桩应按表6进行抗剪性能试验,当加载至表6中的抗裂剪力时,桩身不得出现裂缝。
B.1.2 方桩接头部位不做抗剪性能试验。
附录B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抗剪试验
B.1 方桩的抗剪性能
B.1.1 方桩应按表6进行抗剪性能试验,当加载至表6中的抗裂剪力时,桩身不得出现裂缝。
B.1.2 方桩接头部位不做抗剪性能试验。
B.2 抗剪试验方法
B.2.1 方桩的抗剪试验采用图B-1所示对称加载装置,其中,P的方向可垂直于地面,也可平行于地面(方桩的轴线均与地面平行)。试件悬出长度l1取(1.25~2.0)D 。
图B-1 方桩的抗剪试验示意图
B.2.2 加载程序
第一步:按抗裂剪力的20%的级差由零加载至抗裂剪力的80%,每级荷载的持续时间为3min;然后按抗裂剪力的10%的级差继续加载至抗裂剪力的100%。每级荷载的持续时间为3min,观察是否有裂缝出现,测定并记录裂缝宽度。
第二步:如果在抗裂剪力的100%时未出现裂缝,则按抗裂剪力的5%的级差继续加载至裂缝出现。每级荷载的持续时间为3min,测定并记录裂缝宽度。
B.2.3 抗裂剪力计算公式
实测抗裂剪力按式(B-1)计算。
式中:
B.2.4 抗裂荷载的确定
当在加载过程中第一次出现裂缝时,应取前一级荷载值作为抗裂荷载实测值;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内第一次出现裂缝时,应取本级荷载值与前一级荷载值的平均值作为抗裂荷载实测值;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结束后第一次出现裂缝时,应取本级荷载值作为抗裂荷载实测值。
B.3 抗剪性能检验规则
B.3.1 抽样
在外观质量和尺寸允许偏差检验合格的抗剪试验用方桩产品中随机抽取二根进行抗剪性能的检验。
B.3.2 判定规则
若所抽二根全部符合表6的规定,则判抗剪性能合格;若有一根不符合表6的规定,应从同批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仍有一根不合格,则判抗剪性能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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