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强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管理的意见
七政办发〔200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勃利种畜场,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为贯彻省政府煤炭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煤炭生产监督管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和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对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的监管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起统一指挥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在煤矿监管上的人力资源优势、技术条件优势及基础工作优势,共同对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有效规范煤炭生产秩序,避免和减少因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而引发的安全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煤炭采掘规程和安全设计审核、审批过程中,应首先审查是否存在超层越界现象,如发现超层越界行为,立即停止煤炭采掘规程和安全设计的审核与审批,并停止一切采掘活动,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通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时,基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将每月测绘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送,另外还要及时将批复的煤矿采掘规程提供给煤炭安全监管部门,以便各部门及时掌握情况,共同承担起超层越界的管理职责。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全监督管理作用,把超层越界开采列为重大安全隐患,在安全隐患排查时应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层越界现象,承担起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的日常监督工作。驻矿专盯员要根据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供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煤炭采掘规程,及时掌握井下开采情况,发现超层越界或疑似超层越界现象以及井下隐蔽工程,及时向所在区县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报告,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采矿许可证年检工作中首先审查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在储量动态监测工作中发现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要立即报告。发现超层越界开采行为,要立即停止采矿许可证年检和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登记的审核、报批工作,停止其一切采矿活动并通报有关部门。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群众举报、新闻媒体公开披露、上级交办、下级单位上报、其它部门移送的煤矿超层越界开采案件或线索,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动态巡查工作中,要依据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供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对煤矿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超层越界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查处。
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各相关部门移送的违法违规案件,对超层越界开采等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立案侦察。
二、切实加大对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的查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在调查取证、查处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案件查处工作顺利进行。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本着依法、规范、严格、公开的原则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凡涉及应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必须依法移送,并向市政府进行报告。对有重大影响的重点案件,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案,进行公开处理,并在全社会进行公开曝光,以警示和教育违法开采者。
三、切实加强对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查处后的监督管理
经处理的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由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向有关部门通报处理情况,并由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整改工作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的,允许其重新恢复生产。对超层越界现象严重,安全隐患较大,且整改不到位,以及查处后重新发生超层越界行为的,应首先列入关闭矿山行列,必要时责令注销或建议吊销采矿许可证。
四、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
对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工作,是一项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同负责的重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密切合作,共同对查处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负责。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发现的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以及立案查处的超层越界开采违法案件,都要互相通报,以便各有关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对此做出相应的处理。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全市各县(区)、乡(镇)政府在签定煤矿生产安全责任状时,要将监督检查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做为责任状的重要内容之一。市政府建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各有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专项工作机构,研究解决超层越界开采问题,通过联合检查、专项行动等措施,有效打击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促进煤炭生产安全有序进行。
免责申明:本站所有资源均通过网络等公开合法渠道获取,该资料仅作为阅读交流使用,并无任何商业目的,其版权归作者或出版方所有,本站不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负任何法律责任和任何赔偿,在本站咨询或购买后默认同意此免责申明;
法律责任:如版权方、出版方认为本站侵权,请立即通知本站删除,物品所标示的价格,是对本站搜集、整理、加工该资料以及本站所运营的费用支付的适当补偿,资料索取者(顾客)需尊重版权方的知识产权,切勿用于商业用途,信息;
昆明市住建局关于推行房屋征收补偿使用房票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关于推行房屋征收补偿使用房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的建议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进行延期,在延期时限内收集意见11条...
2025-05-19
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6月22日省人民政府...
2025-05-19
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修正)
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修正)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修正)《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3年4月10...
2025-05-17
『JG TXXXXX-XXXX』PK混凝小型空心砌块(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PK混凝小型空心砌块PKconcretesmall-sizedhollowblockJG/TXXXXX-XXXX(征求意见稿)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日...
2025-05-17
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2006年)
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规划局(委):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
2025-05-16
『铁建设『2013』27号』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管理办法铁建设〔2013〕27号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投资、集装箱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铁...
2025-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