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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解答

2025-11-24 08:53:44

一、企业无建筑业企业资质,如何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答:具有法人资格且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先进行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认定,业绩认定通过后进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dohurd.ah.gov.cn)页面最下方“协同办公”按纽→进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行政服务系统”→点击【建筑业资质】→点击【申报端(厅级委托)】→登录企业法人账户→点击【资质申报】→选择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点击【新增资质申报】→填写资质类别及等级→填写联系人及联系方法→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及上传资质附件等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技术负责人信息、人员量化指标、资质申请附件等)→提交申请。

二、企业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如何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答:申请路径同“问题一”,点击【新增资质申报】后“申请类别”栏勾选“增项”。

三、企业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具体考核指标是什么?

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个人业绩等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以企业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为例,考核如下指标: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四、技术负责人业绩如何考核?

答:(一)直接予以认定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文件和资质标准要求,且业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1.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已竣工验收备案的业绩(一是在省厅系统内网查询显示已竣工的业绩;二是在省厅外网查询显示有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业绩指标信息且数据等级为B级以上的业绩)。

2.技术负责人业绩属地为省外的,以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显示的业绩信息为准。工程基本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三项信息的数据等级必须为B级以上项目经理业绩, 业绩相关技术指标信息完善。

(二)直接不予认定

1.拟认定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为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无施工许可证的。

2.申报材料明显弄虚作假的(有修图痕迹、申报业绩之间有时间冲突、完成申报业绩的施工企业无该项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系统查询结果与申报技术负责人不一致等情形)。

3.申报材料不完整或申报材料与申请认定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不符的(如:总包业绩认定专业承包业绩、公路业绩认定市政工程业绩等)。

4.申报材料业绩指标经核查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

5.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职称证书和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级、专业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或者职称证书和注册证书未入省厅监管平台的)。

6.未上传技术负责人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账号、密码、详细参保地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期间无社保证明的。

7. 企业主要人员同时受聘或注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的。对技术负责人的工作履历与社保缴纳记录的匹配性进行核查时,如出现在业绩期间有两家及以上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情况,则不予认定。

(三)需进一步核实

除上述两种情形以外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认定,经台账登记后,市内业绩通过宣城市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发函核查,省内市外业绩通过安徽省住建厅公文传输系统发函核查,同时需提供业绩工程款发票等材料。业绩核查时间不计入资质审查期限。

公路类、水利类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分别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水利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实。

五、申请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技术负责人业绩如何考核?

答:企业参照“四、技术负责人业绩如何考核?”,业绩认定通过后在“宣城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系统(https://www.xczjxzspxt.cn:8088/platform/login)【法人用户登录入口】”提交资质申请。

六、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人员社保如何考核?

答:新办资质的,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考核近一个月社保。增项资质的,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考核近三个月社保。重新核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相关人员社保考核要求详见“问题八”。

例:企业于8月提交首次申请,如能提供7月份或8月份社保均可;企业于8月提交增项申请的,如能提供5-7月份或6-8月份社保均可。

企业在资质申报、公示、公告期间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其资质申请不予许可。情节严重的,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严肃处理。

七、企业净资产如何考核?

首次申请资质的,以《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考核企业净资产;增项、升级或延续资质的,以申请资质的上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全套报告)中所有者(即投资方或股东)权益考核净资产。

八、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合并、国有企业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企业跨省变更的,如何申请重新核定省批资质?

答:(一)重组分立

对原企业相应资质证书上记载的全部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的净资产、设备、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内容。其中,净资产、设备、技术负责人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及职称人员满足相应资质三级标准要求,人员社保均考核近3个月;代表工程业绩应为取得相应资质后承揽的工程业绩。涉及跨省的,需要原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原企业全部资质核查意见。

对新企业拟承继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的净资产、设备、人员等内容。其中,净资产、设备、技术负责人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及职称人员满足相应资质三级标准要求,人员社保按照新设立或增项考核,技术负责人业绩满足相应资质三级标准要求。

说明:1.拟重新核定资质无对应的三级资质,上述“三级标准”调整为“二级标准”或“不分等级标准”;2.拟重新核定资质为省级权限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人员满足相应资质一级标准要求。

(二)合并、国有企业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企业跨省变更

按照拟承继资质相应资质标准和有关规定重新核定新企业的净资产、人员、设备等内容。企业跨省变更的,需要原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并函告安徽省住建厅。

(三)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合并、国有企业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企业跨省变更的,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序号

申报材料

企业重组分立

企业合并

国有企业改制

企业跨省变更

1

《企业资质申请表》

原企业、新企业

新企业

新企业

新企业

2

能够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合法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原企业、新企业

新企业

新企业

新企业

3

设备清单及发票(原企业、新企业)

原企业、新企业

新企业

新企业

新企业

4

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清单及相应材料

原企业

5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原企业、新企业

新企业

新企业

新企业

6

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7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

8

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9

原企业法律承续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含债权债务情况说明、无在建工程项目承诺等,需双方企业签署)

(四)信用管理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不得申请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重新核定事项。重组、分立、合并的双方企业及其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登记注册信息应真实,双方企业不存在影响资质转移的行政处罚,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限制资质转移的情形。省内跨市的,需提供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五)加强监管

为打击弄虚作假、倒卖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后,资质转入企业需保持一年或完成过相应资质类别项目,才能再次申请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等资质核定。企业完成重组分立并重新核定资质后,原企业、新企业均不得以资质转移前承揽的工程项目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请相应资质。

九、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如何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

答:具有施工总承包三级和专业承包三级资质(铁路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除外)的企业,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协同办公→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行政服务系统→建筑业资质→申报端(厅级委托)→证书换领”提交申请,主管部门确认后即可换证,企业登录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行政服务系统自行打印资质证书。主管部门受理换领申请后,同步注销相应的三级资质。请在三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申请换领,换领后的资质证书自主管部门确认通过之日起有效期1年。请在二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资质证书延续。

特种工程、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无需申请换领证书。具有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请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资质证书延续,其中施工劳务资质由企业提交后系统自动审核延期,审核通过后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

十、如何申请资质证书延续?

申请省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协同办公→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行政服务系统→建筑业资质→申报端(厅级委托)”提交延续申请。

申请省批工程监理资质和市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在“宣城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系统(https://www.xczjxzspxt.cn:8088/platform/login)【法人用户登录入口】”提交延续申请。

十一、如何申请建筑企业资质证书跨市变更?

答:市外建筑企业申请迁入我市的,需经原注册属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申请部批资质证书变更的,企业提交申请由住建部审批;申请省批资质证书(不含工程监理资质)变更的,企业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行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需上传原注册属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盖章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申请市批资质证书(含省批工程监理资质)变更的,企业在宣城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系统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原资质证书、原注册属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盖章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扫描件。

我市建筑企业、监理企业申请迁出我市的,需向注册属地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书面报告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按规定审核办理企业迁出申请。

 

原文地址:https://www.xuancheng.gov.cn/OpennessContent/show/36314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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