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住建局关于2025年5月第六批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5年5月28日至29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3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5月30日至6月4日)。
一、四川皓林鑫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许可事项
(一)申办单位基本情况:四川皓林鑫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3MA6ALQE010,经营场所地址为市河东新区明潭路9号邦泰·东湖上院6栋3层4号,停车场地址为市河东新区杨渡街道马田社区3组19号附2号,车牌号为川J6876C、川J62688、川J6931B,荷载总能力为38.18吨。
(二)审查意见:2025年5月29日,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要求对四川皓林鑫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运输车辆和经营场所完成资料要件审查,认为符合申办要求,同意该公司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许可,建筑垃圾运输范围为遂宁市行政区域内,许可证编号为“川J00字第2025乙17号”。
(三)许可时限: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14号)中“发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运输)》,该许可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等规定,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7年5月30日止。
二、四川臻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许可事项
(一)申办单位基本情况:四川臻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5MA65TEB256,经营场所地址为安居区城市过境公路东段(琼江明珠35号楼201铺),停车场地址为安居区城市过境公路东段(琼江明珠35号楼201铺),运输车辆车牌号为川J6700F,荷载总能力为15.85吨。
(二)审查意见:2025年5月29日,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要求对四川臻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的运输车辆和经营场所完成资料要件审查,认为符合申办要求,同意该公司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许可,建筑垃圾运输范围为遂宁市行政区域内,许可证编号为“川J00字第2025乙18号”。
(三)许可时限: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14号)中“发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运输)》,该许可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等规定,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7年5月30日止。
三、遂宁市安居区冷链物流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遂宁市鹏安投资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
(三)基本情况:遂宁市安居区冷链物流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位于安居区安东大道与安居大道交汇处,施工单位遂宁市鹏安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渣土,产生数量为0.45万吨,运输单位为四川臻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核准证编号:川J00字第2025乙18号),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1辆,车牌号为川J6700F,运输至位于安居区安居大道东段以北东城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用于场地回填。
(四)审查意见:同意遂宁市安居区冷链物流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产生工程渣土0.45万吨,由四川臻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运输至位于安居区安居大道东段以北东城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用于场地回填。许可证编号为“川J00字第2025甲19号”,运输路线应符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2025年12月11日止。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2320318。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30日
原文地址:https://snjsj.suining.gov.cn/xinwen/show/dd734daee7e859e1ae93c11fc703070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