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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关于浙江遂昌昌源服饰有限公司的变更部分特种设备使用状态的公告

2025-07-03 08:18:36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的有关规定,因部分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等原因,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或停用手续,经我局核查,决定对下列特种设备予以公告注销或停用,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序号

使用单位

设备类别

出厂编号

拟变更状态

1

浙江遂昌昌源服饰有限公司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316035603260

注销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异议,可向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或停用处理。联系电话:0578-8199229。

特此公告。

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6日

 

原文地址:http://www.suichang.gov.cn/art/2025/6/26/art_1229425524_55364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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