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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州市路桥区传媒中心广告经营权出租项目的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关于台州市路桥区传媒中心广告经营权出租项目的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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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5-03 22: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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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台州市路桥区传媒中心

项目名称:台州市路桥区传媒中心广告经营权出租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台州市路桥区传媒中心广告经营权出租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台州市路桥区传媒中心广告经营权出租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5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经过两次公开招标,均没有公司参加投标。第三次和第四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最终也只有台州市路桥区新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报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项目符合上述条款要求,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为确保项目能够顺利推进,保障传媒中心广告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特申请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拟定唯一供应商为台州市路桥区新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台州市路桥区新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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