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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漳州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脑氧饱和度监测仪设备统招分签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漳州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脑氧饱和度监测仪设备统招分签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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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5-03 19: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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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对[350601]FJGC[GK]2026001-1、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漳州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脑氧饱和度监测仪设备统招分签采购项目(二次)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漳州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脑氧饱和度监测仪设备统招分签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09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601]FJGC[GK]2026001-1

项目名称: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漳州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脑氧饱和度监测仪设备统招分签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00,000.00元

采购包1(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漳州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脑氧饱和度监测仪统招分签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6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8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脑氧饱和度监测仪设备2(台、套)主机、 锂电池、 指脉氧探头、 脑血氧探头、 探头连接电缆。60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模板,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谈判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法定条件中【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的材料。 注: ①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

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备注(本次采购包1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品目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等规定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2-14 至 2026-02-28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3-09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小吃街)47号商会大厦5层1号开标室(漳州)(国诚招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备案编号:TZFQXM-2025--350601-00169[2025]02195。

2、项目经理:经办人(罗建英、严晓芳、罗妙丽/0596-2879616 、负责人(李水清、吴晓君、张秋英/0596-287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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