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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中医医院非强检医疗设备计量检定和污水水质检测服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彭州市中医医院非强检医疗设备计量检定和污水水质检测服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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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5-06 02: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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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N5101822026000004

二、项目名称:非强检医疗设备计量检定和污水水质检测服务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执行标准评审总得分
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物联一路255号316,140.00元非强检医疗设备计量检定服务(百分比):95%

1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采购包一):

服务类(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

品目编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C19010000C19010000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非强检医疗设备计量检定服务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相关要求为采购人提供全院非强检医疗设备计量检定服务。供应商针对本采购包提供面向客户端的管理模式,确保具有采购人可实时查询相关计量器具检定时间、电子证书查询以及下载、有效期预警、计量器具统计等相关功能。一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服务期内累计产生的服务费用达到年度预算金额时,本年度合同自行终止。供应商应保证检定结果的准确性,对于检定结果不合格的设备,供应商应重点标记提交采购人。若是因为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检定结果出错,供应商应重新进行检定,不得收取额外的费用,并且因结果出错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欢(采购人代表)、周勇、李朝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按照下列收费规则以中标(成交)金额作为基数进行计算后下浮25%收取。 收费规则: 服务: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0.8%;500-1000(万元):0.45%;1000-5000(万元):0.25%;5000-10000(万元):0.1%;10000-100000(万元):0.05%;100000万元以上:0.01%。若最终代理费低于4000元,按4000元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编号:51018225210200006868。

2.预算金额:包1:316,140.00元,包2:180,000.00元。

3.最高限价:包1:316,140.00元,包2:180,000.00元。

4.采购品目:C19010000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5.监督部门:彭州市财政局;电话:028-83888323;监督部门地址:彭州市牡丹大道北二段4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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