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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任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办公用品定点单位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办公用品定点单位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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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5-04 14: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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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任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办公用品定点单位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谢营科技大厦90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LN-2026-016

项目名称:济宁市任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办公用品定点单位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济宁市任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办公用品定点单位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且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供货及售后服务能力的投标人;

3.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3.6投标人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7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且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05日

至 2026年03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谢营科技大厦907室

方式:携带以下资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上均为原件,另附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时同时提供。)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谢营科技大厦四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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