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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坪县国有林场2025年森林保护修复补偿巡护步道建设和管护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镇坪县国有林场2025年森林保护修复补偿巡护步道建设和管护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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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5-05 17: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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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5年森林保护修复补偿巡护步道建设和管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2月28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TCG2026002号

项目名称:2025年森林保护修复补偿巡护步道建设和管护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60,586.67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镇坪县国有林场2025年森林保护修复补偿巡护步道建设和管护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460,586.67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460,586.67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1-1其他建筑工程巡护步道建设和管护设备采购1(次)详见采购文件3,460,586.67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九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坪县国有林场2025年森林保护修复补偿巡护步道建设和管护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坪县国有林场2025年森林保护修复补偿巡护步道建设和管护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4)、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3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磋商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提供网上可查询的网址信息)(注:依法免税或零申报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若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相应月度的缴税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提供网上可查询的网址信息)(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若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相应月度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须出具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
(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2月10日 至 2026年02月14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2月28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2月28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1)报名企业需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未完成网上操作的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确认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

(2)本项目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ak.sxggzyjy.cn/)、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shaanxi.gov.cn/)发布,请各供应商在下载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投标单位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将网上报名成功回执单、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2958294378@qq.com)并联系代理机构进行投标确认。

(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企业需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项目投标指南》;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

(5)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如未进行线上操作,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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