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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天然气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天然气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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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5-01-20 12: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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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天然气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天然气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大政办发〔2015〕7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尽快提高我市清洁能源利用比例,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改善环境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天然气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优化能源结构、实现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保障改善民生、转变发展方式为方向,建设安全可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城市天然气供输配系统,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社会化运营的天然气利用管理体制,快速提高天然气利用比例,确保完成蓝天工程目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发展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和要求,依据大连市天然气利用总体规划,到2017年的具体发展目标是:

  --主干管网。建设完成我市主城区环城主干网和到达各区市县、先导区的主干供气管线,以及与用气负荷相配套的城市配气管网。长海县根据需要建设LNG卫星站。

  --居民燃气。主城区(不包括旅顺口区)管道天然气气化率达到95%以上,其他区市县城区居民气化率达到60%.

  --天然气汽车。鼓励发展天然气出租车、液化天然气公交车和天然气小型车,加快推进加气站建设。

  --天然气供暖。针对主城区燃煤小锅炉的拆炉并网和沿海不宜燃煤供暖区域的特殊需求,结合燃煤锅炉治理情况,设立天然气供暖示范区及示范项目。

  --天然气分布式。针对适宜开发分布式热电冷联供系统的东港商务区、金渤海岸现代商务服务区、凌水商务区、小窑湾国际商务区、普湾新区商务服务区和钻石海湾商务区等沿海高档商务区,以及全市具备条件的大型公建,开展天然气热电冷联供系统示范项目建设。

  --天然气热电联产。开展建设大型燃气热电联产电厂解决城市供热的研究工作。针对供热需求大及环保要求高的城市中心区,在条件具备时启动实施热电厂煤改气及建立天然气供暖示范区。

  --工业燃料替代。全面加快天然气替代工业燃料工作,积极推动工业园区、产业基地、重点工业领域开展利用天然气替代燃料工作,逐步以天然气替代现有燃油、燃煤、石油焦等高污染工业燃料。

  三、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制定实施方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全市天然气利用总体规划。市建委、环保局、财政局、经信委、交通局及相关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相关天然气利用实施方案、配套措施及相关政策,推动天然气利用加快发展。

  (二)加快完成全市天然气高压管网建设及主城区天然气替代工作。市建委负责全市天然气主干管网建设规划编制、相关建设项目审批和工程建设协调工作。市建委、国资委按照主城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旅顺口区)燃气管网建设改造规划,加快市燃气集团企业重组、建设资金筹措、开展工程建设等工作,确保实现3年完成主城区天然气转换的目标。

  (三)积极扩大天然气利用区域。相关区市县、先导区负责本区域的天然气利用工作,按照减少环节、规模经营、降低成本的原则,合理选择城市管网建设运营项目业主,加快推进区域天然气管网建设和天然气替换工作,提高本区域天然气利用量。

  (四)鼓励发展天然气汽车。市交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对政府采购的新增公交车优先采用天然气汽车。同时,各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对非政府采购天然气公交车辆的企业给予补贴的机制,出台天然气公交车采购补贴标准,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引导公交企业推广使用天然气公交车。

  市交通局负责制定天然气出租车发展计划和政策,按照天然气利用总体规划和蓝天工程要求,加快推动天然气出租车的发展。

  (五)加快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市建委负责并会同市规划局等部门,编制我市天然气及LNG加气站建设实施计划,优先规划建设城市公交配套加气站,出台相关政策,加快加气站建设,满足天然气汽车发展的需求。

  (六)加快天然气替代工业燃料。市经信委负责并会同市环保局、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制定我市天然气替代传统工业燃料的实施方案及政策,加快实施工业企业的天然气替代工程。

  (七)积极推动天然气采暖和热电冷联供。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建委分别负责并会同市环保局、财政局、规划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实施天然气热电冷联供分布式能源和中小型燃煤供暖锅炉改燃气的示范工程方案,以及相关政策及措施,推动分布式能源和燃气供暖锅炉的发展。

  (八)研究重点区域的热电联产燃气改造。市发展改革委、建委负责会同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开展建设大型燃气热电联产电厂解决城市供热的研究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天然气利用工作涉及到市政府多个部门和各区市县、先导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市政府由张亚东副市长牵头推进此项工作,相关部门配合,天然气利用推进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协调全市天然气利用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天然气利用总体规划,协调解决气源、气量及气价核定等综合性问题。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区市县、先导区要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各自工作责任、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协同推进,确保全市天然气利用工作顺利完成。

  (二)明确项目建设管理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区市县、先导区要按照各自职责,简化程序、加强服务,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项目审批和建设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天然气热电联产及分布式热电冷联供项目核准。

  市建委负责全市天然气高压管网及相关项目的审批或核准;负责全市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主城区燃气管网和天然气锅炉房建设的项目审批或核准。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城市燃气管网、天然气锅炉房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

  市规划、环保、土地、安监、质监、消防等有关部门按照行政许可各司其责,做好天然气利用相关工作。

  (三)研究出台鼓励政策。为推动天然气利用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市政府将研究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并整合市政府节能减排、燃煤锅炉房拆炉并网、企业节能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为鼓励发展天然气汽车、燃煤供暖锅炉改燃气、分布式热电冷联供、工业燃料替代等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

  (四)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天然气利用相关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提高全社会对天然气利用在节能减排、优化环境、改善民生质量等方面的认识。普及推广天然气使用和天然气管网及设施保护的相关知识,鼓励和倡导清洁能源消费方式,为天然气利用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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