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地震震级的规定
General ruler for earthquake magnitude
GB 17740-2017
发布日期:2017年5月12日 实施日期:2017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第2章和4.2.2中的c)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7740-1999《地震震级的规定》。
本标准与GB 17740-1999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增加了16条术语和定义:“地震”“震源”“震中”“震中位置”“震源深度”“浅源地震”“中源地震”“深源地震”“地震体波”“地震矩”“地方性震级”“面波震级”“体波震级”“矩震级”“质点运动位移”和“地震速报”;
——修改了3条术语的定义:“质点运动”“质点运动速度”和“量规函数”;
——删除了1条术语的定义:“地动位移”;
——增加了地方性震级ML、短周期体波震级mb、宽频带体波震级mB(BB)、宽频带面波震级MS(BB)和矩震级MW的测定方法。
——修改了地震震级的使用规定。
本标准由中国地震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瑞丰、陈运泰、许绍燮、任枭、徐志国、薛峰、冯义钧、郑秀芬、杨辉、王丽艳、王晓欣、邹立晔、陈宏峰、张立文、任克新、孙丽、韩雪君、和锐。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7740-1999。
引言
GB 17740-1999自实施以来,规范了地震震级的测定方法和使用规定,对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救援等防震减灾相关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科学效益和社会效益。
修订GB 17740-1999的主要原因是: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的地震观测系统实现了数字化和网络化的历史性突破,到2007年底,我国正式运行的所有地震台站都是数字化的台站,仪器特性、数据传输方式、数据分析处理方式、震级测定的时效性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GB 17740-1999实施以来,我国已经积累了大量的地震观测资料,在地震震级测定方面有了新的认识;
——国际上在震级测定方法和发布规则上取得了重要进展,并逐步得到应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震震级的测定方法和使用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地震监测、地震应急、信息发布、科学普及、新闻报道等与地震震级有关的工作。
本标准不适用于科学研究所使用其他类型的震级。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地震 earthquake
大地震动。包括天然地震(构造地震、火山地震、陷落地震)、诱发地震(矿山采掘活动、水库蓄水等引发的地震)和人工地震(爆破、核爆炸、物体坠落等产生的地震)。一般指天然地震中的构造地震。
注:改写GB/T 18207.1-2008,定义3.1。
2.2
震源 earthquake source;seismic source
产生地震的源。
[GB/T 18207.1-2008,定义3.2]
2.3
震中 epicentre
震源在地面上的投影。
[GB/T 18207.1-2008,定义3.7]
2.4
震中距 epicentral distance
地震震中至某一指定地点的地面距离。
注:在测定地方性震级ML时,震中距的单位为千米(km);在测定面波震级MS、宽频带面波震级MS(BB)、短周期体波震级mb和宽频带体波震级mB(BB)时,震中距的单位为度(°)。1°≈111.2km。
2.5
震中位置 epicentre location
震中的地理经度和地理纬度。
[GB/T 18207.2-2005,定义3.1.9.2]
2.6
震源深度 focal depth
震源与震中的距离。
[GB/T 18207.2-2005,定义3.1.9.3]
2.7
浅[源地]震 shallow earthquake
震源深度小于60km的地震。
[GB/T 18207.2-2005,定义3.1.6]
2.8
中源地震 intermediate earthquake
震源深度在60km~300km范围内的地震。
[GB/T 18207.2-2005,定义3.1.7]
2.9
深〔源地〕震 deep-focus earthquake
震源深度大于300km的地震。
[GB/T 18207.2-2005,定义3.1.8]
2.10
地震面波 seismic surface wave
沿着地球表面附近传播的地震波。常见的有勒夫波和瑞利波。
注:改写GB/T 18207.2-2005,定义4.1.3.2。
2.11
地震体波 seismic body wave
在地球内部传播的地震波。通常包括地震纵波和地震横波。
注:改写GB/T 18207.2-2005,定义4.1.3.1。
2.12
质点运动 particle motion
在地震波通过时,地球上某一点的运动。
2.13
质点运动位移 displacement or particle motion
质点运动时,相对于原静止点的距离。
2.14
质点运动速度 velocity of particle motion
质点运动时,该质点运动位移对时间的微商。
2.15
地震矩 seismic moment
对地震大小的一种绝对量度,用M0表示。
[GB/T 18207.2-2005,定义3.1.9.10]
2.16
震级 earthquake magnitude
对地震大小的量度。
2.17
地方性震级 local magnitude
近震震级
用震中距为1000km以内地震的横波(S波)或短周期勒夫波(Lg波)记录测定的震级,用ML表示。
注:改写GB/T 18207.2-2005,定义3.1.9.4。
2.18
体波震级 body wave magnitude
用地震体波记录测定的震级。其中用短周期体波记录测定的体波震级称为短周期体波震级,用mb表示;用宽频带体波记录测定的体波震级称为宽频带体波震级,用mB(BB)表示。
注:改写GB/T 18207.2-2005,定义3.1.9.5。
2.19
面波震级 surface wave magnitude
用地震面波记录测定的震级,通常用水平向面波记录测定,用Ms表示;用垂直向宽频带面波记录测定的面波震级称为宽频带面波震级,用MS(BB)表示。
注:改写GB/T 18207.2-2005,定义3.1.9.6。
2.20
矩震级 moment magnitude
用地震矩换算的震级,用Mw表示。
[GB/T 18207.2-2005,定义3.1.9.7]
2.21
量规函数 calibration function
在不同的观测点上测定震级时,因地震波随震中距或震源深度衰减所需要加的校正值。
2.22
地震速报 rapid earthquake information report
对已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等的快速测报。
[GB/T 18207.1-2008,定义4.15]
3 测定方法
3.1 地方性震级
测定地方性震级ML应使用仿真成DD-1短周期地震仪两水平向记录S波(或Lg波)的最大振幅,该最大振幅应大于干扰水平2倍以上,按照式(1)计算:
式中:
A——最大振幅,单位为微米(μm);
AN——北南向S波或Lg波最大振幅,单位为微米(μm);
AE——东西向S波或Lg波最大振幅,单位为微米(μm);
△——震中距,单位为千米(km);
R(△)——地方性震级的量规函数,取值见附录A。
DD-1短周期地震仪的仪器参数和传递函数见附录B中B.1。
3.2 面波震级
测定浅源地震的面波震级Ms,应将原始宽频带记录仿真成基式(SK)中长周期地震仪记录,使用水平向面波质点运动位移的最大值及其周期,按照式(2)计算:
式中:
A——水平向面波最大质点运动位移,取两水平向质点运动位移矢量和的模,单位为微米(μm);
△——震中距,单位为度(°);
T——A对应的周期,单位为秒(s)。
在测量最大质点运动位移的两水平向分量时,应取同一时刻或周期相差在1/8周期之内。若两分量周期不一致时,则取加权和,T按照式(3)计算。
式中:
AN——北南向面波质点运动位移,单位为微米(μm);
AE——东西向面波质点运动位移,单位为微米(μm);
TN—AN对应的周期,单位为秒(s);
TE—AE对应的周期,单位为秒(s)。
测定面波震级MS时,使用面波的周期T宜在附录C给出的范围;基式(SK)中长周期地震仪的仪器参数和传递函数见B.2。
3.3 宽频带面波震级
测定浅源地震的宽频带面波震级MS(BB),应在垂直向速度型宽频带记录上量取面波质点运动速度的最大值,按式(4)计算:
式中:
Vmax——垂直向面波质点运动速度的最大值,单位为微米每秒(μm/s);
T——Vmax对应的周期,单位为秒(s);
△——震中距,单位为度(°)。
3.4 短周期体波震级
测定短周期体波震级mb,应将垂直向宽频带记录仿真成DD-1短周期地震仪记录,测量P波波列(包括P,pP,sP,甚至可以为PcP及其尾波,一般取在PP波之前)质点运动位移的最大值,按式(5)计算:
式中:
A——P波波列质点运动位移的最大值,单位为微米(μm);
T——A对应的周期,单位为秒(s);
△——震中距,单位为度(°);
h——震源深度,单位为千米(km);
Q(△,h)——垂直向P波体波震级的量规函数,取值见附录D。
DD-1短周期地震仪的仪器参数和传递函数见B.1。
3.5 宽频带体波震级
测定宽频带体波震级mB(BB),应在垂直向速度型宽频带记录上测量P波波列(包括P、pP、sP,甚至可以为PcP及其尾波,一般取在PP波之前)质点运动速度的最大值,按照式(6)计算:
式中:
Vmax——整个P波波列质点运动速度的最大值,单位为微米每秒(μm/s);
T——Vmax对应的周期,单位为秒(s);
△——震中距,单位为度(°);
Q(△,h)——垂直向P波体波震级的量规函数,取值见附录D。
3.6 矩震级
矩震级Mw应使用测定的地震矩按照式(7)计算:
式中:
M0——地震矩,单位为牛顿米(N·m)。
4 使用规定
4.1 震级测定
4.1.1 负责日常地震监测的各地震台网(站),应按照第3章的方法测定可能测到的所有震级,包括地方性震级ML、短周期体波震级mb、宽频带体波震级mB(BB)、面波震级MS、宽频带面波震级MS(BB)和矩震级MW。
4.1.2 测定的震级之间不应相互换算。
4.2 震级发布
4.2.1 地震台网在发布地震速报信息时,对能及时测定地震矩M0的地震,应优先选择矩震级MW作为对外发布的震级。
4.2.2 地震台网在发布地震速报信息时,对不能及时测定地震矩M0的地震,应按以下原则确定对外发布的震级:
a)对于ML<4.5的浅源地震,应选择地方性震级ML为对外发布的震级;
b)对于ML≥4.5的浅源地震,应选择宽频带面波震级MS(BB)为对外发布的震级;
c)对于中源地震和深源地震,宜选择短周期体波震级mb或宽频带体波震级mB(BB)为对外发布的震级。
4.2.3 对外发布的震级应用M表示,不应加“里氏震级”“矩震级”等附加信息。
4.2.4 地震台网在编制地震目录时,应同时列出所有测定的震级和对外发布的震级。示例见表1。
4.2.5 各级地震工作部门或机构对外发布地震信息、进行科普教育等工作时,应使用发布的震级M。
4.2.6 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杂志和网站等新闻媒体在发布地震信息时,应使用发布的震级M。
4.2.7 地震灾害发生以后,各级政府应依据发布的震级M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附录A 地方性震级量规函数表
地方性震级量规函数值见表A.1。其中,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宁夏、陕西应使用R11;福建、广东、广西、海南、江苏、上海、浙江、江西、湖南、湖北、安徽应使用R12;云南、四川、重庆、贵州应使用R13;青海、西藏、甘肃应使用R14,新疆应使用R15。
附录B 地震仪器参数与传递函数
B.1 DD-1短周期地震仪
B.1.1 仪器参数
仪器参数包括:
a)拾震器固有周期:T1=1.0s;
b)拾震器阻尼常数:D1=0.45;
c)记录笔固有周期:T3=0.05s;
d)记录笔阻尼常数:D3=0.707。
B.1.2 传递函数
DD-1短周期地震仪对地动位移响应的归一化传递函数为:
式中:
s=iw;
w=2πf;
i=;
f——频率,单位为赫兹(Hz)。
B.2 基式(SK)中长周期地震仪
B.2.1 仪器参数
仪器参数包括:
a)拾震器固有周期:T1=12.5s;
b)拾震器阻尼常数:D1=0.45;
c)电流计固有周期:T2=1.2s;
d)电流计阻尼常数:D2=5.0;
e)藕合系数:σ2=0.1(水平向),σ2=0.3(垂直向)。
B.2.2 传递函数
水平向对地动位移的归一化传递函数为:
垂直向对地动位移的归一化传递函数为:
式中:
s=iw;
w=2πf;
i=;
f——频率,单位为赫兹(Hz)。
附录C 不同震中距选用地震面波周期值
不同震中距选用地震面波周期值见表C.1。
附录 Q(△,h)值表
计算短周期体波震级mb和宽频带体波震级mB(BB)的Q(△,h)值见表D.1。
参考文献
[1]GB/T 18207.1-2008 防震减灾术语 第1部分:基本术语
[2]GB/T 18207.2-2005 防震减灾术语 第2部分:专业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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