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CC规范网,争做您的第一个学习站!

关于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单位换证审查意见公示

2025-07-03 08:46:17

根据《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工作的通知》(建设发〔2012〕168号)和《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工作的通知》(舟建委〔2012〕21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舟山市广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舟山市普陀永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符合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单位换证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7月8日。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申请企业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科技设计处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临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7号楼城建大楼。电话:2283052,2283215。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日

附件:关于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单位换证审查意见公示

 

原文地址:http://zszjj.zhoushan.gov.cn/art/2025/7/1/art_1604434_7029.html

上一篇:新余市住建局关于公布住房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结果的通告(余住建字〔2025〕53号)
下一篇:关于准予云南裕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的燃气经营许可申请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