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技术规定
Technical code for the design of fossil-fired power plant inner communication
DL/T 5041-2012
代替DL/T 5041-1995
主编部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批准部门:国家能源局
施行日期:2012年3月1日
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2年 第1号
按照《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审查,国家能源局批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7部分:目视检测》等182项行业标准(见附件),其中能源标准(NB)3项、电力标准(DL)81项和石油天然气标准(SY)98项,现予以发布。
附件:行业标准目录
国家能源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附件:
前 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行业标准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8]1242号)的要求。本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修订后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生产管理通信、生产调度通信、中继方式、通信电缆网络、通信电源、通信机房、接地。
本标准主要对交换机的配置原则、中继方式、通信电源配置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提出,由能源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5号,邮政编码:100120)。
本标准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赵兴敏 周燕蓉
1 总 则
1.0.1 为规范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工作,统一通信系统设计内容深度,适应电力建设和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标准对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进行了规定,包括生产管理通信、生产调度通信、通信电缆网络以及其他辅助设施(如通信机房、通信电源、接地等),不包括发电厂系统通信部分,如光纤通信、载波通信、微波通信、卫星通信、接入电网的数据通信网等。
1.0.3 本标准适用于配置输煤粉锅炉的燃汽轮机发电机组,且单台发电机组的额定容量50MW以上的新建或扩建的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
1. 0. 4 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的厂内通信设计,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确保厂内通信安全、可靠、畅通。
1.0.5 应建设安全可靠的厂内通信系统,应能满足电厂安全、可靠运行,满足电厂人员生产管理、生产调度通信的要求。
1.0.6 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应按发电厂组织机构、汽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和台数以及电厂的控制方式、调度体制和生产工艺要求确定,并应考虑发电厂规划装机台数和容量,留有适当的发展余地。
1.0.7 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应与电力系统通信设计要求相适应。
1.0.8 发电厂厂内通信应装设下列主要设备:
1 生产管理通信设备;
2 生产调度通信设备。
2 生产管理通信
2.0.1 发电厂厂内通信应设置一台生产管理程控交换机,该设备兼作生产调度通信的备用。
2.0.2 交换机的选型配置原则:
1 生产管理程控交换机的选型应满足公用网、电力系统行政交换网的进网要求。
2 生产管理程控交换机采用无阻塞时分数字程控交换机。
3 交换机应具备扩容功能,以满足电厂扩建规模的要求。
2.0.3 生产管理程控交换机的容量,应按发电厂管理体制、人员编制、自动化水平、规划装机台数和容量来选择,建议用户线容量配置如下:
300MW以下机组,应以80线为基础,每台机组增加50线;
300MW级机组,应以160线为基础,每台机组增加80线;
600MW~1000MW级机组,应以320线为基础,每台机组增加80线。
2.0.4 发电厂生活区通信,应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住宅区和办公楼电话通信设施设计标准》YD/T2008要求使用。
远离电厂的生活区,由当地市话局统一考虑对外通信。若生活区设在电厂附近,电厂交换机容量可适当考虑生活区的需要。
2.0.5 总配线架的容量可按生产管理程控交换机、生产调度程控交换机、系统通信设备(如PCM、载波机)等设备总容量的1.5倍~2倍确定,一般不宜小于1000回。总配线架的外线侧需装设保安单元,保安单元至少按配线架总容量的50%配置,保安单元必须具有过压、过流保护功能。
3 生产调度通信
3.0.1 发电厂应设置一台生产调度程控交换机,生产调度交换机宜与系统调度程控交换机合用。对于装机容量较小的发电厂可以将生产调度和生产管理程控交换机合并,采用虚拟分区运行,总容量满足生产调度通信和生产管理通信的要求。
3.0.2 生产调度程控交换机应采用无阻塞时分数字程控交换机。
3.0.3 调度交换机应具备扩容功能,以满足电厂扩建规模的要求。
3.0.4 生产调度程控交换机用户线容量配置如下:
300MW以下机组,每两台机组配置48线;
300MW级机组,每两台机组配置64线;
600MW~1000MW级机组,每两台机组配置96线。
3.0.5 输煤扩音/呼叫系统
1 单台发电机组的额定容量不小于300MW的火力发电厂,输煤系统宜设置一套扩音/呼叫系统,扩音/呼叫系统的话站数量如下:
300MW级机组设(20~30)个话站;
600MW~1000MW级设(30~50)个话站。
2 扩音/呼叫系统应能扩容,以满足电厂扩建规模的要求。
3.0.6 对厂区外的场所,例如水源地、灰场等,可设置厂内电话、无线对讲机或公用网电话;如果离厂区较远,可采取加大音频电缆线径、采用交换机长线用户板等技术措施设置厂内电话。
4 中继方式
4.0.1 生产管理程控交换机与电力系统行政交换网、公用网之间,宜有中继线连接。其中继接口、中继信令应满足下列电力系统行政交换网络、公用网的接入方式要求:
1 接入电力系统行政交换网方式。
生产管理程控交换机主叫用户呼出应优先采用一次连续拨完用户中继号码及用户分机全部号码的方式。
交换机被呼入时应采用DID方式。
2 接入公用网方式。
生产管理程控交换机与公用网宜采用全自动直接拨入网方式。
4.0.2 发电厂生产管理程控交换机应与生产调度程控交换机中继连接。生产管理程控交换机与生产调度程控交换机之间应优先采用2Mbit/s、Q信令中继方式互联。
5 通信电缆网络
5. 0.1 发电厂厂内通信电缆网络应包括发电厂厂内各类通信设备的线路。发电厂厂内通信电缆网络的传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GBJ 42的规定。
5.0.2 生产管理、生产调度程控交换机的电缆网络宜合并为一个电缆网络,扩音/呼叫系统的电缆网络宜与生产管理、生产调度程控交换机的电缆网络独立。
5.0.3 生产管理、生产调度程控交换机电缆网络。
1 生产管理、生产调度程控交换机的电缆网络应以交接配线方式为主,辅以直接配线方式,不宜采用复接配线方式。交接配线宜采用一级交接配线法。
2 生产管理、生产调度程控交换机电缆网络宜划分交接区。
引入主干电缆为100对及以上的建筑物或几个相邻的建筑物,可以单独设置交接区。
3 生产管理、生产调度程控交换机电缆网络的音频电缆线径宜采用0.5mm,如果为延长传输距离,可以采用较大线径。
5.0.4 如果扩音/呼叫系统具有交换功能,且采用音频电缆布线,其电缆网络宜以直接配线方式为主,辅以一级交接配线方式。
5.0.5 发电厂厂内通信主干电缆单根容量不宜大于200对;配线电缆单根容量不宜大于50对。工程设计时,应留有适当的备用线对。
5.0.6 分线设备容量的选用,可按用户总数的1. 2倍~1.5倍,结合分线设备的标称系列选用。
5.0.7 发电厂厂内通信音频电缆选择,应符合如下规定:
1 当沿电缆构筑物(如电缆桥架)敷设或沿建筑物墙面敷设时,宜采用全塑屏蔽型通信电缆。
2 当管道敷设或室内短距离敷设时,宜采用全塑屏蔽型通信电缆,不应选用铠装电缆。
3 当直埋敷设时,宜采用钢带铠装电缆。
4 当架空敷设时,宜采用屏蔽型通信电缆。
5 当隧道敷设时,宜采用屏蔽型通信电缆或铠装电缆。
6 用户线室内敷设时,可采用普通电话线或网线;室外敷设时,应采用少对数电缆,不宜采用普通电话线。
7 对沿电缆沟、管道、隧道敷设的电缆应采用阻燃型。
5.0.8 敷设电缆的暗管宜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PVC管。
5.0.9 厂前区通信电缆必须采用地下管道电缆或直埋电缆敷设方式,严禁采用架空电缆敷设。
办公楼、集控楼等要求配线隐蔽美观的建筑物内,宜采用暗配线敷设方式。
5.0.10 当电话机安装在环境噪声超过80dB及以上的生产岗位时,应采取防噪声措施。
5.0.11 当电话机以及话站安装在某些特殊环境下的生产岗位时,应根据需要采取相应防潮、防爆、防粉尘污染等防护措施。
6 通信电源
6.0.1 发电厂厂内通信设备的电源必须稳定可靠,以保证通信畅通。
6.0.2 发电厂厂内通信电源设备所需交流电源,应由可靠的、来自不同厂用电母线段的双回路交流电源供电。
6.0.3 发电厂厂内通信设备所需直流电源,应由通信专用直流电源系统提供,其额定电压为直流-48V,采用浮充供电方式。
6.0.4 通信专用直流电源系统输出电压可调范围为-43V~-58V,通信设备受电端子上电压变动范围为-40V~-57V。
6.0.5 发电厂应设置两套独立的直流电源系统(1+1备份),采用双重化配置,每套直流电源系统均由一套高频开关电源、一组(或两组)蓄电池组成。
6.0.6 通信专用直流电源系统容量应按其设计年限内所有通信设备的总负荷电流、蓄电池组放电时间确定,单组蓄电池的放电时间为1h~3h。
7 通信机房
7.0.1 发电厂的通信用房间,应满足发电厂厂内通信、电力系统通信本期和中、远期安装通信设施的要求,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变电所通信站面积标准》DLGJ 146的规定。
7.0.2 发电厂系统通信和厂内通信设备宜合并布置在同一通信机房内。
7.0.3 发电厂宜设置通信机房、蓄电池室,输煤系统扩音/呼叫设备应布置在输煤集控楼控制室,其他厂内通信设备以及系统通信设备宜布置在通信机房内。
7.0.4 通信机房应采用便于清洁维护的室内墙面(如油漆或其他涂料罩面)和地面(如防静电活动地板、水磨石地板),门窗应密封防尘。
7.0.5 通信机房宜设置空气调节装置。
7.0.6 通信机房必须装设可靠的事故照明设备。
8 接 地
8.0.1 通信机房内应设环形接地母线,并应就近两点以上(含两点)接至全厂总接地网。环形接地母线一般应采用截面不小于90mm2的铜排或120mm2的镀锌扁钢。
8.0.2 厂内通信电源引入的380V交流零线,应与接地母线连接。机房内的交流电力线应有金属外皮或敷设在金属管内。
8.0.3 直流电源的正极“+”,在电源设备侧和通信设备侧均应直接接地;直流电源负极“-”,在电源设备侧和通信设备侧均应接压敏电阻。直流馈电线应屏蔽,屏蔽层两端应接地。
8.0.4 进入机房的音频电缆应选用屏蔽型电缆,电缆两端屏蔽层均应接地。对于铠装电缆在进入机房前,应将铠带与屏蔽层同时接地。
8.0.5 通信设备的下列金属部分应做保护接地:
1 交换机等通信设备的金属机架(框)。
2 总配线架、交接箱的金属骨架和金属保安器排等;
交接箱必须设置地线,交接箱地线的接地电阻应小于或等于10Ω。
3 通信专用交、直流配电屏,高频开关电源等金属骨架;
设置在蓄电池室的蓄电池支架或机架无需接地。
4 电缆的金属外皮和屏蔽层。
各类设备保护地线宜用多股铜导线,其截面应根据最大故障电流确定,一般为25mm2~95mm2;导线屏蔽层的接地线截面面积,应大于屏蔽层截面面积的2倍。接地线的连接应确保电气接触良好,连接点应进行防腐处理。
各设备的保护接地必须由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母线相连接,严禁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设备。
8.0.6 对于引入到发电厂的音频电缆,当可能将发电厂接地网的高电位引向厂外,或厂外的低电位引向厂内时,应采取加装隔离变压器等隔离措施。
8.0.7 对于引入机房的音频电缆空线对,应在总配线架上接地,以防引入的雷电在开路导线末端产生反击。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目录
《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GBJ 42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通信站面积标准》DLCJ 146
《城市住宅区和办公楼电话通信设施设计标准》YD/T 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技术规定
DL/T 5041-2012
代替DL/T 5041-1995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本条主要说明制订本标准的目的。本标准是对《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技术规定》DL/T 5041-1995进行的修订。
2 生产管理通信
2.0.2 时分制或空分制程控交换机早已被淘汰,取代之为无阻塞时分数字程控交换机。
2.0.3 配合新机组容量,对交换机容量重新设置。
2.0.4 本条取消了生活区设置交换机,随着住宅的商品化,目前新建电厂均不考虑生活区的单独建设,因此,生活区通信应纳入当地电信部门统一考虑。
2.0.5 本条增加了配线架需配置保安单元的要求。
3 生产调度通信
本章系原规定的整体修改。
3.0.1 本条摒除了原规定设置多台调度交换机的方式,配合电厂采用集中控制方式的运行体制,为了运行、维护方便,在全厂设置一台调度交换机。
3.0.2 时分制或空分制程控交换机早已被淘汰,取代之为无阻塞时分数字程控交换机。
3.0.3 本条提出了调度程控交换机的扩容要求。
3.0.4 本条提出了生产调度程控交换机容量配置要求。
3.0.5 本条补充了输煤扩音/呼叫系统,对系统容量、功能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4 中继方式
本章系原规定的整体修改。
4.0.1 随着通信技术的发展,模拟中继方式早已被淘汰,取而代之的是数字中继方式。因此本条文结合电力通信网和邮电公网的现状,对电厂交换机的入网方式做了设置,以适应目前的通信技术。
4.0.2 本条设置了行政交换机和调度交换机的中继连接方式。
5 通信电缆网络
5.0.2 本条补充了生产管理、生产调度程控交换机的电缆网络宜合并为一个电缆网络的方案要求。
5.0.3 本条对生产管理、生产调度程控交换机的电缆网络的交接区设置、电缆配线、缆径选择提出了要求。
1 增加了交接区设置要求。
2 修改了配线方式,取消了原规定中的复接方式,提出了应以交接配线方式为主,辅以直接配线方式,不宜采用复接配线方式。
3 对缆径规定了具体要求。
5.0.4 本条补充了扩音/呼叫系统的电缆网络要求。
5.0.7 本条补充了选择阻燃电缆的要求。
5.0.8 本条补充了暗管选择的要求。
6 通信电源
6.0.5 本条提出了双重化电源配置的要求。
6.0.6 为了保证通信设备的可靠运行,蓄电池放电时间调整在1h~3h。
7 通信机房
本章为新增条文,是依据《火力发电厂、变电所通信站面积标准》DLGJ 146的要求,对厂内通信机房设置提出了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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