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冬季电煤供应保障应急预案
为加强我区冬季电煤供应的预警、协调和保障工作,确保电煤供应,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应急等级
电煤供应应急状态确定为三个级别。
(一) Ⅲ级应急状态。全区主要电厂电煤库存高于7天的警戒库存低于15天的合理库存。
(二) Ⅱ级应急状态。全区主要电厂电煤库存低于警戒库存20%以内。
(三) Ⅰ级应急状态。全区主要电厂电煤库存低于警戒库存20%以上。
(四) 供热电厂应急状态。承担城镇取暖和重点工业企业供汽任务的热电厂煤炭库存低于3天,即进入热电厂应急状态。热电厂应急状态既可单独作为应急状态,也可以和上述三级应急状态构成复合应急状态。
二、应急响应
根据全区主力热电厂煤炭日报数据,行署工信委及时判别,对于动力煤供应紧张情况达到相应的应急状态,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并立即向行署、林业集团公司报告。(行署政务值班室电话:0457-2731200)
(一)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应急监测机制。行署工信委对全区主力热电厂用煤、存煤情况实行按日监测;行署住建局组织县(区、林业局)供热管理部门对全区重点供热企业用煤、存煤情况实行动态监测,掌握供热企业用煤需求;行署煤管局组织产煤县(区、林业局)对开工煤矿的生产情况实行动态监测,掌握煤炭产量变化。据此作为日常协调和应急处置的依据。
2.有序释放安全产能。行署发改委、煤管局组织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合法合规的煤矿在供暖季结束前按照330个工作日生产,增加产量;行署发改委、煤管局推动达到安全条件的建成煤矿加快释放产能;行署煤管局全力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煤矿连续、安全生产。
3.优先保障电煤运输。行署工信委将全区热电厂存煤监测数据和重点煤矿生产信息上报省工信委,省工信委与哈铁局启动联合运输协调机制,铁路部门按照省政府确定的运输原则,统筹安排运力,优先保障电热煤运输。
4.督促电煤合同落实。督促重点煤炭企业---古莲河煤矿和十八站欧浦煤矿严格履行电热煤长协合同,合同执行完毕或供应量明显不足的,督促双方及时签订补充月度交易合同。
5.增加应急煤储备。在煤炭供应紧张的县(区、林业局),选择1家具备运力和煤源支持、库容1万吨以上、位置适宜的电力企业作为应急煤储备企业,帮助其优先协调煤源和运力,逐步将库存提升到上限。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时,调用其存煤缓解周边中小热电厂应急用煤需要。
6.测算当期保供热运行的最低煤耗。组织热电厂测算不同气温条件下执行“以热定电”原则时机组最低耗煤量。据此作为Ⅰ级、Ⅱ级应急状态下煤炭统筹调剂、确保底线的依据。
7.开展有针对性的协调。对个别存煤偏低、有可能威胁发电、供暖安全的热电厂,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帮助其落实煤源、协调运力,尽快将存煤提升至警戒线以上。
(二)Ⅱ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主力热电厂实行“以热定电”。在不影响供热的前提下,适度调降发电负荷,减少日耗煤量。
2.合理调控出区煤炭量。经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林业集团公司授权后,行署工信委与铁路部门科学调度出区煤炭量。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适当调整煤炭外运量,保证全区热电厂煤炭供应。
3.启用应急煤场。调动应急煤炭储备,保证周边中小供热企业最低耗煤需求。
(三)Ⅰ级应急响应
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行署、林业集团公司派出督查组到主要煤炭企业就热电煤生产供应情况进行监督。
2.提升“以热定电”级别。采用保障供热底线的最低煤耗调度电厂运行,最大限度减少日耗煤量。
3.就近调配保供煤源。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行署工信委根据行署煤管局对全区所有开工煤矿的生产情况最新监测数据,以调度令的方式统一调配保供煤源。应急初期,按10%的比例调配,同时视情况动态调整。
4.向省工信委报告,并请求有关方面支援。
(四)供热电厂应急响应。保障对象主要针对热电厂。按照应急状态的严重程度,参照Ⅰ、Ⅱ或Ⅲ级应急响应,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组织领导
电煤供应应急保障由行署、林业集团公司统一领导,县(区、林业局)是责任主体,行署工信委综合协调,行署住建局、煤管局、交通局、公安局交警支队、物价局等单位以及有关热电厂、重点煤炭企业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县(区、林业局):切实承担保供热、保民生主体责任,全力做好电煤供应保障工作。漠河县、呼玛县等产煤地区要加快组织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严格安全标准,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合理释放产能。重大情况及时向行署、林业集团公司报告。
行署工信委:负责向省工信委汇报沟通,积极争取更多支持。加强对电力运行和用煤、存煤情况的监测,及时掌握供需状况。督促煤炭企业认真履行电煤合同。协调省工信委对供暖季期间,热电厂为保障供热压减发电负荷的,在供暖季结束后择机安排补发。
行署住建局:负责组织各县(区、林业局)对本地重点供热企业用煤、存煤情况进行监测,加强对供热质量监管,确保达到供热标准。
行署煤管局:负责监测煤炭生产销售情况,提供核定产能30万吨以上地方煤矿煤源信息供应急调度。督促煤炭企业在保证安全生产前提下,按照330个工作日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煤炭生产。
行署交通局:负责煤炭道路运输应急组织,加强公路路面维护,提高公路运输保障能力,确保电煤运输畅通,并协助热电厂做好公路运力组织工作。
行署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维护公路交通秩序,紧急状态下建立电煤运输绿色通道,保障电煤公路运输秩序畅通。
行署物价局:依法加强煤炭价格监管,必要时报请行署、林业集团公司提报省政府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效维护煤炭市场价格稳定。
煤炭企业:认真履行电煤合同,切实组织好煤炭生产和装车,确保电煤质量,优先保障电煤供应。合理调整检修计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启动最大生产能力和供应输送能力。根据全区电热煤供应形势,适时调整产品结构和销售结构。坚持保证全区热电用煤优先的原则,必要时,减少精煤产量,增加动力煤供给;减少出区煤量,增加区内煤供给。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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