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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业务楼防水及设施维修维护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业务楼防水及设施维修维护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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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5-03 16: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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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业务楼防水及设施维修维护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业务楼防水及设施维修维护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获取谈判文件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 址:www.taggzyjy.com.cn)进行领取谈判文件操作,并与2025年5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900000202502000097

交易系统编号:SJ-ZC-20250509-01

项目名称: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业务楼防水及设施维修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61.59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单位:万元)

A

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业务楼防水及设施维修维护项目

1宗

主要内容是车管所业务楼防水及设施维修维护等

61.59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泰财采【2022】5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实施采购(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报价无效。

2.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网站(credit.shandon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山东省注册建造师信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获取谈判文件

时间: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19日

    地点:本项目供应商须在谈判文件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进行领取谈判文件操作。相关事宜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538-6288136。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务必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注册,并且信息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单位信息保持一致。

方式: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下载电子版谈判文件。请各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答疑/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报名单位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 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www.taggzyjy.com.cn/ca_apply/ca_apply.htm 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6288116;移动 CA 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售价: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时间:2025年5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网上远程异地评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五、开启

时间:2025年5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2.发布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3.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书面投诉书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答复。

4、行政监督单位:泰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电话:0538-622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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