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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旅游“引客入朝工程”实施方案

朝阳旅游“引客入朝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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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5-01-21 10: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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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旅游“引客入朝工程”实施方案


朝阳旅游“引客入朝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文化旅游牵动战略,加大朝阳域外旅游客源市场开发力度,吸引更多游客来朝阳旅游,促进朝阳旅游经济发展,现制定朝阳旅游“引客入朝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 总体目标

朝阳旅游“引客入朝工程”计划分3年实施:2017年,吸引域外游客5万人;2018年,吸引域外游客10万人;2019年,吸引域外游客20万人。

二、实施内容

(一)建立域外引客新机制

一是采取总代理的办法,委托重点客源城市有实力的组团旅行社,享受“引客入朝工程”各项政策,宣传朝阳旅游产品线路,招揽游客来朝阳旅游。首批选定域外30座城市。周边市场以“辽西、蒙东、冀北(5+4+2)旅游联盟”中的锦州、阜新、盘锦、葫芦岛、营口、鞍山、秦皇岛、承德、赤峰、通辽(10座城市)为重点;京津冀市场以北京、天津、唐山(3座城市)为重点;省内市场以沈阳、大连(2座城市)为重点;省内其它城市及四平、公主岭、白山、长春、哈尔滨、延吉、通化等(15座城市)为补充。

二是积极与中国国旅、中青旅、康辉等国内前十强大型旅行社进行战略合作,将朝阳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纳入其营销平台,实现产品网络对接,为朝阳招揽游客。

三是与专门组织包机、专列等专业旅行商、自驾游协会、户外旅游联盟等大型社会组织合作。

(二)建立域内服务新机制

一是加入朝阳旅游“引客入朝工程”旅游线路的旅游企业和单位、景区(点)实行门票限价,住宿用餐实行协议价、地接旅行社实行最低限价,形成朝阳旅游“引客入朝工程”价格优势。

二是市旅发委成立朝阳旅游“引客入朝工程”工作办公室,各县(市)区旅游局设有联络站,具体负责朝阳旅游“引客入朝工程”宣传营销、协调配合、监督指导、市场管理和政策执行。

三是域外组团委托旅行社组织游客来朝旅游,选择地接的,自愿选择当地旅行社地接;不选择地接团队,旅游团直接与要素单位对接;同时到朝阳旅游“引客入朝工程”工作办公室登记备案。

(三)建立市场开发补助机制

以实际引客数量为基础,以实际业绩为依据,量化指标,出台朝阳旅游“引客入朝工程”市场开发补助办法,发挥政策导向和撬动作用,调动域内外旅游企业参与“引客入朝工程”的积极性(具体的《朝阳旅游“引客入朝工程”市场开发补助办法》附后)。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引客入朝工程”领导小组

朝阳旅游“引客入朝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朝阳旅游“引客入朝工程”相关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证朝阳旅游“引客入朝工程”有效实施。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郑 滨 副市长

副组长:白雪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宏昌 市旅游发展委主任

成员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委(宗教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景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发委,王宏昌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通力配合,确保朝阳旅游“引客入朝工程”顺利实施

朝阳旅游“引客入朝工程”涉及朝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协作,做好相应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引客入朝工程”各项工作;

市委宣传部根据市政府安排,根据“引客入朝工程”宣传方案,组织各级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做好“引客入朝工程”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市民委(宗教局)做好“引客入朝工程”所涉及宗教场所协作配合工作;

市公安、交通部门对于来朝阳旅游的旅游车辆在运营交通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允许其在旅游宾馆、饭店、购物场所周边道路临时停放,以提醒、告诫为主,不予处罚;

市财政局要将“引客入朝工作”前期启动资金、市场开发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做好“引客入朝工程”市场开发补助资金(一卡通年票筹资不足部分)筹备工作;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做好纳入“引客入朝工程”所辖单位的配合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来朝游客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各景区管委会做好“引客入朝工程”相关工作。

此方案试行1年,最终解释权归市旅游发展委。

朝阳旅游“引客入朝工程”市场开发

补助办法(试行)

为加大旅游市场开发力度,吸引更多的游客来朝阳旅游,更好地实施“引客入朝工程”,促进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考核对象:朝阳市域内外组团业务的旅行社等各类旅游企业。

考核内容:游客数量在10人及以上、进入朝阳市域内游览纳入“引客入朝工程”线路2个及以上收费景区(点),并且按正规程序办理手续的域外旅游团队。免票游客以及随团免票的儿童、导游、司机、领队、陪同人员不计算在内。免票游客在朝阳住宿两个晚上可计算在内。

二、市场开发补助办法

按年内组团进入朝阳市域内游客数,以超过1000人为起点,实行梯次补助。

游客数在1000人次以上(含1000人次)5000人次以下的,按5元/人次进行补助。

游客数在5000人次(含5000人次)以上10000人次以下的,按10元/人次进行补助。

游客数在10000人次(含10000人次)以上20000人次以下的,按15元/人次进行补助。

游客数在20000人次(含20000人次)以上的,按20元/人次进行补助。

三、考核工作程序

(一)旅游企业在出团前2个工作日内将旅游团队的组团情况以传真或电话形式提前报朝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在业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应将组团合同(行程中应有在朝阳活动专项安排)、计调部的出团计划书(单位盖章)和团队朝阳旅游人数如实朝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备案。

(二)考核补助每年兑现一次。旅游企业在次年1月份内填报申请表,向朝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提出补助申请(逾期做自动放弃处理)。朝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在到收到旅游企业的申请表、完成申报复核统计工作后提请朝阳市财政局核准后兑现补助。

四、考核附则

1、各旅游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的业务档案,并保存2年以上。并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补助资格,追回补助资金。

2、由于服务质量等过失或故意原因,年度被投诉在3次及以上或发生重大投诉事件的企业不予补助。

本考核补助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政策期限暂定为1年。朝阳市旅游发展委拥有修订权和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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