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省城镇燃气企业燃气经营许可动态考核结果的通知
2024-12-27 11:45:59
晋建城函〔2024〕1141号
各市城市(乡)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吕梁、长治、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国家及我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全省城镇燃气企业动态考核资料进行了审定,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燃气管理部门根据省厅印发的动态考核结果,将合格的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副本统一加盖动态考核合格印章。
二、各级燃气管理部门要督促动态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城镇燃气企业限期整改至合格,并将整改验收报告报我厅。未参加动态考核的城镇燃气企业,待其经营许可证到期后按照首次取证要求重新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各市行政审批局根据省厅动态考核结果,做好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的换证工作。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21日
(主动公开)
原文地址:https://zjt.shanxi.gov.cn/zwgk/gztz/202412/t20241226_972886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