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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芜湖市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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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5-03-10 10: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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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芜湖市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8月4日
芜湖市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国办发〔2017〕56号)、《安徽省电线线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线缆整治〔2017〕2号)及全省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为深入推进全省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排查和消除电线电缆质量安全隐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深刻汲取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的教训,在电线电缆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彻底查清奥凯等“问题电缆”在我市的流通、使用情况,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和在建工程建设等领域中违法违规使用假冒伪劣电线电缆的行为,依法严惩电线电缆质量违法犯罪分子,整顿和规范电线电缆生产、销售、使用市场秩序,确保全市电线电缆质量安全形势平稳,促进电线电缆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各县、区(开发区)要抽调有关方面行政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综合检查组,对本地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有无生产假冒伪劣电线电缆情况,现场核查企业生产资质、技术合同、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生产工艺、出厂检验、产品标识标注等情况,排查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市质监局要组织力量,统筹协调全市开展电线电缆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对于检查、抽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依法采取撤销、吊销证照、暂停证书等处置措施。(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二)开展流通领域专项检查。各县、区(开发区)要按照省工商局《转发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流通领域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皖工商传〔2017〕48号)和市工商局《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流通领域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芜工商办〔2017〕35号)要求,对电线电缆经营销售企业和销售市场进行现场检查,彻查流通领域问题电线电缆,重点查处以次充好、假冒伪造认证标志、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发现问题线索的要及时追查流向,处置到位。(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三)开展相关工程专项检查。各县、区(开发区)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要求,全面深入排查工程项目是否使用问题电线电缆,全面排查问题电线电缆在库、在用情况,发现在库的立即封存,在用的一律先停用再处理,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依法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重点局、芜湖供电公司按照职责分别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配合)
(四)依法打击电线电缆质量违法犯罪活动。各县、区(开发区)要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电线电缆产品的行为,重点查处无证生产和生产销售以次充好、不符合标准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假冒伪造认证标志、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工程、民生工程中涉嫌使用问题电线电缆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联合开展调查,依法从严处理。对群众举报的线索,要及时认真查处。(市公安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重点局、芜湖供电公司配合)
三、工作职责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职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专项整治工作,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制定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所有企业和产品开展地毯式全覆盖排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质检总局督导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问题电缆”以及后续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及时通报相关信息。负责落实此次专项检查的工作经费等保障。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质监局:负责全市生产领域电线电缆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牵头负责全市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协调督促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工作。牵头组织对各县、区(开发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组织对基层监管人员培训,组织专业检查组对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开展复查指导,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提出全市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意见和建议,提请领导小组审议。
市工商局:负责对流通领域电线电缆质量进行监管,加强对流通领域电线电缆监督抽查,对抽查结果不合格的依法查处。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存在质量问题的电线电缆生产企业情况。
市公安局:对于相关部门按照两法衔接有关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的电线电缆违法犯罪线索,采取技术手段予以确认,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市经信委:加强电线电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推动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品牌意识,实施技术改造,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品质,促进电线电缆行业转型升级。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存在质量问题的电线电缆生产企业情况。
市住建委:履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职责,依法开展对建筑工程中使用电线电缆专项检查。对涉嫌使用问题电缆的组织排查,消除隐患。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存在质量问题的电线电缆生产企业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交通工程项目中使用电线电缆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对交通工程项目中使用电线电缆专项检查,对涉嫌使用问题电缆的组织排查,排除隐患。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存在质量问题的电线电缆生产企业情况。
市重点局:负责对承担的重点工程项目中使用的电线电缆质量安全进行监管,组织开展对重点工程项目中使用电线电缆专项检查,对涉嫌使用问题电缆的组织排查,排除隐患。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存在质量问题的电线电缆生产企业情况。
芜湖供电公司:负责电力工程项目中使用的电线电缆的质量安全,开展电力工程项目中使用的电线电缆的专项检查,对涉嫌使用问题电缆的组织排查,消除隐患。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存在质量问题的电线电缆生产企业情况。
市公管局:负责加强电线电缆招投标管理,协助行政监督部门督促政府性资金项目单位加强电线电缆的采购验收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舆情收集和分析研判,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大对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回应社会关切,提倡诚实守信、依法生产经营,增强人民群众放心消费、安全消费的信心。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专项整治。从7月17日起到8月31日,组织开展全市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完成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巩固提升。9月份,配合省电线电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我市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促进形成电线电缆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开发区)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分工,保障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按职责分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市质监局和无为县要成立技术专家组,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二)加强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共同打造齐抓共管、多头推进的全市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格局。相关部门之间、部门与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之间要健全工作机制,密切协作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置,并做好相关信息通报。
(三)扎实推进工作。各县、区(开发区)要组织对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并做出信用承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县区排查工作要做到对持证、非获证及非正常生产企业全覆盖,2015年以来各年度全覆盖,3C、生产许可、非发证产品全覆盖,“现场、合同、台账、流向”四环节全覆盖。要切实改进检查方式,提高检查质量与效果,确保检查全覆盖、问题全查清、处置全到位、信息全通报。市级和县、区(开发区)两级检查组要严格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好责任。
(四)加强督导力度。在县、区(开发区)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市里按照每县(区)不低于50%比例组织进行复查抽查。复查抽查采取“四不两直”办法,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确保掌握真实情况。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单位的监督指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本辖区各地各单位的督导力度。对工作开展不力、执行上级要求不坚决、敷衍走过场的单位及个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加强舆论引导。要按规定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把握好信息公开的方式,调动各方资源,切实做到主动、精准、有效的舆论引导,既要起到震慑不法企业的目的,让质量诚信企业看到政府坚决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的决心,也要汇聚正能量,让老百姓增强放心消费、安全消费的信心,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开发区)、各单位要及时上报工作信息,有重大案情、重大行动随时上报。并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电线电缆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市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监局)。联系人:吕捷、张鼎;联系电话:5968717 5968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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