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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规划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自贸区规划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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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5-03 21: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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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规划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6-03-16

项目概况

自贸区规划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33-00008

项目名称:自贸区规划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

最高限价(%):8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需求响应表

包号/序号:001包服务内容:自贸区规划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
★本项目为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建设规划、土地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控制线选线纸质、电子图及核线;闭合曲线图;道路断面、管线断面;道路规划条件、选线规划、道路规划方案;市政工程选线规划;道路管线综合规划;市政管线规划条件;竖向设计条件;地块规划条件;选址规划;交叉口渠化规划;天桥、地道立体过街设施规划;综合交通规划;交通专项规划;竖向规划;交通组织设计;施工期间交通调流设计;交通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出入口规划;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综合规划;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其他城市专项规划;城市防灾系统专项规划;编制修建详细规划阶段竖向设计;土石方平衡;初步设计、实施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设计等;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管线综合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镇(街道)规划;村庄规划;地块控规条件图;城市更新;土地复垦规划;节地评价;其他规划项目:效果图、展板、项目附图、上会材料制作、联评联审材料及文字答复、测量、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SHAPE文件制作、公示文件制作、规划核实、编制各种市政配套设施定位等。
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
1★履约期限:最多3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二次) 。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1.按照《辽宁省城市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标准》(辽规协[2002]16号)对应收费标准*折扣计费按实际完成量付款;2.每半年付款,对当期完成工作进行核定、结算。3.验收通过后,依据政府采购合同、实际工作量核定单、发票支付。
4★验收标准:执行行业标准★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验收报告: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6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合同履行期限:最多3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二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16日20时00分至2026年03月2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4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如投标人现场解密须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网络支持)。同时投标人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现场,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解锁联系方式,请付费查看
注意:付费之后输入手机号或者阅读码即可查看,无需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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